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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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四时阴阳有规律的升降开阖,是天地的总规律,万物赖之以为主。治病必求其阴阳所属,"治病必求于本"。阴阳所具特性、正常变化运动特点与异常变化所生疾病。天地阴阳升降运动与人身阴阳升降运动特点。举水火为例,以喻阴阳特性,因论气、味属性、所养及人身形与气、精与气互相转化的运动变化规律,以及饮食气味过度之害。物之气味有厚薄之阴阳属性,气味厚薄的升降运动特点,以及人身之气盛衰的原因。气味太过,必有所伤。形气受伤于寒热,其病各不相同。天有六气,人体之内亦有内生五邪,皆能致人疾病,不只寒热二气。天有四时五行,以生寒暑燥湿风;人有五藏,以生喜怒悲忧恐;六气、五志过度,则伤人致病。病之寒热阴阳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四时养生不慎,导致人体阳气升降开阖不能与天地阴阳升降开阖协调,到下一时节,因而发病,"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人之脏腑、经脉阴阳表里配合,经络分部及循行、气穴位置各有分布规律,并与四时阴阳运行之节外内相应。四时五藏阴阳系统。阴阳升降出入互更。如何法阴阳、调阴阳。人身之阴阳合于天地之阴阳,若阴阳偏盛偏衰,开阖升降失调,则各生疾病。举"七损八益"为例,言调阴阳当依道而行,未病先防。人身形体法象乎天地。凡养生、诊断、治疗,当法天之纪(时间),用地之理(空间),否则灾害至矣。善治者,治未病。天地不正之气,感人各伤其所。善治病者,当取法乎阴阳,见微得过,用之不殆。善诊者,当穷其所诊,以知疾病阴阳、部分、所苦、所在脏腑经络、产生原因,并据此施治,方能无误。论治病之法:治病当循其序;治病当因势利导;治病当分形之不足、精之不足,"形之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之不足者,补之以味";治病当审其阴阳气血,别其柔刚,因势而利导之。

自"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至"冬生咳嗽"见于《太素》卷三《阴阳大论》,部分内容又见于卷三十四《四时之变》;自"帝曰法阴阳奈何"至"气虚则掣引之"见于《太素》卷三《阴阳大论》。本篇又分别见于《甲乙经》卷一第一、卷一第四、卷六第七、卷七第一上、卷九第三、卷十一第五。《脉经》6-1-5有与本篇相关内容。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一],万物之纲纪[一],变化之父母[四],生杀之本始[五],神明之府也[六]。治病[1]必求于本[七]。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九卷。

[二]谓变化生成之道也。《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易·系辞》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此之谓也。

[三]滋生之用也。阳与之正气以生,阴为之主持以立,故为万物之纲纪也。《阴阳离合论》曰:“阳与之正,阴为之主。”则谓此也。

[四]异类之用也。何者?然:鹰化为鸠,田鼠化为𫛪,腐草化为萤,雀入大水为蛤,雉入大水为蜃,如此皆异类因变化而成有[2]也。

[五]寒暑之用也。万物假阳气温而生,因阴气寒而死,故知生杀本始是阴阳之所运为也。

[六]府,宫[3]府也。言所以生杀变化之多端者何哉?以神明居其中也。下文曰:“天地之动静,神明为之纲纪。”故《易·系辞》曰:“阴阳不测之谓神。”亦谓居其中也。○新校正云:详“阴阳”至“神明之府”与《天元纪大论》同,注颇异。

[七]阴阳与万类生杀变化犹然在于人身,同相参合,故治病之道必先求之。

【校注】

[1]《太素》“病”下有“者”字。

[2]《素问校讹》:“元黎本‘有’作‘者’。”

[3]元本“宫”作“官”。

故积阳为天,积阴为地[一]。阴静阳躁[二]。阳生阴长,阳杀阴藏[三][1]。阳化气,阴成形[四]。寒极生热,热极生寒[五]。寒气生浊,热气生清[六]。清气在下,则生飧泄;浊气在上,则生䐜胀[七]。此阴阳反作[2],病之逆从也[八]。

【原注】

[一]言阴阳为天地之道者何?以此。

[二]言应物类运用之标格也。

[三]明前天地杀生[3]之殊用也。神农曰:“天以阳生阴长,地以阳杀阴藏。”○新校正云:详阴长阳杀之义,或者疑之,按《周易》八卦布四方之义,则可见矣。坤者,阴也,位西南隅,时在六月七月之交,万物之所盛长也,安谓阴无长之理?干者,阳也,位戌亥之分,时在九月十月之交,万物之所收杀也,孰谓阳无杀之理?以是明之,阴长阳杀之理可见矣。此语又见《天元纪大论》,其说自异[4]。

[四]明前万物滋生之纲纪也。

[五]明前[5]之大体也。

[六]言正气也。

[七]热气在下,则谷不化,故飧泄;寒气在上,则气不散,故䐜胀。何者?以阴静而阳躁也。

[八]反,谓反复。作,谓作务。反复作务,则病如是。

【校注】

[1]《太素》“阳杀阴藏”作“阴杀阳藏”。

[2]“反作”者,不当作而作,所谓违反常度也。说详《校补》。《太素》“反作”作“作之诈也”。

[3]元本“杀生”二字互乙。

[4]元本“异”下有“矣”字。

[5]《素问校讹》:“古钞本‘前’下有‘变化’二字”。

故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一]。故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二];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藏[三];清阳实四支,浊阴归[二]六府[四]。

