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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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窃见时人不闲[注:精通。闲,通“娴”。《战国策·燕策二》:“闲于兵甲,习于战功”。]调摄,疾疢[注:泛指疾病。]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若不因食生者。苟全其生,欲不生疾。须外[注:《仲景全书》、《金鉴》作“知”。]切忌者矣。当知禁忌。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此下有“解毒”一条,错简也,文订正在二十五篇之末。

按:肝气心痛,忌食糯米、菱肉。疟,忌蟹、寒衣、豆。肿,忌面之类。又素不喜食,勿强食。又非其时勿食。又不吃饭,喜吃杂食,大忌。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噉[注:同“啖”,吃。],自死者弥甚。

死气伤魂也。此条仲景体会上条之余意。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文家非祭祀不杀牲,合族得免发逆[注:原指清朝统治者对太平天国起义军的蔑称。此处喻灾难。]难。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当是诸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积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注:北向。]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乳儿吃肉生白虫,猫吃切面下白蛆。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米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用黄柏捣屑,取方寸匕服。

治食郁肉漏脯[注:腐败变质的肉食。漏脯:隔宿之肉。]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注:适合。]。

治黍米中藏干脯[注:肉干]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牛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人骑马放屁,急掀起屁股。否者,三年马烂死,必讨命。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白马青蹄,人骑不利。

马肉、纯肉共食,醉饱[注:《仲景全书》作“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马食鼠屎腹胀,豆宜捡净。

又方

人垢[注:人头皮上的污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一两[注:《仲景全书》、《金鉴》作“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注:绦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噉蛇牛毛发向后顺者。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近人煮稻柴汁。饮之,即愈。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合葵子,食之少气。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今名流注、栗子筋之类。

治食犬。疯狗咬,杏仁、桃仁、怀牛膝各一两,雄黄一钱,焙,研细末,每服一钱,日三服。服时,耳边鸣锣三下,神方也。咬在三日内可治,七日不可治。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两[注:《仲景全书》、《金鉴》作“肉”]片,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兔缺唇,鳖短项,鸡鸭作雌鸡声。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注:《仲景全书》、《金鉴》下有“滞气”]。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瞰。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注:即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也。古代用于纪日]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可合鸬鹚肉食之。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胡[注:原作“酒”,《仲景全书》、《金鉴》吴谦注作“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鲭[注:同“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腹下红,名蛇跌鳖[注:传说由蛇变成的鳖。],食之杀人。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内生虫为瘕。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注:《仲景全书》作“鲙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大黄朴硝各二两

上三味,水一升,煮至小升[注:隋唐容量单位,三小升为一大升。],顿服即消。

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

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有阙文。烦乱。治之方:

橘皮

浓煎汁,服之即解。

食鲙鲠鱼今名河豚。中毒方

芦根

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饮之三升[注:三升:《仲景全书》作“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黄青黑色,未熟,食之腹痛、呕利。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瘘。食物,文必亲手盖好。

果实菜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树上未熟。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生果[注:生果:《仲景全书》、《金鉴》作“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烂斑,食之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杏、酪不熟杀[注:杀:《仲景全书》、《金鉴》作“伤”。]人。必煮沸,搅四十九遍。北地杏仁油自尽案不少。

梅多食,坏人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注:腹胀:《仲景全书》作“𦜉胀”。]。

林檎俗名花红。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爽口,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干大肥红枣,破,去核,煎汁饮,则大有益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煆黑

上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泻药,并解。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注:刺激]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凉水一二升。或食蒜[注:《仲景全书》下有“或饮地浆”四字],或浓煮豉饮之,并解。只要细心检查去闭口、及目、及半片不全、及柄,开水吞二十一粒。每日两次,勿间。可以杀痨虫、起死回生、辟邪秽。余

服三十余年,无弊。

此下有“正月勿食葱,令人面生游风。二月勿食蓼,伤人肾。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人脉。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讹文也,文录而不读。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甚。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

生葱和雄鸡[注:《仲景全书》下有“雉”字]、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此条似讹文,姑存之。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尊多食,动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䐗虫。

黄瓜食之,发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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