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草粉蜜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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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粉蜜汤方

甘草二两 粉一两 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内粉蜜,搅令和,煎如薄粥,温服一升,差即止。

方解

本方用甘草解药毒以和中,用蜂蜜滋药燥(杀虫药多燥)以缓急(即吐涎心痛),用米粉煎如薄粥,就是“糜粥以补之”的意思。统观全方主要是解药毒、养胃气、安痟虫,也就是“当先治其卒病”的道理。

按语

本方的粉,有注家认为是铅粉,他的根据是可以诱杀蚘虫;有注家认为是米粉,他的理由是先要解毒安胃。从表面看来,诱杀是标本并治,属扶正驱邪,似比较全面;但深入点钻研,就发现几个疑问:(1)既然用过毒药后,症情已起恶化,可不可以再用这类重坠的毒药?(2)以铅粉的重坠,能不能够和水蜜溶解,煎如薄粥呢?(3)既不是丸剂而是煎剂,药的性质气味互不相投,能否这样符合理想,起诱杀作用?(4)如果是铅粉,原书何以不直说铅粉而只笼统用一“粉”字?以为有错漏吗,那方中既说粉,煎法也说去渣内粉,岂有一再漏去的道理?(5)杀蚘虫需不需要用铅粉那种重坠的毒药?

从以上几个疑问,很自然地得出所用是米粉的几个可信根据:(1)既然服杀虫的毒药后,不仅无效,抑且症情起了变化,当然依照急则治标(以虫病为本,以受毒为标)和先治卒病的法则,以解毒养胃为当前急务,不再投毒药,免犯虚虚之戒,那就用米粉似较合理。(2)而且方后明明说煎如薄粥,若非米粉,何能成粥?就地取材,无须远引旁搜,已确证是用米粉了。(3)据陈藏器说:蜜也有杀虫效能,既然如此,则# 第十九章 跌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治

在此证此时,凭甘缓的蜜,已足够做到安胃止吐、安蚘缓痛、有补无伤的功效,岂不更为适当,何须定用铅粉?(4)五谷是人所需要,就是蚘虫也需要,利用米粉来诱它饱饫至甘至滞之品,至少也可使它呆住而停止活动,甚或使它瘫软无力,随着润滑大便而顺流排出,若用铅粉,则非其所好,当浅尝辄止,起不到这样的微妙作用。服法后又说“差即止”,诚以蜂蜜能缓中滞气,不可过服,过服则使人凝滞呆钝,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仍以用米粉为较上算。(5)查《千金方》用粱米粉,《外台秘要》用白粱粉,隋唐去汉末未远,当时都用米粉,可知必有所据,我们又何必舍却可靠的资料而生出纷纭的聚讼?因此编者认为仲景此方的粉是指米粉无疑。

第七节

【原文】 蚘厥者,当吐蚘,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藏寒,蚘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蚘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蚘。

【释文】 蚘虫厥逆的患者,当会吐出蚘虫,在将吐出未吐出之前,使到患者有时安静,有时又复心中发烦,这是因为肠内为蚘虫寄生的所在,肝脏阴寒逼近肠间,不适合蚘虫生息,因而转移窜胃入膈,扰动包络相火,故而心中发烦;一息间蚘虫暂不窜动,心烦又复自止,病人才稍得安静;但是病者得到食物之后,即作呕吐,又复发烦的,这是因为蚘虫闻到食物的气味,继续上出。这样时止时作,呕烦更迭,胃气更逆,蚨亦无能下伏,这时病者当会自行吐出蚨虫。

按语 蚨厥有些注是四肢厥冷,有些注索性含糊,不作明确解释。说是厥冷吗?就本症来看,手足微厥虽有可能,但不是主要症状,何至以四肢厥冷而定名?看来比较明确合理的,还推徐忠可说,“厥者逆也,蚨厥因藏寒不能自安而上入”①[注:见《金匮要略论注》蚨厥手指臂肿转筋狐疝蚨虫病脉证治第十九。]。直截了当断定厥是形容蚨虫的逆上,此释可谓绝不因循,独抒卓见。那么厥可知不是指四肢厥冷了,则厥属动词不属名词,彰彰明甚。至《医宗金鉴》说,“此为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作‘此’字即是藏厥,与辨蚨厥之义不属”。这也是以厥为厥冷,所以会引起脏厥、蚨厥不必要的辩论,竟将脏寒局限起来,说成只能属脏厥的原因,而与蚨厥不相属,这样说法,反令人难于索解,实则脏厥与蚨厥症脉上有不能混淆的区别,何须以“非为藏寒”重作提示?况且蚨厥不由脏寒逼迫上窜,又由于什么呢?从病理上,从文法上,都很自然是须要有这句“此为藏寒”,方能机理分明,承起联贯,一气呵成。《医宗金鉴》于此未免求深反晦,颇觉无谓。总的来说,应辨的不在“此”和“非”,而主要还在脏是何脏?寒自何来?烦何以发?从病机上应得出明确而切实的解释,才是注释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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