【原注】

[一]阴凝上结,则合以成云;阳散下流,则注而为雨。雨从云以施化,故言雨出地;云凭气以交合,故言云出天。天地之理且然,人身清浊亦如是也。

[二]气本乎天者,亲上;气本乎地者,亲下,各从其类也。上窍,谓耳目鼻口。下窍,谓前阴后阴。

[三]腠理,谓渗泄之门,故清阳可以散发。五藏为包藏之所,故浊阴可以走之。

[四]四支外动,故清阳实之。六府内化,故浊阴归之。

【校注】

[1]《太素》“雨出地气,云出天气”作“雨出地,气出天”六字。

[2]《太素》“归”作“实”。

水为阴,火为阳[一]。阳为气,阴为味[二]。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三][四]。精食气,形食味[四]。化生精,气生形[五][六]。味伤形,气伤精[六]。精化为[五]气,气伤于味[七]。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八][九]。味厚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厚者为阳,薄为阳之阴[十]。味厚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五]泄,厚则发热[十一][十二]。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十三]。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十四]。

【原注】

[一]水寒而静,故为阴。火热而躁,故为阳。

[二]气惟散布,故阳为之。味曰从形,故阴为之。

[三]形食味,故味归形。气养形,故形归气。精食气,故气[七]归精。化生精,故精归化。

故下文曰。

[四]气化,则精生;味和,则形长。故云食之也。

[五]精微之液,惟血化而成;形质之有,资气行营立。故斯二者,各奉生乎。

[六]过其节也。

[七]精归化养,则食气;精若化生,则不食气;精血内结,郁为秽腐攻胃,则五味倨然不得入也。女人重身精化百日皆伤于味也。

[八]味有质,故下流于便写之窍;气无形,故上出于呼吸之门。

[九]阳为气,气厚者为纯阳;阴为味,味厚者为纯阴。故味薄者,为阴中之阳;气薄者,为阳中之阴。

[十]阴气润下,故味厚则泄利;阳气炎上,故气厚则发热。味薄为阴少,故通泄;气薄为阳少,故汗出。发泄,谓汗出也。

[十一]火之壮者,壮已必衰;火之少者,少已则壮。

[十二]气生壮火,故云壮火食气;少火滋气,故云气食少火。以壮火食气,故气得壮火则耗散;以少火益气,故气得少火则生长。人之阳气,壮少必然。

【校注】

[1]《太素》无“精归化”三字。

[2]《太素》无“化生精,气生形”六字。

[3]《太素》“为”作“于”。

[4]《太素》无“阴”、“阳”二字。

[5]《太素》无“发”字。

[6]《太素》无“热”字。

[7]元本无“故气”二字。

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一]。

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二]。

阳胜则热,阴胜则寒[三]。

重寒则热,重热则寒[四][1]。

寒伤形,热伤气[五]。气伤痛,形伤肿[六]。故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也[七]。

风胜则动[八],热胜则肿[九],燥胜则干[十],寒胜则[浮][[11],湿胜则濡写[十二][3]。

【原注】

[一]非唯气味分正阴阳然,辛甘酸苦之中复有阴阳之殊气尔。何者?辛散甘缓,故发散为阳;酸收苦泄,故涌泄为阴[4]。

[二]胜则不病,不胜则病。

[三]是则太过而致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阴病则热,阳病则寒”。文异意同[5]。

[四]物极则反,亦犹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也。

[五]寒,则卫气不利,故伤形;热,则荣气内消,故伤气。虽阴成形,阳化气,一过其节,则形气被伤[6]。

[六]气伤,则热结于肉分,故痛;形伤,则寒薄于皮腠,故肿。

[七]先气证而病形,故曰气伤形;先形证而病气,故曰形伤气。

[八]风胜,则庶物皆摇,故为动。○新校正云:按:《左传》曰:“风淫末疾。”即此义也。

[九]热胜,则阳气内郁,故洪肿暴作,甚则荣气逆于肉理聚为痈脓之肿。

[十]燥胜,则津液涸竭,故皮肤干燥。

[十一]寒胜,则阴气结于玄府,玄府闭密,阳气内攻,故为(浮)[沍]。

[十二]湿胜,则内攻于脾胃;脾胃受湿,则水谷不分;水谷相和,故大肠传道而注写也。以湿内盛而写,故谓之濡写。○新校正云[7]:按:《左传》曰:“雨淫腹疾。”则其义也。“风胜则动”至此五句,与《天元纪大论》[8]文重,彼注颇详矣。

【校注】

[1]《太素》“重寒则热,重热则寒”作“重热则寒,重阴则热”。

[2]“浮”为“沍”之误字,“沍”为“冱”的俗字。说详《校补》。《太素》作“寒胜则附”。

[3]《太素》无“写”字。

[4]《〈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阴’下有‘之也’二字。”

[5]《太素》“阳胜则热,阴胜则寒”亦作“阴病则热,阳病则寒”。

[6]元本、熊本、藏本、赵本“被伤”作“破荡”。

[7]元本无“云”字。

[8]《〈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作‘六元正纪大论’。”

