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书架
此言针刺之法各有当禁,浅深虚实,最宜慎也。
黄帝问曰:愿闻禁数。岐伯对曰: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于左,肺藏于右,心部于表,肾治于里,脾为之使,胃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节之旁,中有小心,从之有福,逆之有咎。上藏,去声。下藏,平声。肓,音荒。[批]此举各脏之要以明刺之所以有禁也。
注:心肺部位居上焦,为气血之阴阳,故心为阳父也,肺为阴母也。肺主于气,心主于血,主宰于身,此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正指心肺而言。
讲:黄帝问曰:针刺之道,既不可或过,尤必以病为齐也,然其间亦有当禁之数,窃愿闻之。岐伯对曰:人生之脏,各有要穴,古人曾言之矣,然古人虽言之而脏中所有不烦之要害,尤不可不详察而明辨矣。如肝属木而应东,为少阳,阳主于生,其气生于左焉。肺属金而应西,为太阴,阴主于脏,其气藏于人身之右焉。心属火,居于膈上,为五脏之部,主司神明而宰物,犹人君之表著于上也,其气则著于人身之表焉。肾属水,居于膈下,主动气内治,作强而技巧能治里以达外也,其气则治于人身之里焉。至脾所以运化水谷,以贯五脏者,如役使然,其气则为人身之使。胃所以纳受水谷,无所不容,如都市然,其气则为人身之市。至膈育间隔之处,心上肺下,其间空中无物是谓之肓,膈肓之上,乃心之血,肺之气,一阴一阳,聚会之所也,其中则有父母焉。又如人身尾闾之后,由下而上,至第七节椎骨之处,其旁为内肾,其中有一小心,是为心主,能代心君行事者也。各脏之要如此,故得其道而从之者,不以针刺伤其神气,能以针刺去其邪气是谓有福,若不得其道而逆之,非失之浅,而留其邪,即失之深而伤其内,是以有咎也。
刺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中,去声。[批]一日死者,犹云即死而不可待也。
注:心为一身之主,且为阳中之阳,阳性速主上焦,故伤之则一日死动,变动也。
讲:何谓逆之有咎哉,如心为五脏六腑之大主,苟误刺而中其心,不过一日即死也。然中心何以得知?盖噫为心病,误刺而中者则心气散越,其变动为病,必发为噫,噫见即死也。
刺中肝,三①日死,其动为语。[批]三日死者,谓木生于三,肝受其伤则木之生气已失,故死在三日。
① 三:《素问·刺禁论》作“五”。
注:语为肝病,木喜条达,肝伤则妄语,所以知其必死也。
讲:误刺而中肝者,不过三日死。然中肝何以得知?盖语为肝病,误刺而中者,肝气受伤,其变动为病,必发为妄语,语见即死矣。
刺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批]六日死者,以水之成数言也。
注:嚏为肾病,肾伤不能收摄水气,故水邪循脉入肺,而嚏作即死矣。
讲:刺中肾者,不过六日死,然其中也。何以得知?盖嚏为肾病,误刺而中者,则肾不能收摄水气,以致水邪循脉入肺,而嚏必作矣,嚏作即死。
刺中肺,四①日死,其动为咳。[批]四日死者,以金之生数言也。
注:咳为肺病,肺主气,肺伤则气逆,故咳见即知其伤肺而必死矣。
讲:刺中肺者四日死,然刺何以知其中肺也?盖咳为肺病,误刺而中者,则肺失其降下之令,其气为逆,故其变动为病发则必咳,咳见即死。
刺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吞。[批]十日死者,以土之成数言也。
