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节脏象论篇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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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脏象论篇第九

不及气。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闰月之纪,无初无中。纵历有之,皆他节气也。故历无云某候间某节月间某中也。推终之义,断可知乎。故曰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也。由斯,推日成闰,故能令天度毕焉。

【校注】

[1]顾校:“下有‘以为天地’之文,则‘人’当作‘地’。”作“地”义长,据改。

[2]“于”,为。“端”,岁首。“立端为始”,根据冬至日表影的长度确立岁首时刻起点,作为一年的开始。

[3]“表”,立表测量日影长短。“正”,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四正。“于”,为。“中”,四时的中间月份。“表正于中”,立表测量日影长短,确定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四正,作为四时的中月。

[4]“推余于终”,把剩余的日子归总在一年的末尾作为闰月。

[5]元本“气”作“天”。

[6]《素问校讹》:“古钞本旁书‘先’作‘失’。”

[7]元本无“而”字。

[8]元本“曰”作“日”,义长,据改。

[9]元本“大”作“六”。

[10]《素问校讹》谓古钞本“日”作“月”。按:金本“日”亦作“月”。作“月”义长,据改。

帝曰:余已闻天度矣。愿闻气数何以合之?岐伯曰:天以六六为节,地以九九制会[一]。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二]。

夫自古通天,生之本,本于阴阳,其气九州九窍皆通乎天气[三]。故其生五,其气三[四]。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五]。三而三之,合则为九,九分为九野,九野为九藏[六]。故形藏四,神藏五,合为九藏,以应之也[七]。

【原注】

[一]新校正云:详篇首云“人以九九制会”。

[二]十日,谓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十者,天地之至数也。《易·系辞》曰:“天九地十。”则其义也。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数,甲子六周而复始,则终一岁之日是三百六十日之岁法,非天度之数也。此盖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也。

[三]通天,谓元气,即天真也。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赋,故奉生之气通系于天,禀于[1]阴阳而为根本也。《宝命全形论》曰:“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四气调神大论》曰:“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又曰:“逆其根,则伐其本,坏其真矣。”此其义也。九州,谓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也。然地列九州,人施九窍,精神往复,气与参同,故曰九州九窍也。《灵枢经》曰:“地有九州,人有九窍。”[2]则其义也。先言其气者,谓天真之气常系属于中也。天气不绝,真灵内属,行藏动静悉与天通,故曰皆通乎天气也。

[四]形之所存,假五行而运用。征其本始,从三气以生成。故云其生五,其气三也。气之三者,亦副三元。故下文曰。○新校正云:详“夫自古通天者”至此与《生气通天论》同,注颇异,当两观之。

[五]非唯[3]人独由三气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故《易》乾坤诸卦皆必三矣。

[六]九野者,应九藏而为义也。《尔雅》曰:邑外为郊,郊外为甸,甸外为牧,牧外为林,林外为坰,坰外为野。则此之谓也。○新校正云:按:今《尔雅》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与王氏所引有异。

[七]形藏四者,一头角,二耳目,三口齿,四胸中也。形分为藏[4],故以名焉。神藏五者,一肝,二心,三脾,四肺,五肾也。神藏于内,故以名焉。所谓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肾藏志也。故此二别尔。○新校正云:详此乃《宣明五气篇》文,与《生气通天》注重,又与《三部九候论》注重。所以名神藏形藏之说,具《三部九候论》注。

【校注】

[1]金本“禀于”作“禀受”。

[2]见《邪客篇第七十一》。

[3]金本、元本“唯”作“惟”。

[4]《素问校讹》:“元椠本‘为藏’作‘于外’。”

帝曰:余已闻六六九九之会也。夫子言积气盈闰,愿闻何谓气,请夫子发蒙解惑焉[一]。歧伯曰:此上帝所秘,先师传之也[一]。

帝曰:请遂闻之[一]。歧伯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而各从其主治焉[四]。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春之日,周而复始。时立气布,如环无端。候亦同法。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五]。