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1]收藏,以生寒暑燥湿风[一][12]。人有五藏,化[3]五气,以生[4]喜怒悲忧恐[二]。故喜怒伤气,寒暑伤形[三];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四]。厥气上行,满脉去形[五][15]。喜[6]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六]。故[7]重阴必阳,重阳必阴[七][16]。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八][19];春伤于风,夏生飧泄[九][20];夏伤于暑,秋必[11]疟疟[十];秋伤于湿,冬生咳嗽[十一]。

【原注】

[一]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谓四时之生长收藏。冬水寒、夏火暑、秋金燥、春木风、长夏土湿,谓五行之寒暑燥湿风也。然四时之气,土虽寄王,原其所主则湿,属中央,故云五行以生寒暑燥湿风五气也。

[二]五藏,谓肝心脾肺肾。五气,谓喜怒悲忧恐。然是五气更伤五藏之和气矣。○新校正云:按:《天元纪大论》“悲”作“思”。又,本篇下文肝在志为怒,心在志为喜,脾在志为思,肺在志为忧,肾在志为恐。《玉机真藏论》作“悲”。诸论不同。皇甫士安《甲乙经》“精神五藏篇”具有其说。盖言悲者,以悲能胜怒,取五志迭相胜而为言也;举思者,以思为脾之志也。各举一,则义俱不足;两见之,则互相成义也。

[三]喜怒之所生,皆生于气,故云喜怒伤气;寒暑之所胜,皆胜于形,故云寒暑伤形。近取举[12]凡,则如斯矣;细而言者,则热伤于气,寒伤于形。

[四]怒则气上,喜则气下,故暴卒气上则伤阴,暴卒气下则伤阳。

[五]厥,气逆也。逆气上行,满于经络,则神气浮越,去离形骸矣。

[六]《灵枢经》曰:“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13]然喜怒不恒[14],寒暑过度,天真之气何可长久!

[七]言伤寒、伤暑亦如是。

[八]夫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毒者,最为杀厉之气。中而即病,故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故养生者必慎伤于邪也。

[九]风中于表,则内应于肝;肝气乘脾,故飧泄。○新校正云:按:《生气通天论》云:“春伤于风,邪气留连,乃为洞泄。”

[十]夏暑已甚,秋热复壮,两热相攻,故为痎疟。痎,瘦也。

[十一]秋湿既多,冬水复王,水湿相得,肺气又衰,故冬寒甚则为嗽。○新校正云:按:《生气通天论》云:“秋伤于湿,上逆而咳,发为痿厥。”

【校注】

[1]《<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生长’互乙。”熊本、朝鲜小字本同。

[2]《太素》无“风”字。

[3]《<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化’下有‘为’字。”《甲乙经》同,《太素》“化”作“有”。

[4]《太素》无“生”字。

[5]《太素》无“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厥气上行,满脉去形”四句十六字。

[6]《太素》、《甲乙经》“喜”上有“故曰”二字。

[7]《太素》、《甲乙经》无“故”字。

[8]《甲乙经》“重阳必阴”句下有“此阴阳之变也”六字。

[9]元本、藏本、熊本、赵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太素》、《甲乙经》“温病”作“病温”。

[10]《甲乙经》无“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八字。

[11]《太素》“必”作“生”。

[12]《<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取’作‘再’,元椠本‘举’作‘诸’。”

[13]《灵枢·本神篇第八》云:“故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则邪僻不至,长生久视。”

[14]《<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恒’作‘相’,元椠本‘恒’作‘常’。”

帝曰:余闻上古圣人论理人形,列别藏府,端络经脉,会通六合,各从其经。气穴所发,

各有处名。溪谷属骨,皆有所起。分部逆从,各有条理。四时阴阳,尽有经纪。外内之应,皆有表里。其信然乎[一]?

【原注】

[一]六合,谓十二经脉之合也。《灵枢经》曰:太阴阳明为一合,少阴太阳为一合,厥阴少阳为一合。手足之脉各三,则为六合也[2]。手厥阴,则心包络[3]脉也。《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肉之小会为溪。肉分之间,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属骨者,为骨相连属处。表里者,诸阳经脉皆为表,诸阴经脉皆为里。○新校正云:详“帝曰”至“信其然乎”,全元起本及《太素》在“上古圣人之教也”上。

【校注】

[1]“络”,当作“格”,盖涉下“经”字类化。《玉篇·木部》:“格,量也。”《广韵·陌韵》:“格,度也。”

[2]原文见《灵枢·经别篇第十一》,此约而言之也。

[3]周本“胳”作“络”。“胳”为“络”之换旁俗字。

岐伯对曰:东方生风[一],风生木[二],木生酸[三],酸生肝[四],肝生筋[五],筋生心[六]。肝主目[七]。其在天为玄[八],在人为道[九],在地为化[十]。化生五味[十一],道生智[十二],玄生神[十三]。神在天为风[十四],在地为木[十五],在体为筋[十六],在藏为肝[十七],在色为苍[十八],在音为角[十九],在声为呼[二十],在变动为握[二十一],在窍为目[二十二],在味为酸[二十三],在志为怒[二十四]。怒伤肝[二十五],悲胜怒[二十六]。风伤筋[二十七],燥胜风[二十八]。酸伤筋[二十九],辛胜酸[三十]。