注:吞为脾病,脾主涎液,脾伤则脾气散为涎出,所以知其必死也。
讲:刺中脾者,十日死。然脾何以知其误中也?盖吞为脾病,若误刺而中,则脾气散越,结为涎液,故其变动为病,发则为吞,吞见即死矣。
刺中胆,一日半死,其动为呕。[批]一日半死者,以胆为六腑之一,主阳气而运行诸经者也,一日半而周一身,误中者,经气一环即死。
注:呕为胆病,肝胆相连,肝脉挟胃,胆伤则气溢而上逆,故见呕即死矣。
讲:刺中胆者,一日半死,然胆何以知其误中也?盖呕为胆病,误刺而中者,气亦上逆,直犯于胃,其变动为病,必发为呕焉,呕见即死矣。
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跗,音卢。[批]刺跗上中大脉,血出必死者,以其伤胃之大原也。
注:人之所以生者,胃气养之也。若刺跗上大脉,血出不止,则胃气无所依附,亦暴绝矣。
讲:刺附上阳明经穴,误中其大脉者,则伤其胃之原也,胃为五脏六腑之大海,在血出有止时者,脏腑之精气未至大衰,犹可得生。若血出不止,则精气耗矣,精气耗则未有不死者。
刺面中溜脉,不幸为盲。[批]中溜脉,即伤其入目之系也,目系伤则五脏之精明不能上荣于目,故目盲。
注:溜脉,流入于目之脉,刺之不幸,则失其血,无以养目,故令目盲。
讲:刺面部而误中其入目之溜脉者,无论为太阳病,为少阳病,为阳明病,且无论其中太阳脉、中少阳脉、中阳明脉,但一伤其入目之系,即为不幸。不幸者何?以诸脉皆属于目也,况溜脉之气时与目相流通,误刺而中必丧其目而为盲矣。
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批]中脑户,入脑则髓海破而真元伤矣,故立死。
注:脑户穴,直通脑中,脑为髓海,宜封闭,不宜疏泄,泄则真阳漏矣,故立死。
讲:刺头而误中督脉经穴之脑户者,髓海之真气,必从之而泄矣。气泄则未有能生者,况脑户虽在枕骨之上窍,实通于脑顶之中,甚至中脑户而直入脑之中者,髓海亦破,真元尽伤,立刻即死,有不俟转瞬者。
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不止为喑。[批]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不止者,伤其声音之户,失其转运之机。
注:舌,声之机也,中脉太过,血出不止,则伤之矣,故为喑。
讲:刺舌下病而失之太过者,任脉受伤。任脉者,上关元,主喉咙,属阴脉之海者也,其络与会厌之脉交,同出于廉泉。会厌穴,本声音之户。今二脉既中之太过,则伤其人之阴,必血出而不止,伤其音之户,声必失而为喑矣。况脉者,血之幕,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不止,则舌先失其转运之机矣,乌得不喑?
刺足下布络中脉,血不出为肿。[批]刺布络中脉血不出者,邪不得散也,故肿。
注:足下象地,浊邪之所归也,刺之者,宜出其血。布络者,浮浅散见之络也。中脉则过于深矣,反引邪入里,致使血不得出而肿见也。
讲:经脉散见之络,是为布络,若刺足下布络之分,误中其正经之脉,而其血又不随刺而出,则必邪不得散,将凝结而为肿矣。
刺郄中大脉,令人仆脱色。郄,音隙。[批]刺郄中大脉者,太阳受伤,故善仆脱色也。
注:刺郄中误中大脉,令人倒仆脱色者,以太阳为诸阳之会,故也。
讲:足太阳之穴,名为委中者,即郄中穴是也,若刺郄中,而误中其正经之大脉,则太阳气耗,其人必倒仆而面色为之脱去矣。
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批]气街在脐下横骨之端,属阳明经穴,故鼠仆作肿。
