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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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刺有禁刺之穴,故名篇。

黄帝问曰:愿闻禁数。岐伯对曰: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于左,肺藏于右,心部于表,肾治于里,脾为之使,胃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节之旁,中有小心,从之有福,逆之有咎。

此将陈禁刺之数,乃先以脏腑之有定次者言之也。夫刺脏腑者皆有要害,不可不察。肝象木,木主东方,故肝生于左;(后世以为其脏在右,其脉在左者,非。)肺象金,金主西方,故肺藏于右,虽其形为五脏之华盖,而其用则在于右也;肝为少阳,阳主于生,故曰生。肺为太阴,阴主于藏,故曰藏。心属阳,居于膈上,故心部在表。肾属阴,居于膈下,故肾治于里。心为五脏部主,故称为部。肾间动气内治,故称曰治。脾所以运化水谷,以灌五脏,故脾为之使。胃所以纳受水谷,无物不受,故胃为之市。且膈者膈膜也,心下膈上为肓。心为阳,父也;肺为阴,母也。肺主于气,心主于血,主率于身,故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正此心肺也。心在五椎之下,故背之中行有神道,开一寸五分为心俞,又开一寸五分为神堂。(皆主于心藏神之义。)然心之下,有心包络,其形有黄脂裹心者,属于厥阴经,自五椎之下推之,则包络当垂至第七节而止,故曰七节之旁,中有小心。盖心为君主,为大心,而包络为臣,为小心也。《灵枢·邪客篇》谓:诸邪之在心,皆在心之包络。而少阴之脉出入屈折,皆如心主之脉行也。则小心之义晓然矣。(杨上善以肾为二七之旁,名曰小心。然以二七为七节,以肾为心,未安。或者以七节之旁为膈,乃以膈为小心。又或者以脊有二十一节,自长强而逆数之,则肾为七节,俱未安。)夫脏腑在人之位次隆重如此,故刺之者顺其所而不伤,则有福;逆其所而伤之,则有咎。所谓要害之当察者,以此。

刺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刺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刺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刺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吞。

此言误刺五脏者有死期与死证也。心为五脏六腑之大主,故刺之中心者,即日死。其动为噫,噫见则死矣;(《宣明五气论》曰:心为噫,肝为语,肾为嚏,肺为咳,脾为吞,是也。)刺之中肾者,六日死,以六乃水之成数也。其动为嚏,嚏见则死矣;刺中肺者,三日死。其“三”疑为“五”,王注释《诊要经终论》,以为金生数四日毕,当至五日而死者,是也。其动为咳,咳见则死矣;刺中脾者,十日死,以十为土之成数也。其动为吞,吞见则死矣。(按:《诊要经终论》曰:中心者环死。即此一日之谓也。中脾者五日死,即土成数之半也。中肾者七日死,以生成之数其七也。)

刺中胆,一日半死,其动为呕。(按:胆为六腑之一,当别于五脏,故此另为一节。)

此言传刺中胆者,一日半死。以其为生数之半也。其动为呕,呕见则死矣。呕出于胃,而胆症见之,以木为土克也。

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

此言传刺跗上而误中大脉者,为死也。跗上者,足面也。刺跗上者,刺衡阳脉也。衡阳穴为胃经之原,(《伤寒论》以为趺阳之脉。)若刺此穴者,误中大脉以致血出不止,则胃为五脏六腑之大海,其气渐衰,必至于死也。前篇言刺肉者无伤脉,则自此以下,凡中脉之义,皆相同矣。

刺面中溜脉,不幸为盲。(溜,流同。)

此言传刺面部而误中溜脉者,为盲也。按:《灵枢·本输篇》云:溜于鱼际。则溜与流同。所谓溜脉者,凡脉与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灵枢·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又按:《灵枢·论疾诊尺篇》云: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皆溜脉之义也。不知其脉与目通,而刺面部者误中流脉,则不幸而目当为盲也。(王注以流脉为手太阳任脉之交会。手太阳脉自颧而斜行,至目内眦;任脉自鼻鼽两旁上行,至瞳子下。故刺面部中流脉者,不幸为盲。愚则以为溜脉不止小肠、任脉两经,故与王异。)