【原注】

[一]阳气上腾,散为风也。风者,天之号令。风为教始,故生自东方。

[二]风鼓木荣,则风生木也。

[三]凡物之味酸者,皆木气之所生也。《尚书·洪范》曰:“曲直作酸。”

[四]生,谓生长也。凡味之酸者,皆先生长于肝。

[五]肝之精气生养筋也。

[六]阴阳书曰:木生火。然肝之木气内养筋已,乃生心也[1]。

[七]目见曰明,养齐同也。

[八]玄,谓玄冥。言天色高远,尚未盛明也。

[九]道,谓造化。以道而化,人则归从。

[十]化,谓造化也。庶类时育,皆造化者也。

[十一]万物生,五味具,皆变化为母而使生成也。

[十二]智从正化而有,故曰道生智。

[十三]玄冥之内,神处其中,故曰玄生神。

[十四]飞扬鼓拆,风之用也。然发而周远,无所不通,信乎神化而能尔。

[十五]柔软曲直,木之性也。○新校正云:详"其在天"至"为木",与《天元纪大论》同,注颇异。

[十六]束络连缀而为力也。

[十七]其神魂也。道经义曰:魂居肝。魂静,则至道不乱。

[十八]苍,谓薄青色,象木色也。

[十九]角,谓木音,调而直也。《乐记》曰:"角乱则忧,其民怨。"

[二十]呼,谓叫呼,亦谓之啸。

[二十一]握,所以牵就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握忧哕咳傈五者,改志而有,名曰变动也。"

[二十二]目,所以司见形色。

[二十三]酸,可用收敛也。

[二十四]怒,所以禁非也。

[二十五]虽志为怒,甚则自伤。

[二十六]悲,则肺金并于肝木,故胜怒也。《宣明五藏篇》[2]曰:"精气并于肺则悲。"○新校正云:详五志云怒喜思忧恐,"悲"当云"忧",今变"忧"为"悲"者,盖以忧恚而不解则伤意,悲哀而动中则伤魂,故不云"忧"也。

[二十七]风胜,则筋络拘急。○新校正云:按:《五运行大论》曰:"风伤肝。"

[二十八]燥为金气,故胜木风。

[二十九]过节也。

[三十]辛,金味,故胜木酸。

【校注】

[1]《<素问校讹>校补》:"元纂本'也'作'火'。"

[2]《素问校讹》:"古钞本'藏'作'气',下同。"赵本作《宣明五藏气篇》。

南方生热[一],热生火[二],火生苦[三],苦生心[四],心生血[五],血生脾[六]。心主舌[七]。其在天为热[八],在地为火[九],在体为脉[十],在藏为心[十一],在色为赤[十二],在音为征[十三],在声为笑[十四],在变动为忧[十五],在窍为舌[十六],在味为苦[十七],在志为喜[十八]。喜伤心[十九],恐胜喜[二十]。热伤气[二十一],寒胜热[二十二]。苦伤气[二十三],咸胜苦[二十四]。

【原注】

[一]阳气炎燥[1],故生热。

[二]钻燧改火,惟热是生。

[三]凡[2]物之味苦者,皆火气之所生也。《尚书·洪范》曰:"炎上作苦。"

[四]凡味之苦者,皆先生长于心。

[五]心之精气生养血也。

[六]阴阳书曰:火生土。然心火之气内养血已,乃生脾土。○新校正云:按:《太素》“血”作“脉”。

[七]心别是非,舌以言事,故主舌。

[八]暄暑炽燠,热之用也。

[九]炎上翕敛,火之性也。

[十]通行荣卫而养血也。

[十一]其神心[3]也。道经义曰:神处心。神守,则血气流通。

[十二]象火色[4]。

[十三]征谓火音,和而美也。《乐记》曰:“征乱则哀,其事勤。”

[十四]笑,喜声也。

[十五]忧可以成务。○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心之忧在心变动,肺之忧在肺之志。”是则肺主于秋,忧为正也;心主于夏,变而生忧也。

[十六]舌,所以司辨五味也。《金匮真言论》曰:“南方赤色,入通于心,开窍于耳。”寻其为窍,则古义便乖;以其主味,故云舌也。

[十七]苦,可用燥泄也。

[十八]喜,所以和乐也。

[十九]虽志为喜,甚则自伤。

[二十]恐,则肾水并于心火,故胜喜也。《宣明五藏[5]篇》曰:“精气并于肾则恐。”

[二十一]热胜则喘息促急。

[二十二]寒为水气,故胜火热。

[二十三]以火生也。○新校正云:详此篇论所伤之旨,其例有三:东方云风伤筋,酸伤筋;中央云湿伤肉,甘伤肉。是自伤者也。南方云热伤气,苦伤气;北方云寒伤血,咸伤血。是伤己所胜。西方云热伤皮毛,是被胜伤己;辛伤皮毛,是自伤者也。凡此五方所伤,有此三例不同。《太素》则俱云自伤。

[二十四]咸,水味,故胜火苦。

【校注】

[1]《素问校讹》校补:“元龚本‘燥’作‘铄’。”熊本作“烁”。

[2]元本“凡”作“生”。

[3]《素问校讹》:“元龚本‘心’作‘神’。”

[4]元本“色”作“也”。

[5]《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龚本‘藏’作‘气’。”

