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齐论篇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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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齐论篇第五十一

齐者,后世剂同。刺以为剂,犹以药为剂,故名篇。

黄帝问曰:愿闻刺浅深之分。岐伯对曰: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分,去声。)

此言刺有浅深之分也。前四句之法,自内而之外者言之也。欲治其内,止及其外,则内病治而外无伤矣。后三句之法,自外而之内者言之也。欲治其外无伤其内,则外病治而内无伤矣。下文正详言之。

帝曰:余未知其所谓,愿闻其解。岐伯曰:刺骨无伤筋者,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刺脉无伤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脉也。

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义也。刺骨无伤筋者,针至筋而去,不及于骨,则骨病自治,筋无所伤矣。刺筋无伤肉者,针肉而去,不及于筋,则筋病自治,肉无所伤矣。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于肉,则肉病自治,脉无所伤矣。刺脉无伤皮者,针至皮而去,不及于脉,则脉病自治,皮无所伤矣。其治皆以不及为主耳。

所谓刺皮无伤肉者,病在皮中,针入皮中,无伤肉也。刺肉无伤筋者,过肉中筋也。刺筋无伤骨者,过筋中骨也。此之谓反也。

此明言首节末三句之义也。盖刺皮止于皮,则肉不伤;刺肉止于肉,则筋不伤;刺筋止于筋,则骨不伤。若过之,则为逆矣。其法不可太过为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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