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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素问至真要大论黄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奈何?岐伯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
【词解】君、臣、佐、使:是方剂的配伍法。主治药物为君,协助主药的为臣,对主药有监制的为佐,引药至病所的为使。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对方剂的缓急而言,缓方能在上部停留,急方则直达于下。
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缓急指药效而言,气味厚薄指药性而言(意义可参考下第四节)。
重方:就是现在所说的复方。
反佐:就是从者反治的意思。如热病用寒药而温服,或用少许热药作引经便是。
【语译】素问至真要大论黄帝问:阴阳气有多有少,而疾病有盛有衰,在治疗上有缓有急,所用的方剂有大有小,我愿意知道它的规律是什么?岐伯说:脏位有高下,病有新旧,证有表里,药用有轻重,因此用药要按以上的情况,才能令药气达到病所,而没有太过与不及的毛病。大要上说:君药一,臣药二,是奇制的方剂,君药二,臣药四,是偶制的方剂,如果把数字扩大些,那末君药二,臣药三,也是属于奇方,君药二,臣药六,也是属于偶方;所以说,病在上而浅近的,宜用奇方,病在下而深远的,宜用偶方;补与治身半以上的药,制方宜缓,补与治身半以下的药,制方宜急;急则用气味俱厚的药,缓则用气味俱薄的药。治病的原则,必须使药物能够适当的达到病所,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疗效。若病的所在地深远,而药物的受纳,必须经过中焦的胃,为了使药物直达深远的下焦,避免中途先受药的气味,可以空腹服药,然后再进食物,使其迅速离开中焦,而下达病所。总之,在服药的方法上,不要脱离制方的法度。所以调整疾病的道理,病灶近的,病期新的,虽然奇方偶方都可用,但是要采取剂量小的;对病灶远的,病期久的,要采取剂量大的。大剂是采用药味少而量大,小剂是采用药味多而量小,多的可以多到九数,少的不能少于二数。若是使用单纯作用的奇方,不能达到去病目的时,可以采取具有复合作用的偶方,这叫作“重方”。如果偶方还不能应付复杂的病变时,可再从反佐方面来解决。所说的反佐,就是运用药物的寒、热、温、凉的性能,针对病情的发展情况,予以“从者反治”的疗法。
【按语】本节以“气有多少,病有盛衰”和“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同时提出,足以证明方剂的组合,是为了适合病体之用的。如“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是以奇偶之制去适应病灶的远近。同时又有“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等语,是因为只有奇偶还不能完全适应,所以又辅以剂之大小,以尽其用。
至于“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是以药物的气味厚薄,来适应其上下缓急之用;“君一臣二”和“君二臣四”,以及“君二臣六”的说法,是从药效上分别主次,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这里充分地说明“药”是“方”的组成基质,“方”是“药”的集合形式。运用准则,就在于“适其至所为故也”。所以才有“奇之不去,则偶之”和“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等变通方法,来申明制方用药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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