中央生湿[一],湿生土[二],土生甘[三],甘生脾[四],脾生肉[五],肉生肺[六]。脾主口[七]。其在天为湿[八],在地为土[九],在体为肉[十],在藏为脾[十一],在色为黄[十二],在音为宫[十三],在声为歌[十四],在变动为哕[十五],在窍为口[十六],在味为甘[十七],在志为思[十八]。思伤脾[十九],怒胜思[二十]。湿伤肉[二十一],风胜湿[二十二]。甘伤肉[二十三],酸胜甘[二十四]。

【原注】

[一]阳气盛薄,阴气固[1]升,升薄相合,故生湿也。《易》义曰: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蒸而为雨。明湿生于固阴之气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六月四阳二阴,合蒸以生湿气也。”

[二]土湿则固,阴湿生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四阳二阴,合而为湿,蒸腐万物成土也。”

[三]凡物之味甘者,皆土气之所生也。《尚书·洪范》曰:“稼穑作甘。”

[四]凡味之甘者,皆先生长于脾。

[五]脾之精气生养肉也。

[六]阴阳书曰:土生金。然脾土之气内养肉已,乃生肺金。

[七]脾受水谷,口纳五味,故主口。

[八]雾露云雨,湿之用也。

[九]安静稼穑,土之德也。

[十]覆裹筋骨,充其形也。

[十一]其神意也。道经义曰:意托脾。意宁,则智[2]无散越。

[十二]象土色也。

[十三]宫,谓土音,大而和也。《乐记》曰:“宫乱则荒,其君骄。”

[十四]歌,叹声也。

[十五]哕,谓哕噫,胃寒所生。○新校正云:详王谓哕为哕噫。噫非哕也。按:杨上善云:“哕,气忤[3]也。”

[十六]口,所以司纳水谷。

[十七]甘,可用宽缓也。

[十八]思,所以知远也。

[十九]虽志为思,甚则自伤。

[二十]怒则不思,胜可知矣。

[二十一]脾主肉而恶湿,故湿胜则肉伤。

[二十二]风为木气,故胜土湿。

[二十三]亦过节也。○新校正云:按:《五运行大论》云:“甘伤脾。”

[二十四]酸,木味,故胜土甘。

【校注】

[1]“固”当作“同”,字之误也。下“固之”同。

[2]周本“智”作“志”。

[3]《<素问校讹>校补》:“元策本‘忤’作‘诉’。”诉,逆也。

西方生燥[一],燥生金[二],金生辛[三],辛生肺[四],肺生皮毛[五],皮毛生肾[六]。肺主鼻[七]。其在天为燥[八],在地为金[九],在体为皮毛[十],在藏为肺[十一],在色为白[十二],在音为商[十三],在声为哭[十四],在变动为咳[十五],在窍为鼻[十六],在味为辛[十七],在志为忧[十八]。忧伤肺[十九],喜胜忧[二十]。热伤皮毛[二十一],寒胜热[二十二]。辛伤皮毛[二十三],苦胜辛[二十四]。

【原注】

[一]天气急切,故生燥。

[二]金燥有声,则生金也。

[三]凡物之味辛者,皆金气之所生也。《尚书·洪范》曰:“从革作辛。”

[四]凡味之辛者,皆先生长于肺。

[五]肺之精气生养皮毛。

[六]阴阳书曰:金生水。然肺金之气养皮毛已,乃生肾水。

[七]肺藏气,鼻通息,故主鼻。

[八]轻急劲强,燥之用也。

[九]坚劲从革,金之性也。

[十]包藏肤腠,扦[1]其邪也。

[十一]其神魄也。道经又曰:魄在肺。魄安,则德修寿延。

[十二]象金色。

[十三]商,谓金声,轻而劲也。《乐记》曰:“商乱则陂,其官坏。”

[十四]哭,哀声也。

[十五]咳,谓咳嗽,所以利咽喉也。

[十六]鼻,所以司嗅、呼吸。

[十七]辛,可用散、润也。

[十八]忧,深虑也。

[十九]虽志为忧,过则损也。

[二十]喜,则心火并于肺金,故胜忧也。《宣明五气篇》曰:“精气并于心则喜。”

[二十一]热从火生,耗津液故。

[二十二]阴制阳也。◎新校正云:按《太素》作“燥伤皮毛,热胜燥。”又按:王注《五运行大论》云火有二别,故再举热伤之形证。

[二十三]过而招损。

[二十四]苦,火味,故胜金辛。

【校注】

[1]元本“扦”作“捍”。

北方生寒[一],寒生水[二],水生咸[三],咸生肾[四],肾生骨髓[五],髓生肝[六]。肾主耳[七]。其在天为寒[八],在地为水[九],在体为骨[十],在藏为肾[十一],在色为黑[十二],在音为羽[十三],在声为呻[十四],在变动为栗[十五],在窍为耳[十六],在味为咸[十七],在志为恐[十八]。恐伤肾[十九],思胜恐[二十]。寒伤血[二十一],燥胜寒[二十二]。咸伤血[二十三],甘胜咸[二十四]。

【原注】

[一]阴气凝冽,故生寒也。

[二]寒气盛,凝变为水。

[三]凡物之味咸者,皆水气之所生也。《尚书·洪范》曰:“润下作咸。”