【原注】

[一]请宣扬旨要,启所未闻,解疑惑者之心,开蒙昧[1]者之耳,令其晓达,咸使深明。

[一]上帝,谓上古帝君也。先师,歧伯祖之师僦贷季,上古之理色脉者也。《移精变气论》曰:“上古使僦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八素经》序云:“天师对黄帝曰:我于僦贷季理色脉已三世矣。”言可知乎。○新校正云:详“素”一作“索”。或以“八”为“太”。按:今《太素》无此文。

[三]遂,尽也。

[四]日行天之五度,则五日也。三候,正十五日也。六气凡九十日,正三月也。设其多之矣,故十八候为六气,六气谓之时也。四时凡三百六十日,故曰四时谓之岁也。各从主治,谓一岁之日各归从五行之一气而为之主以王也。故下文曰。

[五]五运,谓五行之气应天之运而主化者也。袭,谓承袭,如嫡之承袭也。言五行之气父子相承,主统一周之日,常如是无已,周而复始也。时,谓立春之前当至时也。气,谓当王之脉气也。春前气至,脉气亦至,故曰时立气布也。候,谓日行五度之候也。言一候之日亦五气相生而直之,差则病矣。《移精变气论》曰:“上古使僦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时八风六合,不离其常。”此之谓也。工,谓工于修善者也。言必明于此,乃可横行天下矣。○新校正云:详王注“时立气布”谓立春前当至时、当王之脉气也。按:此正谓岁立四时,时布六气,如环之无端,故又曰“候亦同法”。

【校注】

[1]顾本“昧”字左从“月”。俗书月、日二旁相乱,此从元本录正。

帝曰:五运之始,如环无端,其太过不及何如?岐伯曰:五气更立[1],各有所胜。盛虚之变,此其常也[一]。

帝曰:平气何如?岐伯曰:无过者也[二]。

帝曰:太过不及奈何?岐伯曰:在经有也[三]。

帝曰:何谓所胜?岐伯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所谓得五行时之胜,各以气命其藏[四]。

帝曰:何以知其胜?岐伯曰:求其至也,皆归始春[五]。未至而至,此谓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命曰气淫。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六]。至而不至,此谓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所谓求其至者,气至之时也[七]。谨候其时,气可与期;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也[八]。

帝曰:有不袭乎[九]?岐伯曰:苍天之气,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十]。

帝曰:非常而变奈何?岐伯曰:变至则病,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因而重感于邪,则死矣。故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十一]。

【原注】

[一]言盛虚之变,见此乃天之道尔。

[二]不愆常候,则无过也。

[三]言《玉机真藏论》篇已具言五气平和太过不及之旨也。○新校正云:详王注言《玉机真藏论》已具,按本[2]篇言脉之太过不及,即不论运气之太过不及与平气,当云《气交变大论》、《五常政大论》篇已具言也。

[四]春应木,木胜土;长夏应土,土胜水;冬应水,水胜火;夏应火,火胜金;秋应金,金胜木。常如是矣。四时之中,加之长夏,故谓得五行时之胜也。所谓长夏者,六月也,土生于火,长在夏中,既长而王,故云长夏也。以气命藏者:春之木,内合肝;长夏土,内合脾;冬之水,内合肾;夏之火,内合心;秋之金,内合肺。故曰各以气命其藏也。命,名也。

[五]始春,谓立春之日也。春为四时之长,故候气皆归于立春前之日也。

[六]此上十字文义不伦,应古人[3]简错,次后“五治”下乃其义也。今朱书之。

[七]凡气之至,皆谓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未至而至,谓所直之气未应至而先期至也。先期而至,是气有馀,故曰太过。至而不至,谓所直之气应至不至而后期至,后期而至,是气不足,故曰不及。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者,凡五行之气:我克者为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生我者为所生。假令肝木有馀,是肺金不足,金不制木,故木太过。木气既馀,则反薄肺金,而乘于脾土矣。故曰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此皆五藏之气内相淫并为疾,故命曰气淫也。馀太过例同之。又如肝木气少,不能制土,土气无畏而遂妄行,[四]被土凌,故云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也。肝木之气不平,肺金之气自薄,故曰所不胜薄之。然木气不平,土金交薄,相迫为疾,故曰气迫也。馀不及例皆同。

