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上取下取,有毒无毒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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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上取下取,有毒无毒而治

【原文】素问五常政大论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写之,久新同法。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天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帝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

**【词解】**约:法则的意思。

盛盛:实证用补,使其症更实,就称为盛盛。

虚虚:虚证用泻,使其症更虚,就称为虚虚。

妇人重身:即妇女妊娠期。

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有是病,用是药,是没有妨碍的。

**【语释】**素问五常政大论说:补其上下的,则用同气味的药物,如辛补肺,甘补脾之类;若治其上下的,则用反其气味的药物,如苦治肺,酸治脾之类。总之,当观察病的所在,根据病情的寒热和病体的盛衰,而调治之。所以说,无论主治在上部,或在下部,或在内,或在外,主要的是根据病情所在,身体强而能耐受毒药的,就给以厚重的药,若身体弱不能耐受毒药的;就给以和缓的药,就是这个道理。若病气相反的,亦当反治,如病在上的,治其下,病在下的,治其上,病在中的,治其四旁。治热病用寒药,而温服,治寒病用热药,而凉服,这是属于“从治”的方法。治温病用凉药而冷服,治清冷的病用温药而热服,这是属于“逆治”的方法,所以或用消滞的方法,或用削坚的方法,或用吐法,或用下法,或补其虚或泻其实,无论新病久病,都是根据这个原则的。

帝问:有毒的药和无毒的药,服用上有一定的法则吗?岐伯说:因为疾病有新久,处方有大小,而药的有毒无毒,当然也有它一定的法则。凡用大毒的药,病去十分之六,就不可再服,平常的毒药,病去十分之七,就不可再服,小毒治病,病去十分之八,就不可再服,即是没有毒的,病去十分之九,也不要再服。以后再用饮食谷、肉、菜、果来补养病就可痊愈了。无论 是大毒、常毒、小毒、无毒都要遵照这种原则,千万不要过量,若过量不但不能达到去病的目的,反而伤了正气。若是依照前法,邪不尽去的话,可再行前法,但必须先知岁气的太过或不及,则不至误用药物而削伐生气,更不要实证用补,使其重实,虚证误下,使其重虚,以致造成“盛盛”、“虚虚”的错误。而丧失生命。也不应当因误治,而使邪气更盛,或因误治丧失正气,而使人死亡!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上黄帝问:妇人怀孕的时候,若有病,峻利削伐的药可用吗?岐伯说:有是病,用是药,不但孕妇无伤,就是对胎儿也是没有妨碍的。黄帝问:这是什么道理呢?岐伯说:若孕妇有大积大聚的病,非用毒药不能攻,攻之也没有害,但要记住一个规矩:“毒药攻病,衰其大半而止”,若过其量,则胎元被伤,容易使人死亡。

【按语】

药物的疗效,固然在于辨证正确,但人的体质不同,对药物的敏应也有关系,这都能影响到药效的,如有的人对发表药敏感很大,有的人对泻下药敏感很大,也就是本文所指的“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的意思。这种情况,我们称为“耐药力”,大凡久病服药日久,一般的说“耐药力”大,新病或轻病一般的说“耐药力”小,这是我们在临床上应当注意的地方。

所谓大毒、小毒、常毒、无毒的药物,在应用上要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病情的新久而定。用大毒治病是合着速战速决的意义,虽然它有这种积极的作用,但究竟是对身体有害的。因此,在应用上应掌握十去其六的原则。一方面挫折病势,另一方面,还不损伤正气,然后再以“谷肉果菜,食养尽之”。从这里我们可以体会到,古人对药物的运用是非常谨慎,而善后是依靠营养的。

总之,毒药治病一项,充分说明医工用药要谨慎。不但要衡量病邪轻重,还要参照体质来决定用药标准。对孕妇尤要体会“有故无殒”和“衰其大半而止”的意义。既不要孟浪从事,忘却孕妇禁忌,也不必过于小心耽悮病机。古语云:“心欲小,而胆欲大”,我们应当深刻的体察这个意义。

结语

从本章看来,古人的临床医学,是综合各方面的经验而得的。

因此,它的学术内容也极为丰富,是包括了针灸、按摩、渍浴、导引、毒药等各种疗法在内的。在运用上,既以‘所治为主’,又掌握‘适事为故’。我们对此若能做到‘谨道如法’,也必然会收到‘万举万全’之效。

古人的辨证施治,是以‘治病必求于本’为总的原则。但因病情演变多端,要想达到‘适事为故’,就得‘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因此,就在具体做法上,提出‘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两大法则。这样,既能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阳病治阴,阴病治阳’的正治,又能在个别情况下,采用热药冷服或寒药温服,适合‘热因寒用、寒因热用’来达到‘其始则同,其终则异’的反治目的。更能在此反治的义理指导下,遇到‘寒之而热’和‘热之而寒’的情况,运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的滋阴扶阳法,去调节阴阳偏虚的体实病。此外‘通因通用,塞因塞用’,也可从此得到理解。

总之,古人辨证论治的理论,就在于‘调气之方,必别阴阳,定其中外,各守其乡’;立法施治,就在于‘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客者除之,留者攻之……’等几方面。至于选方的准则,是‘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等;在选择药物上,是以寒、热、温、凉四气和酸、苦、甘、辛五味,用阴阳属性作为依据;运用毒药是掌握‘无使过之’,以免‘伤其正也’的原则。这就是古人在理、法、方、药上的具体分析。

今将本章的治疗方法和原则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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