[四]凡味之咸者,皆[1]生长于肾。

[五]肾之精气生养骨髓。

[六]阴阳书曰:水生木。然肾水之气养骨髓已,乃生肝木。

[七]肾属北方,位居幽暗,声入,故主耳。

[八]凝清惨列[2],寒之用也。

[九]清洁润下,水之用也。

[十]端直贞干,以立身也。

[十一]其神志也。道经义曰:志藏肾。志营,则骨髓满实。

[十二]象水色。

[十三]羽,谓水音,沈而深也。《乐记》曰:“羽乱则危,其财匮。”

[十四]呻,吟声也。

[十五]栗,谓战栗,苦寒大恐而悉有之。

[十六]耳,所以听司五音。○新校正云:按:《金匮真言论》云:“开窍于二阴。”盖以心寄窍于耳,故与此不同。

[十七]咸,可用柔耎也。

[十八]恐,所以俱畏也。

[十九]恐而不已,则内感于肾,故伤也。《灵枢经》曰:“恐惧而不解则伤精。”[3]明感肾也。

[二十]思深虑远,则见事源,故胜恐也。

[二十一]寒则血凝,伤可知也。○新校正云:按:《太素》“血”作“骨”。

[二十二]燥从热生,故胜寒也。○新校正云:按:《太素》“燥”作“湿”。

[二十三]食咸而渴,伤血可知。○新校正云:按:《太素》“血”作“骨”。

[二十四]甘,土味,故胜水咸。○新校正云:详自前“歧伯对曰”至此,与《五运行论》[4]同,两注颇异,当并用之。

【校注】

[1]《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皆’下有‘先’字。”

[2]元本“列”作“冽”。

[3]见《本神篇第八》。

[4]《〈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论’上有‘大’字。”

故曰: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一];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二];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三];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四];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五]。故曰: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六]。

【原注】

[一]观其覆载,而万物之上下可见[1]矣。

[二]阴主血,阳主气。阴生女,阳生男。

[三]阴阳间气左右循环,故左右为阴阳之道路也。○新校正云:详间气之说具《六微旨大论》中。杨上善云:“阴气右行,阳气左行[2]。”

[四]观水火之气,则阴阳征兆可明[3]矣。

[五]谓能为变化之[4]生成之元始。○新校正云:详“天地者”至“万物之能始”与《天元纪大论》同,注颇异。彼无“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一句,又以“金木者生成之终始”代“阴阳者万物之能始”。

[六]阴静,故为阳之镇守;阳动,故为阴之役使。

【校注】

[1]赵本“见”作“知”。

[2]《〈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黎本此句下有‘谓此也’三字。”

[3]周本“明”作“知”。

[4]元本无“之”字。

帝曰:法阴阳奈何?岐伯曰:阳胜则身热,腠理闭,喘(粗)[1],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齿干[2]以烦冤[3],腹满[4],死,能冬不能夏[一][5]。阴胜则身寒,汗出,身常清[6],数栗而寒,寒则厥,厥则腹满,死[二][7],能夏不能冬[三]。此阴阳更胜之变,病之形能也。

【原注】

[一]阳胜,故能冬;热甚,故不能夏。

[二]厥,谓气逆。

[三]阴胜,故能夏;寒甚,故不能冬。

【校注】

[1]《太素》“喘(粗)”作“而(粗)”,属上读。

[2]《太素》“齿干”二字互乙。[3]《太素》“宽”作“说”,《甲乙经》作“闷”。

[4]《甲乙经》“满”作“胀”。

[5]《甲乙经》“二能”字并作“耐”。下“能夏不能冬”同。

[6]朝鲜活字本“清”作“清”。按:俗书氵、冫相乱,凡训“寒凉”之“清”,皆当作“清”。馀或同,不复出校。

帝曰:调此二者奈何[一]?岐伯曰:能知[1]七损八益,则二者可调;不知用此,则早衰之节也[二][2]。年四十,而阴气自半也,起居衰矣[三];年五十,体重,耳目不聪明矣[四];年六十,阴痿,气大[3]衰,九窍不利,下虚上实,涕泣俱出矣[五]。故曰:知之则强,不知则老[六]。故同出而异名耳[七][4]。智者察同,愚者察异[八]。愚者不足,智者有馀[九]。有馀,则耳目聪明,身体轻强,老者[5]复壮,壮者益治[十][6]。是以圣人为无为之事,乐恬憺之能[7],从欲快志于虚无之守,故寿命无穷,与天地终。此圣人之治身也[十一]。

【原注】

[一]调,谓顺天癸[8]性而治身之血气精气也。

[二]用,谓房色也。女子以七七为天癸之终,丈夫以八八为天癸之极。然知八可益,知七可损,则各随气分修养天真,终其天年以度百岁。《上古天真论》曰:“女子二七天癸至,月事以时下。”“丈夫二八天癸至,精气溢写。”然阴七可损,则海满而血自下;阳八宜益,交会而泄精。由此,则七损八益理可知矣。

[三]内耗,故阴减;中干,故气力始衰。《灵枢经》曰:人年四十,腠理始疏,荣华稍落,发斑白[9]。由此之节言之,亦起居衰之次也。

[四]衰之渐也。

[五]衰之甚矣。

[六]知,谓知七损八益全形保性之道也。

[七]同,谓同于好欲。异,谓异其老壮之名。

[八]智者察同欲之间而能性道,愚者见形容别异乃效之。自性,则道益有馀;放效,则治生不足。故下文曰。

[九]先行,故有馀;后学,故不足。

[十]夫保性全形,盖由知道之所致也。故曰道者不可斯须离,可离非道。此之谓也。

[十一]圣人不为无益以害有益,不为害性而顺性,故寿命长远,与天地终。庚桑楚曰:“圣人之于声色(衤遂)[10]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损之。”此全性之道也。《书》曰:“不作无益害有益”也。

