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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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骆氏方论六十有二(卷一、二),不佞续集方论八十有八(卷三、四),共一百五十第,而素灵病能无余蕴矣。

一、每第先经文,次释义。夫字上者,经文也;夫字下者,释义也,悉遵骆氏例。

一、每第下所书主病者,悉遵刘河间先生《宣明论》中例也。

一、骆氏专以篇目为次第,不佞专以病证为次第,观者当自得之。

一、灵枢五积,止有肥气、伏梁、息贲、奔豚四积,而缺痞气一积。不佞僭以《难经》一段,补为一第。

一、是集不续伤寒者何,以有仲景伤寒论在也。

一、是编所集者,皆是古方。愚敢作聪明,乱旧章哉?故曰,药虽用于医手,方多传于古人,既已经验于世间,不必尽从乎己出。

一、骆氏卷五,第三十三篇,已有风成寒热矣,余续集,又分寒热为二第者何?盖因于露风乃生寒热,乃风成寒热,不过为感冒者言之耳。骆氏乃以风论中中风# 增补凡例

寒实之,圆底方盖,乌能吻合?戴记曰:夫言岂一端而已也?各有攸当也。今仍分寒热为二第,岂重出哉。

一、出《素问》某篇者,止书某篇之名。若出《灵枢》者,加“灵枢”二字于某篇之上,以别之而已。

一、一方凡二见,甚而至于三四见者,其药品分两,一一开具,以便检阅,非重出也。

一、《灵枢》半夏汤中云八升即今三升余,五升即今二升余,一升即今四合余,五合即今二合余,一升半即今六合余。至他方中云铢者,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古以一钱为四字,一字二分半也。

一、方出某人者,标某人之号。方出某书者,标某书之名。至于不载古方书者,则标秘传方以别之。又有标家传方者,乃家传所制,日用之方也。如先大父竹东公解毒薷苓汤、先君子春斋翁清中启脾汤之类是也。若双鹿丸,不佞所制方耳。

一、出《素问》者,标“素问”二字于目上;出《灵枢》者,标“灵枢”二字于目上。出《难经》者,标“难经”二字于目上。有先《素问》后《灵枢》者,又标“素灵”于其上;有先《灵枢》后《素问》者,又标“灵素”于其上;有先《灵枢》后《难经》者,又标“灵难”于其上。若出《灵枢》《甲乙》者,又以“灵甲”标之。若出《灵枢》《史记》者,又以“灵史”标之。至于出《素问补遗》者,则止标“补遗”二字,以别之而已。

一、每第汤头因名释义,庶使同志之士,一展卷间,皆了然于心胸,可以助眼过电而口倾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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