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

此言传刺头而误中脑户者,为立死也。脑户者,督脉经穴名也,(一名合颅,在枕骨上,强间后一寸半。)在枕骨上,通于脑中。然脑为髓海,真气之所聚,针入脑则真气泄,故至死。

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不止为喑。

此言传刺舌下而失之太过者,为喑也。舌下者,廉泉穴也。属任脉经。任脉者,起于中极之下,以上毛际,循腹里,上关元,至喉咙,属阴脉之海。今刺廉泉而中其脉气,至于太过,则必血出不止,而为痟疾矣。盖人之音声必发于会厌,以会厌为音声之户,《灵枢·忧恚无言篇》云:会厌之脉上络任脉,取之天突,其厌乃发。今中脉太过,则廉泉与天突相通,天突与会厌相通,宜其为痟疾也。(王注以为脾脉者,无义。盖以《灵枢·经脉篇》谓脾脉散舌下,遂以舌下为脾脉,并不考廉泉之名又曰舌本,舌本即舌下也。)

刺足下布络中脉,血不出为肿。

此言刺足下布络而误中其脉者,为肿也。布络者,凡足之六经皆有络脉也。误中其脉,而血又不出,则必邪不得散而为肿矣。(王注止以为然谷之中者,凿之甚也。)

刺郄中大脉,令人仆脱色。(郄中之下有一中字,去声。)

此言刺郄中而误中其脉者,令人仆倒而面色如脱去也。郄中者,委中也。足太阳膀胱之脉起于目内眦,下行于足,故误中郄中之大脉,则令人仆倒而面色如脱去也。

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仆,作鼷。)

此言刺气街而误中其脉者,当为肿也。气街者,一名气冲,系足阳明胃经穴,在脐下横骨端,鼠鼷上一寸。刺气冲者,误中其脉而血又不出,则血气并聚于中,故内结为肿,在鼠鼷之中也。

刺脊间中髓,为伛。

此言刺脊中而误中其脊髓者,为伛也。脊间者,督脉经脊中穴。(一名神宗,一名脊俞,在十一椎下。针五分,得气即泻,禁灸,灸之令人腰伛偻。)伛,谓伛偻,身踡屈也。一说凡刺脊间而中其髓,则精气泄,皆成伛偻,不止脊中一穴而已。

刺乳上,中乳房,为肿根蚀。

此言论刺乳上而误中乳房者,为肿,其根当自蚀也。乳上之穴名曰乳中,其内为乳房,其下为乳根穴,皆属足阳明胃经,刺其乳上,内中乳房,则病当为肿,其下为乳根者,当有脓自蚀化为脓水,而久不愈也。

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咳逆。

此言论刺缺盆而误中内陷者当为喘咳逆气也。五脏者,肺为之盖,缺盆为之道,肺藏气而主息,又在气为咳。刺缺盆中内陷,以缺盆在横骨陷中也,则肺气外泄,故令人喘咳而气逆耳。

刺手鱼腹内陷,为肿。

此言论刺手鱼腹而内陷者,当为肿也。鱼腹者,鱼际之腹也。刺之太深而内陷,则当为肿之疾也。

无刺大醉,令人气乱。无刺大怒,令人气逆。无刺大劳人,无刺新饱人,无刺大饥人,无刺大渴人,无刺大惊人。(按:《灵枢·终始篇》云: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较此更详。)

此历举不可轻刺之人,无非刺禁之大义也。大醉者脉数过度,刺之则脉气愈乱;大怒者气逆,刺之则令人气愈逆;大劳者气乏,刺之则气愈耗;新饱者气满,刺之则气不行;大饥者气虚,刺之则气愈散;大渴者血干,刺之则血愈涸;大惊者气乱,刺之则气愈越也。