[八]时,谓气至时也。候其年,则始于立春之日;候其气,则始于四气定期;候其日,则随于候日。故曰谨候其时,气可与期也。反,谓反背也。五治,谓五行所治主统一岁之气也。然不分五治,谬引入邪,天真气运尚未该通,人病之由安能精达?故曰工不能禁也。

[九]言五行之气有不相承袭者乎?

[十]变,谓变易天常也。

[十一]言苍天布气尚不越于五行,人在气中,岂不应于天道?夫人之气乱不顺天常,故有病死之征[五]。《左传》曰:“逆天不祥。”此其类也。假令木直之年有火气至,后二岁病矣;土气至,后三岁病矣;金气至,后四岁病矣;水气至,后五岁病矣。真气不足,复重感邪,真气内微,故重感于邪则死也。假令非主[六]直年而气相干者,且为微病,不必内伤于神藏,故非其时则微而且持也;若当所直之岁,则易中邪气,故当其直时,则病疾甚也。诸气当其王者[七],皆必受邪,故曰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通评虚实论》曰:“非其时则生,当其时则死。”当,谓正[八]直之年也。

【校注】

[1] 唐本“五”作“互”。

[2] 全本“按本”作“疲中”。

[3]《<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黎本‘人’作‘文’。”

[4] 全本、元本“木”作“水”。

[5] 元本“征”作“微”。

[6] 元本“主”作“王”。

[7] 元本“者”作“时”。

[8] 全本“正”作“王”。

帝曰:善。余闻气合而有形,因变以正名。天地之运,阴阳之化,其于万物孰少孰多,可得闻乎[一]?岐伯曰:悉哉[1]问也。天至广不可度,地至大不可量,大神灵问,请陈其方[一]:草生五色,五色之变,不可胜视;草生五味,五味之美[2],不可胜极[三]。嗜欲不同,各有所通[四]。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五]。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六]。

【原注】

[一]新校止云:详从前“歧伯曰昭乎哉问也”至此,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并无,疑王氏之所补也。

[二]言天地广大,不可度量而得之;造化玄微,岂可以人心而遍悉?大神灵问,赞圣深明。举大说凡,粗言纲纪,故曰请陈其方。

[三]言物生之众,禀化各殊,目视口味尚无能尽之,况于人心,乃能包括耶?

[四]言色味之众虽不可遍尽所由,然人所嗜所欲则自随己心之所爱耳。故曰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五]天以五气食者:臊气凑肝,焦气凑心,香气凑脾,腥气凑肺,腐气凑肾也。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咸味入肾也。清阳化气而上为天,浊阴成味而下为地,故天食人以气,地食人以味也。《阴阳应象大论》曰:“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又曰:“阳为气,阴为味。”

[六]心荣面色,肺主声音,故气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洁分明,声音彰着。气为水母,故味藏于肠胃,内养五气。五气和化,津液方生。津液与气相副化成,神气乃能生而宣化也。

【校注】

[1]《素问校讹》:“元龟本‘哉’上有‘乎’字。”藏本、熊本、赵本、吴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同。

[2]周本“美”作“变”。

帝曰:藏象何如[一]?