【校注】

[1]《太素》“知”作“去”。

[2]《太素》“则早衰之节也”作“则早衰衰之节”。

[3]《太素》“气大”二字互乙。

[4]《太素》“耳”作“耶”。

[5]《太素》“者”作“年”。

[6]《太素》“治”作“理”,盖避讳改字。

[7]胡澍谓“能”读为“态”。

[8]“劵”,读若“捺”,度也。

[9]《灵枢·天年篇第四十五》作“四十岁,五脏六腑十二经脉皆大盛以平定,腠理始疏,荣华颓落,发颇斑白,平盛不摇,故好坐”。

[10]“啮”乃因下“味”字而类化意符,赵本作“滋”,据改。

天不足西北,故西北[1]方阴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一]。地不满东南,故东南[2]方阳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强也[二]。

帝曰:何以然?

岐伯曰:东方,阳也。阳者,其精并于上;并于上,则上明[3]而下虚,故使耳目聪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阴也。阴者,其精并于下;并于下,则下盛而上虚,故其耳目不聪明而手足便也[4]。故俱感于邪,其在上,则右甚;在下,则左甚。此天地阴阳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三]。

【原注】

[一]在上,故法天。

[二]在下,故法地。

[三]夫阴阳之应天地,犹水之在器也。器圆,则水圆;器曲,则水曲。人之血气亦如是。故随不足,则邪气留居之。

【校注】

[1]《太素》无“北”字。

[2]《太素》无“南”字。

[3]《淮南子·说林》:“石生而坚,兰生而芳,少自其质,长而愈明。”高注:“明,犹盛也。”

[4]《太素》无自“西方阴也”至“手足便也”三十二字。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纪,地有五里[一]。故能为万物之父母[二]。清阳上天,浊阴归地[三]。是故天地之动静,神明为之纲纪[四]。故能以生长收藏[五],终而复始[六]。惟[4]贤人上配天以养头,下象地以养足,中傍[5]人事以养五藏[六]。天气通于肺[七],地气通于嗌[八],风气通于肝[九],雷气通于心[十],谷气通于脾[十一],雨气通于肾[十二]。六经为川[十三],肠胃为海[十四],九窍为水注之气[十五]。以天地为之阴阳[十六]: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十七];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17]名之[十八]。暴气[18]象雷[十九],逆气[19]象阳[二十]。故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矣[二十一]。

【原注】

[一]阳为天,降精气以施化;阴为地,布和气以成形。五行为生育之井里,八风为变化之纲纪。八纪,谓八节之纪。五里,谓五行化育之里[10]。

[二]阳天化气,阴地成形,五里运行,八风鼓[折[拆][11]],收藏生长,无替时宜。夫如是,故能为万物变化之父母也。

[三]所以能为万物之父母者何?以有是之升降也。

[四]清阳上天,浊阴归地。然其动静谁所主司?盖由神明之纲纪尔。上文曰“神明之府”,此之谓也。

[五]神明之运为[12]乃能如是。

[六]头圆,故配天;足方,故象地。人事更易,五藏迁近,故从而养也。

[七]居高故。

[八]次下故。

[九]风生木故。

[十]雷象火之有声故。

[十一]谷空虚,脾受纳故。

[十二]肾主水故。○新校正云:按:《千金方》云:“风气应于肝,雷气动于心,谷气感于脾,雨气润于肾。”

[十三]流注不息故。

[十四]以皆受纳也。《灵枢经》曰:胃为水谷之海[13]。

[十五]清明者,象水之内明;流注者,象水之流注。

[十六]以人事配象,则近指天地以为阴阳。

[十七]夫人汗泄于皮腠者,是阳气之发泄尔。然其取类于天地之间,则云腾雨降而相似也。故曰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

[十八]阳气散发,疾风飞扬,故以应之。旧经无“名之”二字,寻前类例,故加之。

[十九]暴气[14]鼓击鸣转有声故。

[二十]逆气陵[15]上,阳气亦然。

[二十一]背天之纪,逆地之理,则六经反作,五气更伤,真气既伤,则灾害之至可知矣。○新校正云:按:上文“天有八纪,地有五里”,此文注中“理”字当作“里”。

【校注】

[1]《太素》“里”作“理”。

[2]《太素》无“纲”字。

[3]《太素》“生长收藏”作“生长化成以藏”。

[4]《太素》“惟”作“唯”。

[5]《太素》“傍”作“象”。

[6]《太素》《甲乙经》“噫”作“咽”。

[7]《太素》无"疾"字。

[8]元本、藏本、吴本、赵本、《甲乙经》"气”作“风"。

[9]藏本"气”作“风",《太素》"逆气"二字互乙。

[10]《素问校讹》:"古钞本‘里’作‘理’。"

[11]《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折’作‘坼’。"按:俗书末笔加点与否甚随意,此"折"乃"坼"之回改误字,据改。古钞本、元椠本作"坼"者,"坼"、"折"古今字。