注:气街,穴名,一名气冲,在少腹两旁去中行四寸动脉应手处。仆,仆也。刺之中脉血不得出,故肿如鼠仆状。
讲:脐下三寸,少腹之地,阳明胃经穴处是为气街,若刺气街而误中其正经之脉,与血不随刺而出者,则血气必凝聚气街之中而为肿于鼠仆之地。鼠仆者何?即世所谓鼠蹊穴,在人身毛脐上,其形如鼠仆之状是也。
刺脊间中髓,为伛。[批]督脉受伤,肾气必泄,肾主骨,故伛。
注:伛,谓伛偻身蜷屈也。一说凡刺脊间而中其髓,则精气泄,皆成伛偻,不止脊中一穴而已矣。
讲:脊间者,挟脊穴也,督脉所经之处一名脊俞,使刺此穴而误中其脊中之髓,则督脉之气伤肾中之精,泄其病必屈而不伸,而为伛偻矣。
刺乳上,中乳房,为肿根蚀。蚀,音食。[批]刺乳中而误中乳房者,乳根伤矣,故脓水不干而为蚀。
注:乳上、乳房、乳根,三穴皆属足阳明胃经,使误刺而邪乘之,病当为肿,其下乳根当有脓自蚀,化为脓水,久而难愈也。
讲:乳上之穴名曰乳中,若刺乳上之乳中穴,而误中其乳内之乳房者,则其下之乳根穴,皆受其伤矣,其病必乳为之肿,乳根为之脓水浸淫而蚀矣。
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咳逆。[批]肺主气,刺缺盆而误中横骨之陷则肺气泄矣,故气逆。
注:五脏者,肺为之盖,缺盆为之道,肺藏气而主息,又在气为咳,使误刺则肺气外泄,故令人喘咳而气逆耳。
讲:肩下横骨之缺盆穴,乃肺率五脏之气,而流行一身之道也,盖刺缺盆而误中其横骨之陷中,以至肺气外泄,则必令人喘咳而气逆矣。
刺手鱼腹内陷,为肿。[批]刺鱼腹而误中其陷,则过深伤内,邪气乘之,气血必凝,故肿痛。
注:鱼际之腹,其肉坚厚高起,刺之不幸则反致邪而为肿。
讲:手鱼际上,肉起之处,是为鱼腹若刺此穴,而深中其陷中,则必内伤而生其病也,况气滞血凝,邪气内乱,久必为肿焉。
无刺大醉,令人气乱。无刺大怒,令人气逆。无刺大劳人,无刺新饱人,无刺大饥人,无刺大渴人,无刺大惊人。[批]此历举不可轻刺者,而明其当禁之故也。
注:过酒则气血行疾;过怒则气上;过劳则气耗;新饱之人,谷气未化中气未和,刺之泄其经气,则脾胃不磨反生重病;饥则中气不足;渴则津液衰;惊则气乱。七者皆正气与邪气未有定处,邪正未分,刺则伤其正气,故宜禁也。
讲:前所谓刺肉无伤脉,刺浅无过深者,已略举数端,以为行刺者立之禁已然,人亦有不可轻刺者,不知其禁遗害非浅。如大醉之人,脉数,过度刺之则脉气愈乱;大怒者,气逆,刺之则令人气愈逆;大劳者气耗,刺之则气愈耗;新饱者气满,刺之则气不行;大饥者气虚,刺之则气愈散;大渴者血干,刺之则血愈涸;大惊者气乱,刺之则气愈越也。
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批]此言论阴股当禁之实。注:脾肝肾三脉皆行于阴股,刺者中之,血出不止,皆令人死。讲:阴股者,脾肝肾三经所循之处也,刺阴股而误中其三经之大脉,以至血出不止者,则脾肝肾皆受其伤,随血出而气败绝矣,不死何待。
刺客主人内陷中脉,为内漏为聋。[批]此言论客主人当禁之实。注:内漏,脉气他泄而漏也。聋,耳无闻也,以其脉内入耳中,故刺伤其脉,则脉气他泄而为聋也。讲:耳前开口有孔处,名为客主人者,少阳胆经之穴也,若刺此穴至内陷中,而误中其少阳之正脉则脉漏气泄,必至耳内为患而漏兼耳失其聪而聋矣。
刺膝膑出液,为跛。膑,音牝。跛,音波。[批]此言论膝膑当禁之实。注:犊鼻在膝膑之下,则犊鼻两旁之上为膝膑也,刺之者出液,则液出筋干,当为跛也。讲:合膝之盖,是为膝膑筋之府也,若刺之太深而出其液则筋失其养,必足不能行而为跛矣。
