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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林》曰:火邪者,以其不当用火而用之,故谓之火邪。凡伤寒,服汗药而至于再三而汗不行,此精液内竭也,其证固危,若寻常汗证,药未至切而汗不行,以火逼于床榻之下,劫夺取汗,炎气熏灼,邪热交并,变为惊狂等证。实者则烦躁不已,虚者真阳脱忘,当量其虚实而解散之。
发汗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麻黄杏仁薏苡仁甘草汤。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和解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龙骨蜀漆牡蛎汤。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凉血
太阳以火熏之,不得汗,发燥不解,必下清血,犀角地黄汤。
滋津
少阴,咳利谵语,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宜滋津。
可治
太阳中风,以火劫之,邪因火热,两阳熏灼,热发于外,身必发黄,热搏于内,则小便难,火热大甚则手足躁扰,捻衣摸床为难治。若小便利者,火气为剧,尚可治也。
太阳汗下,心下痞,表里俱虚,复加烧针。胸烦面青肤眴者难治,色黄手足温者可治。
吴氏曰:凡火烧地令赤,布桃柏叶席于其上,扶病人卧之取汗,或者烧火砖,喷之以醋,纸包置被中蒸之,或者以香艾等烧烟置被中熏之,或者以热瓦,喷之以醋,纸包熨胸,皆四肢以上皆取汗也。或以烧针刺之,或以艾火灸之,或以火置于床下,或向火于身前,此皆逼迫寒气也。且夫人生天地间,惟阴阳二气而已,若伤寒内盛,则阳气下陷也。盖用火之法者,无非引导阳气以退阴寒也。所以寒气在表,不汗出未变热者,可以火攻取汗也。若已变热在阳经,阳气自盛,不可以火济火也。或者以热物熨,皆令大汗出,而火热入胃则发谵语也。凡病人脉弱者,被火攻必发谵语。凡烧针令其汗出者,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也。此皆误火,须宜仔细。
《发明》①[注:张兼善《伤寒发明》的简称,已佚。]曰:《针经》云:“陷下则灸之②[注:语见《灵枢·经脉》。]”。天地门无他,惟阴阳二气而已。阳在外在上,阴在内在下,今言下循者,阳气下循入阴血之中,是阴反居其上而覆其阳,脉证俱见。寒在外则灸之。《异法方宜论》云:北方之人宜灸焫也③[注:语本《素问·异法方宜论》。]。为冬寒大旺,伏阳在内,皆宜灸之。《难经》云:热病取会之气穴①[注:语出《难经·四十五难》]。为阳入阴中,取阳气通天之窍穴以火引火,而导之,此宜灸焫也。若将有病者,一概灸之,岂不误哉!仲景云: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又云: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三,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
刘氏曰:不可刺者,宜灸之,一则沉寒痼冷,二则无脉,知阳绝可也,三则腹皮急而阳缩也。舍此三者,余皆不可灸。若表见寒证,身汗出,身常清,数栗而寒,不渴,欲覆厚衣,常恶寒,手足厥,皮肤干枯,其脉必沉细而迟。但有一二症,皆宜灸之,阳气下陷故也。若身热恶热,时见躁作,或面赤面黄,咽干嗌干口干,舌上黄赤,时渴咽嗌痛,皆热在外。但有一二症,皆不宜灸。其脉浮数,或但数亦不可灸,灸之灾害立生。若有鼻不闻香臭,鼻流清涕,眼睑时痒,或欠或嚏,恶寒,其脉必沉,是脉证相应也。或轻手得弦紧脉者,是阴伏其阳也,虽面赤宜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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