[12]周本无"为"字。

[13]《灵枢·海论篇第三十三》作"胃者水谷之海"。

[14]元本、藏本"气”作“风"。

[15]元本、藏本"陵”作“凌"。

故邪[1]风之至,疾如风雨[一]。故善治者,治皮毛[二];其次,治肌肤[三];其次,治筋脉[四];其次,治六腑[五];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六][2]。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七];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八];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九]。

【原注】

[一]至,谓至于身形。

[二]止于萌也。

[三]救其已生。

[四]攻其已病。

[五]治其已甚。

[六]治其已成。神农曰:病势已成,可得半愈。然初成者获愈,固久者伐形,故治五脏者,半生半死也。

[七]四时之气,八正之风,皆天邪也。《金匮真言论》曰:"八风发邪,以为经风,触五脏,邪气发病。"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

[八]热伤胃及膀胱,寒伤肠及胆气。

[九]湿气胜,则荣卫之气[3]不行,故感则害于皮肉筋脉。

【校注】

[1]《太素》无"邪"字。

[2]《甲乙经》"半死半生也”作“半生半死矣"。

[3]元本"气”作“脉"。

故善[1]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见微得过[2],用之不殆[一]。

【原注】

[一]深明故也。

【校注】

[1]《太素》无"善"字。

[2]元本、藏本、熊本、吴悌本、赵本、詹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得”作“则",《甲乙经》同。

善诊者,察色[1]按脉,先别阴阳[一]。审清浊,而知部分[二];视喘息,听音声,而知所苦[三];观权衡规矩,而知病所主[四][2];按尺寸,观浮沉滑涩,而知病所生。以治,无过[五];以诊,则不[3]失矣[六]。

【原注】

[一]别于阳者,则知病处;别于阴者,则知死生之期。

[二]谓察色之青赤黄白黑也。部分,谓脏腑之位可占候处[4]。

[三]谓听声之宫商角徵羽也。视喘息,谓候呼吸之长短也。

[四]权,谓秤权。衡,谓星衡。规,谓圆形。矩,谓方象。然权也者,所以察中外;衡也者,所以定高低;规也者,所以表柔虚;矩也者,所以明强盛。《脉要精微论》曰:"以春应中规",言阳气柔软;"以夏应中矩",言阳气盛强;"以秋应中衡",言阴升阳降,气有高低;"以冬应中权",言阳气居下也。故善诊之用必备见焉。所主者,谓应四时之气所主生病之在高低中外也。

[五]浮沉滑涩,皆脉象也。浮脉者,浮于手下也;沉脉者,按之乃得也;滑脉者,往来易;涩脉者,往来难。故审尺寸,观浮沉,而知病之所生,以治之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知病所在,以治则无过","下无过"二字续此为句。

[六]有过无过皆以诊知[5],则所主治无失误也。

【校注】

[1]《太素》无"察色"二字。

[2]《太素》"主”作“在",《甲乙经》作"生"。

[3]明蓝格钞本《甲乙经》"不”作“无"。

[4]元本无"处"字。

[5]《〈素问校讹〉校补》:"元聚本'知'作'之'。"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一];其盛,可待衰而已[二][1]。故[2]因其轻而扬之[三],因其重而减之[四],因其衰而彰之[五]。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3]。其高者,因而越之[4];其下者,引而竭之[5]。中满者,泻之于内[6]。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7]。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十一];其慓悍者,按而收之[十二]。其实者,散而写之[十三]。审其阴阳,以别柔刚[十四],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十五],定其血气,各守其乡[十六]。血实宜决之[十七],气虚宜掣引之[十八][3]。

【原注】

[一]以轻微也。

[二]病盛取之,毁伤真气,故其盛者必可待衰。

[三]轻者,发扬则邪去。

[四]重者,节[4]减去之。

[五]因病气衰攻令邪去,则真气坚固,血色彰明。

[六]气,谓卫气。味,谓五藏之味也。《灵枢经》曰:“卫气者,所以温分肉而充皮肤,肥腠理而司开阖。”[5]故卫气温,则形分足矣。《上古天真论》曰:“肾者,主水,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故五藏盛乃能写。”由此,则精不足者,补五藏之味也。

[七]越,谓越扬也。

[八]引,谓泄引也。

[九]内,谓腹内。

[十]邪,谓风邪之气。风中于表,则汗而发之。

[十一]在外,故汗发泄也。

[十二]慓,疾也。悍,利也。气候疾利,则按之以收敛也。

[十三]阳实,则发散;阴实,则宜写。故下文[云][6]。

[十四]阴曰柔,阳曰刚。

[十五]所谓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者也。

[十六]乡,谓本经之位也。

[十七]决,谓决破其气。

[十八]掣,读为导[7]。导引,则气行条畅。○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掣”作“掣”。

【校注】

[1]《太素》“衰而已”作“而衰也”。

[2]《太素》“故”下有“曰”字,据补。

[3]《太素》“掣”作“掣”。《甲乙经》“气虚宜掣引之”作“气实宜掣之引之。”

[4]元本“节”作“即”。

[5]《灵枢·本藏篇第四十七》作:“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关阖者也。”

[6]元本“文”下有“云”字,据补。

[7]此以“读为”改字之例也。黄焯《经典释文汇校·前言》:“《释文》有以注音方式表异文或误字者,不下数十百处,此盖承汉人读为当为之例。”说详《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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