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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与热病将痊,食多者号曰遗。

与字当作为字。《内经》云:人之伤于寒者,则为热病也。此遗字注解多不同,《活人》注谓:便不禁也。或云:遗者亡也,其人必下利不禁也。此皆非是。余谓遗者,如以物遗人之遗,即司马光所谓积德以遗后人之遗是也。《内经》帝曰:热病当何禁之?岐伯曰:热病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言伤寒为热病,当少愈之时,邪气未尽去,胃气未尽复,食肉多食,在所禁也。如或不禁,则反助邪气。肉食者其后复病,多食者其后遗病,将痊而不得痊矣。余见病后食肉而复病者,多食而复病者,往往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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