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书架
[注:原脱,据目录及《方论》补。]
雄黄
一味,为末,简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湿热不解,非止生虫,必致壅而成痈。如病者脉数,阳邪灼阴,可见阴热内炽,故外无热而微烦,且欲卧汗出,有类少阴,以湿亦阴邪故也。毒气壅甚,不能久待,初见此脉证,三四日而火毒冲厥阴,即目赤如鸠眼。至七八日挟湿毒熏蒸阳明,遂目四眦黑。当此之时,肝胃之受伤若是,尚能安谷乎,而竟能食者,知其毒已从脓化,不复蕴结也。故但用赤豆清湿解毒,当归以排脓和血足矣。按此证若未成脓,必不能食,亦必另用清热托毒方法,凡治疮疡之理皆然。无热,“无”字疑误,当是发热也。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好友
下载
扫码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