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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始发于一经,次及于他经者,或初发病尚未全解,其续发之证候与其他经有彼此相关连者,称之谓并病。
并者,连并之义,又有并的意思,故并病者,二经之证候互相关连之病也。
所谓并病,通常只有一种,即二阳并病是也。
此病始于太阳之位,次及于阳明位者,即其初,脉浮,头项强痛,恶寒,故可行发汗法,汗虽出而遍身不透彻,其表邪未全去,遂及于阳明之位,此种征候,特名谓二阳之并病。
并病,初视之,似同合病,但其实与合病有不同;合病者其本态为一经;并病者其本态有二,故治法,在合病唯取其一经, 并病则必顺其次序,先行解其表,而后顺次及于解其里。此即所谓先表后里之法也。
太阳病中篇云:“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发小汗。”此先解其表之例。
又阳明病篇云:“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此后解其里之例。
此外尚有太阳与少阳并病者,其治或用刺法,或不明示其药方,亦有不从先表后里之法则者,似合病又似并病,而俱非是,疑是所谓兼病,且其论亦颇有可疑之点,姑存阙疑,兹省略。
合病及并病,均为阳病阳证的表现,而无阴病者;阳病者即太阳、少阳、阳明之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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