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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人之噫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寒气客于胃,厥逆从下上,散复出于胃,故为噫。补足太阴、阳明。一曰补眉本也。
此言人之所以噫,而有刺之之法也。噫,不平声也。盖以寒气客于胃中,厥逆之气从下而上,其气之散也,复出于胃,故为噫。当补足太阴脾经、足阳明胃经以温之。一曰取足太阳膀胱经之在眉本名攒竹者以刺之。
黄帝曰:人之嚏者,何气使然?岐伯曰:阳气和利,满于心,出于鼻,故为嚏。补足太阳荥、眉本。一曰眉上也。
此言人之所以嚏,而有刺之之法也。嚏,喷嚏也。盖以人之阳气平顺利,满溢于心,故上升于鼻而为嚏。当补足太阳膀胱经曰攒竹者以刺之。一曰在眉近于上者是也。(两眉头少陷宛宛中。针三分,留六呼,灸三壮。《针灸聚英》云:主风眩嚏。)
黄帝曰:人之弹者,何气使然?岐伯曰:胃不实则诸脉虚,诸脉虚则筋脉懈惰,筋脉懈惰则行阴用力,气不能复,故为弹。因其所在,补分肉间。(弹,音妥。释云:下垂貌。则是首身下垂而不能举也。观本经下文有:因其所在,补分肉间。则弹必有定所,且有分部,彼以避为释者,是乃以读之为躲,而遂释之为避也,义甚不通。)
此言人之所以弹,而有刺之之法也。盖以胃者,五脏六腑之海也,胃虚则诸脉虚,而筋脉懈惰,复乃强力入房,所以气不能复而为弹也。当因其所在,以补其分肉间耳。
黄帝曰:人之哀而泣涕出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心者,五脏六腑之主也;目者,宗脉之所聚也,上液之道也;口鼻者,气之门户也。故悲哀愁忧则心动,心动则五脏六腑皆摇,摇则宗脉感,宗脉感则液道开,液道开故泣涕出焉。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故上液之道开则泣,泣不止则液竭,液竭则精不灌,精不灌则目无所见矣,故命曰夺精。补天柱经挟颈。(此节可与《素问·解精微论》参看。)
此言人之所以泣涕,而有刺之之法也。盖人泣涕,出于目,本于心,形于口鼻。正以心为五脏六腑之主,目为宗脉之所聚,又为液气上升之道路,口鼻为气之门户,故凡悲哀愁忧者,则心主动,而五脏六腑随之以摇,摇则宗脉动而液道开,泣涕之所以出也。且此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故上液之道一开,则泣不止而液竭,精不灌而目盲,其名曰夺精。当补足太阳膀胱经之天柱穴,此经乃挟于后之项颈者是也。(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针二分,留六呼,灸七壮。)
黄帝曰:人之太息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忧思则心系急,心系急则气道约,约则不利,故太息以伸出之。补手少阴、心主、足少阳,留之也。
此言人之所以太息,而有刺之之法也。人之心皆有系,唯忧思则心系紧急而气道敛约,约则出气不利,故太息以伸出之。当补手少阴心经、手厥阴心包络经及足少阳胆经,皆留其针以补之也。
黄帝曰:人之涎下者,何气使然?岐伯曰:饮食者,皆入于胃,胃中有热则虫动,虫动则胃缓,胃缓则廉泉开,故涎下,补足少阴。
此言人之所以涎下,而有刺之之法也。人之涎何自而下?正以饮食入胃,则胃暖而虫动,胃气之在上脘者,势缓而不下降,所以在上之廉泉开而涎下也。当取足少阴肾经以补之。盖补阴则任脉下盛,而上之廉泉通,廉泉通而涎下于内,不下于外矣。
黄帝曰:人之耳中鸣者,何气使然?岐伯曰:耳者,宗脉所聚也,故胃中空则宗脉虚,虚则下溜,脉有所竭者,故耳鸣。补客主人、手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也。
此言人之所以耳鸣,而有刺之之法也。耳为宗脉之所聚,胃为宗脉之所生,唯胃中空则宗脉虚而下流,其在上之脉气遂竭,耳遂为之鸣也。当补足少阳胆经之客主人穴耳,(一名上关,耳前起骨上廉,开口有空,张口取之乃得。禁深针,针一分,留七呼,灸三壮。)及手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也。
爪甲上曰少商者,乃手太阴肺经穴也。(大指端内侧,去爪甲如韭叶,白肉际宛宛陷中。针一分,留三呼,不宜灸。)
黄帝曰:人之自啮舌者,何气使然?(缺岐伯曰。)此厥逆走上,脉气辈至也。少阴气至则啮舌,少阳气至则啮颊,阳明气至则啮唇矣。视主病者则补之。
此言人之所以啮舌,而遂及啮颊、啮唇者,各有刺之之法也。凡人之啮舌者,皆气逆走上所致也。且各经脉气以辈而至,故手少阴心经之气至则啮舌,以舌为心经之窍也;手少阳三焦之气至则啮颊,以颊为三焦经之脉络也;手阳明大肠经之气至则啮唇,以唇为大肠经之脉路也。各视主病之经以补之耳。
凡此十二邪者,皆奇邪之走空窍者也。故邪之所在,皆为不足。故上气不足,脑为之不满,耳为之苦鸣,头为之苦倾,目为之眩;中气不足,溲便为之变,肠为之苦鸣;下气不足,则乃为痿厥、心悗。补足外踝下留之。
此承上文而言十二邪之走空窍者,以正气不足而然也。由上文十二项观之,皆不正之邪走于空窍者也。故邪之所在,皆由正气不足,而邪得以乘之。惟上气不足,则脑空耳鸣,头倾目眩矣;中气不足,则便变肠鸣矣;下气不足,则为痿为厥,而心为之悗矣。皆当补足外踝下留之,即足太阳膀胱经昆仑穴是也。
黄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肾主为欠,取足少阴;肺主为哕,取手太阴、足少阴;唏者,阴与阳绝,故补足太阳,泻足少阴;振寒者,补诸阳;噫者,补足太阴、阳明;嚏者,补足太阳眉本;殚,因其所在,补分肉间;泣出,补天柱经侠颈,侠颈者,头中分也;(头之中部分之而下觅。)太息,补手少阴心主、足少阳留之;涎下,补足少阴;耳鸣,补客主人、手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自啮舌,视主病者则补之;目眩头倾,补足外踝下留之;痿厥心悗,刺足大指间上二寸留之,(肝之太冲,脾之太白。)一曰足外踝下留之。
上文各项所治之经既条答矣,而此复因帝问治法,遂重言以申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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