刺臂太阴脉,出血多立死。[批]此言论臂太阴脉当禁之实。注:臂太阴肺脉,肺主治节,行营卫,通阴阳,今出血过多,则营卫阴阳绝矣,故立死。讲:手太阴肺经之脉穴,是为臂太阴脉也,肺气流行,必过此处,若刺臂太阴脉出血过多,是刺之过深而伤其气也。气为阳,血为阴,血出气泄,阴阳两伤,营卫为之皆绝矣,其死可立待也。
刺足少阴脉,重虚出血,为舌难以言。重,平声。[批]此言论足少阴脉当禁之实。注:足少阴脉循喉咙挟舌本,重虚出血则无水以济火,故舌强而难以
言也。
讲:少阴之脉,挟舌本使刺之太过,则虚而又虚,是谓重虚,使重虚而复出其血,则舌失其养,舌失其养,必为舌本强直而难以言语矣。
刺膺中陷中肺,为喘逆仰息。下“中”,去声。[批]此言乳上膺中当禁之实。
注:刺膺中之穴,误中肺经云门中府,则肺气上泄,故为病喘急而逆,仰首而息也。
讲:乳上膺中之穴,乃肺气经行之道也。若刺膺中陷而中其肺,则内伤其肺,邪气即乘肺之虚,逆而上喘,其为病也,必急喘气逆,常仰首而长息也。
刺肘中内陷,气归之,为不屈伸。中,平声。[批]此言刺肘中当禁之实。
注:肘中尺泽穴,系手太阴肺经刺之而内陷结气归之,则手不能屈伸也。
讲:尺泽之穴,在人肘中,若刺此穴过深,至于内陷,邪气必乘虚而归之,邪归则气结,其手必不能屈伸自如。
刺阴股下三寸内陷,令人遗溺。令,平声,下同。[批]此言刺阴股当禁之实。
注:肝肾之脉,皆循阴股,肝脉过阴器抵小腹,肾脉循膀胱,故刺之伤其经气,则气不固令人遗溺。
讲:阴股者肝肾两脉之所经行也,深刺则伤经气,经气伤则门户必为之不固,若刺阴股下三寸时当其肝肾交会之处,过深而内陷其脉,必使人遗溺之证也。
刺掖下胁间内陷,令人咳。掖,腋同。[批]此言刺掖下当禁之实。
注:肺脉横出掖下,刺内陷而伤之,则令人咳。
讲:掖下三寸之天府穴,肺脉之所出也,盖肺脉从肺系横出掖下,循于胁间,若刺此而内陷其脉,则肺气伤矣。肺主气,肺气伤,其气必逆,气逆鲜有不令人咳者。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满。中,去声。[批]此言刺少腹当禁之实。
注:脐下谓之少腹,刺之中膀胱,则脾气伤而不能固,故溺出,中官之气乘其败而归之,故少腹满。
讲:膀胱之于少腹各有部分,然膀胱之去少腹究自不达,使刺少腹过深,误中其膀胱,则脾气伤矣,脾气伤即无收摄,必至溺出,且邪气乘胞气之外泄而入客于少腹之中,致使少腹满大而虚胀矣。
刺腨肠内陷,为肿。腨,音端。[批]此言刺腨腹当禁之实。
注:腨,足腹也,肉厚而气归之不能运散,故为肿。
讲:足肚鱼腹中之承筋穴是为腨腹,使刺之过深,而内陷其脉,则其气必不能流通,停凝蓄滞,久之将变为肿矣。
刺匡上陷骨中脉,为漏为盲。匡,眶同。中,去声。[批]此言刺匡上当禁之实。
注:匡,目眶也。陷骨,谓眶骨脉,乃目之系也,误中之,则眼系绝,故为漏为盲。
讲:目之系循于目眶上之骨,使刺目眶上,而误陷其骨中之脉,是伤其目之系也。目之系脉伤微者,则泪下不止,脓血时出而为目漏,甚则其明全失,空存目形,而为盲矣。
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中,平声。[批]此言刺关节当禁之实。
注:凡刺手足关节之所,即臂肘股膝之交也,使之液出,则筋膜渐枯,故不分手足,皆不得屈伸耳。
讲:人身一身关节要害之中,即诸经所系之处,亦即诸经所连属之处也,若刺之过深,至于液出,则经气乱矣,筋节伤矣。无论经气不能为之流行,且筋膜为之渐枯必有不得屈伸之证也。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好友
下载
扫码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