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乌梅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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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乌梅丸

一、用量

(一)仲景

乌梅三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当归四两 黄连一斤

附子六两炮去皮 蜀椒四两去汗 桂枝六两去皮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二)涧溪

乌梅三钱 细辛三分 干姜六分 当归钱半 黄连六分 附子六分 蜀椒六分 桂枝二分 人参六分 黄柏六分

二、定义

此风木为病,相火攻逆。为制寒热并用,温清合法之剂,亦治久痢之圣方也。

三、症状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阳气不卫。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此症不治。非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成无己曰:脏厥者死,阳气厥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暂安时也。病人脏寒胃虚,蛔动上膈,闻食臭出,因而吐蛔,与乌梅圆温脏安虫。

四、脉象

脉微而厥。

蛔厥脉大者死。此脉微而厥,纯阴之象,微于脉矣。上云七八日尚自肤冷,无阳之象,微于形矣。

五、药解

洪范曰:木曰曲直作酸。《内经》曰:木生酸,酸入肝以酸收之。君乌梅之大酸,是伏其所主也。配黄连泻心而除痞,佐黄柏滋肾以除渴,是先其所因也。连、柏治厥阴阳邪则有余,不足以治阴邪,椒、附、辛、姜之品并举,不但治厥阴阴邪,且肝欲散,以辛散之也。又加桂枝、当归,是肝藏血求其所属也。寒热杂用则气味不和,佐以人参,调其中气,故调中为治厥阴之要法。

六、本丸治法及服法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释义

以苦酒浸乌梅,同气相求也。蒸之米下,资其谷气。加蜜为丸,少与而渐加之,缓则治其本也。

七、本丸与《金匮》对举合勘之点

(一)《伤寒》原文 如上述。

(二)《金匮》原文 蛔厥者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八、本丸兼治

(一)巅顶痛。

厥阴之脉,会于巅顶,今见巅顶痛者,是厥阴之邪侵于上也,乌梅丸专主厥阴,故治之而愈。

(二)睾丸肿痛。

睾丸俗称外肾,予每于此处病,多以乌梅丸治之而愈。

(三)腹痛饮冷。

腹痛,爪甲青,明是厥阴阴寒之气,阻其真阳运行之机,邪正相攻,故见腹痛,既云寒邪,何得饮冷,必是阴极阳生,见此寒热错杂,乌梅丸寒热并用,故治之而愈。

(四)胃腑咳。

此证咳而呕,呕甚则长虫出,胃气虚也。

九、本丸治疗之分总

乌梅丸分之为蛔厥一证之专方,合之又为厥阴各证之总方。

十、本丸治蛔厥与吴茱萸四逆等汤治脏厥辨

吐蛔肤冷为蛔厥,故主以乌梅丸,以此药性味酸苦,辛温寒热并用,能解阴阳错杂,寒热混淆之邪也。脏厥者,宜吴茱萸汤,兼少阴者,宜四逆、通脉、附子等汤,临证者酌而用之可也。

附:蛔厥脏厥同异之点

脏厥者,肾脏之阳不行也。蛔厥者,手足冷而吐蛔,胃腑之阳不行也。蛔厥者,蛔动则烦,而有静时,非若脏厥之躁无安时也。此胃阳病而无关于肾阳,故厥虽同而证则异也。

附:阳烦阴躁之区别

阳烦阴躁,烦轻躁重,于脏厥曰躁,于蛔厥曰烦,且具安危之异矣。脏厥者,阳气将脱,脏气欲厥而争,故脏厥为死证。若蛔厥者,脏气虚寒,而未至于厥,脏气寒,则蛔不安其宫而动,脏气虚,则蛔求食而出,是以其证必吐蛔,故本丸名曰安蛔,实是安胃。

十一、本丸与桃花汤治虚寒痢症之同点

痢本无寒症,惟泄痢太久,亦有转为虚寒者。故仲景有乌梅丸、桃花汤以从治之,此其同点也。但虚滑之症,必不后重,与热闭者有别,医当辨之,不可寒热误用。

十二、本丸用药之主旨

厥阴之寒热,总因风气而煽动,故用乌梅敛戢风气,而余药兼调其寒热。

十三、本丸用药之显证与细辨

本丸显证在吐蛔,而细辨则在烦躁,其人静而时烦,与躁而无暂时安者迥殊矣。此与气上撞心,心中痛热,饥不能食,食即吐蛔者,盖互文以见之也。

十四、验舌参证宜本汤

(一)舌中间见灰色者。外证消渴,气上冲心,饥不欲食,食即吐蛔,乃伤寒邪入厥阴也,故宜本丸。

(二)灰色苔者,即黑苔之轻也。如以青黄和入黑中则为灰色也,当与黑苔同治。

十五、寒热兼见实据者宜本丸

按乌梅丸所治之证: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不欲食,此热证之实据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此寒证之实据也。惟其有此腑热脏寒之实据,故用乌梅丸兼寒热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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