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

此言论刺阴股而误中大脉者,为死也。阴股之中,脾之脉也,脾主中央土,孤脏以灌四旁。今血出不止,脾气将竭,故死。

刺客人主人内陷中脉,为内漏为聋。

此言论刺客人主人而内陷中脉者,为内漏,为耳聋也。客主人者一名上关,足少阳胆经之穴,在耳上廉起骨,开口有空,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内陷者,刺太深也。刺太深,以中其脉,则交脉破决,故为耳内之漏及气不营而为聋也。

刺膝髌出液,为跛。(跛,音波。)

此言论刺膝髌而出液者,当为跛也。犊鼻在膝髌之下,则犊鼻两旁之上为膝髌也。刺之者出液,则液出筋干,当为跛也。

刺臂太阴脉,出血多立死。

此言论刺肺脉而出血过多者,当立死也。臂太阴即手太阴肺经之脉,按:《灵枢·寒热病篇》亦有臂太阴,以其脉行于臂,故既可曰手,又可曰臂也。肺主行营卫阴阳,治节由之,今出血多则荣卫绝,故立死也。

刺足少阴脉,重虚出血,为舌难以言。(重,平声。)

此言论刺肾经而使之重虚出血者,当为喑也。足少阴肾经之脉,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故肾既虚而刺之出血,则为重虚,其舌必难以言也。

刺膺中陷中肺,为喘逆仰息。(首中“字”平声,次“中”字去声。)

此言论刺膺中而误中其肺者,当为喘逆仰息也。刺膺中之穴,如足阳明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足少阴肾经俞府、彧中之类,乃误中肺经云门、中府,则肺气上泄,故为病喘急而逆,仰首而息也。

刺肘中内陷,气归之,为不屈伸。(中,平声。)

此言论刺尺泽而误中陷脉者,为不屈伸也。肘中者,尺泽穴,系手太阴肺经。刺之而内陷,结气归之,则手不能屈伸也。

刺阴股下三寸内陷,令人遗溺。

此言刺肝穴而误使内陷者,当遗溺也。(按:王注以股下三寸为肾经之络。按足之三阴行于股内,今曰阴股下三寸,则肾经无穴。盖自上推之,脐旁五分有肓俞穴。肓俞下五寸至横骨,穴曰横骨者,阴上横骨中也。又至下阴谷穴,其穴在膝下内,锥骨后,股下三寸并无穴名。何王氏以为肾之络也?今按:肝经有阴包穴治遗溺,在膝上四寸,则正当股下三寸之处。又按:脾经有箕门穴,亦治遗溺,其穴在鱼腹上越筋间,阴股内动脉应手,则当在肝脾两经,然又以肝经为长也。刺之而内陷其脉,则溺反不止矣。)

刺腋下胁间内陷,令人咳。(掖,腋同。)

此言刺肺脉而误使内陷者,当为咳也。腋下,当为天府穴,在腋下三寸,肺脉也。肺脉从肺系横出腋下,今刺之而内陷其脉,则当为咳也。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满。

此言刺少腹而误中膀胱,则溺出而少腹满也。胞气外泄,膀胱虚胀,故溺出而少腹满也。

刺腨肠内陷,为肿。

此言刺腨肠而误使内陷者,当为肿也。腨肠者,足鱼腹中承筋穴(俗云脚肚。)系足太阳膀胱经,内陷则气泄,故为肿。(按:《铜人》、《明堂》,俱针禁。)

刺匡上陷骨中脉,为漏为盲。(匡,眶同,去声。)

此言刺目眶而误中其脉者,当为漏,为盲也。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谓眶骨也。脉乃目之系也。误中之则眼系绝,故为漏与盲也。漏者,泪下不止也。

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中,平声。)

此言论关节中而使之液出者,当不能屈伸也。凡刺手足关节之所,即臂肘股膝之交也。使之液出,则筋膜渐干,故不分手足,皆不得屈伸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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