歧伯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其华在面,其充在血脉,为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二]。

肺者,气之本,魄之处也,其华在毛,其充在皮,为(阳)[阴]中之(太)[少]阴[1],通于秋气[三]。

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其华在发,其充在骨,为阴中之(少)[太]阴[2],通于冬气[四]。

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其华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气,其味酸,其色苍[五],此为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六]。

脾、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者,仓廪之本,营之居也,名曰器,能化糟粕,转味而入出者也[七],其华在唇四白[3],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黄[八],此至阴之类,通于土气[九]。

凡十一藏,取决于胆也[十]。

【原注】

[一]象,谓所见于外,可阅者也。

[二]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然君主者,万物系之以兴亡,故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火气炎上,故华在面也。心养血,其主脉,故充在血脉也。心王于夏,气合太阳,以太阳居夏火之中,故曰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也。《金匮真言论》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新校正云:详“神之变”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处”[4]。

[三]肺藏气,其神魄,其养皮毛,故曰肺者气之本,魄之处,华在毛,充在皮也。肺藏为太阴之气,主王于秋,昼日为阳气所行,位非阴处,以太阴居于阳分,故曰阳中之太阴,通于秋气也。《金匮真言论》曰:“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新校正云:按:“太阴”,《甲乙经》并《太素》作“少阴”,当作“少阴”。肺在十二经虽为太阴,然在阳分之中当为少阴也。

[四]地户封闭,蛰虫深藏,肾又主水,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故曰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脑者髓之海,肾主骨髓,发者脑之所养,故华在发,充在骨也。以盛阴居冬阴之分,故曰阴中之少阴,通于冬气也。《金匮真言论》曰:“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太素》“少阴”作“太阴”,当作“太阴”。肾在十二经虽为少阴,然在阴分之中当为太阴。

[五]新校正云:详此六字当去。按:《太素》:心,其味苦,其色赤;肺,其味辛,其色白;肾,其味咸,其色黑。今惟肝脾二藏载其味其色。据[5]《阴阳应象大论》已著色味详矣,此不当出之。今更不添心脾肾三藏之色味,只去肝脾二藏之色味可矣。其注中所引《阴阳应象大论》文四十一字亦当去之。

[六]夫人之运动者,皆筋力之所为也。肝主筋,其神魂,故曰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养,故华在爪,充在筋也。东方为发生之始,故以生血气也。《阴阳应象大论》曰:“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肝合木,故其味酸也。又曰:“神在藏为肝,在色为苍。”故其色苍也。以少阳居于阳位而王于春,故曰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也。《金匮真言论》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太素》作“阴中之少阳”,当作“阳中之少阳”[6]。详王氏引《金匮真言论》云:“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以为证,则王意以为阳中之少阳也。再详上文心藏为阳中之太阳,王氏以引平旦至日中之说为证,今肝藏又引以为证,反不引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为证,则王注之失可见。当从全元起本及《甲乙经》、《太素》作“阴中之少阳”为得。

[七]皆可受盛转运不息,故为仓廪之本,名曰器也。营起于中焦,中焦为脾胃之位,故云营之居也。然水谷滋味入于脾胃,脾胃糟粕转化其味出于三焦膀胱,故曰转味而入出者也。

[八]新校正云:详此六字当去,并注中引《阴阳应象大论》文四十字亦当去。已解在前条。

[九]口为脾官,脾主肌肉,故曰华在唇四白,充在肌也。四白,谓唇四际之白色肉也。《阴阳应象大论》曰:“中央生湿,湿生土,土生甘。”脾合土,故其味甘也。又曰:“在藏为脾,在色为黄。”故其色黄也。脾藏土气,土合至阴,故曰此至阴之类,通于土气也。《金匮真言论》曰:“阴中之至阴,脾也。”

[十]上从心藏,下至于胆,为十一也。然胆者中正刚断无私偏,故十一藏取决于胆也。

【校注】

[1]《汉书》卷二十一上《律历志第一上》:“以阴阳言之:太阴者,北方。太阳者,南方。少阴者,西方。少阳者,东方。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经纬通达,乃能端直,于时为四季。”按:肝心于时应春夏,位居东南,为阳,而肝为阳中之少阳,心为阳中之太阳;肺肾于时应秋冬,位居西北,为阴,而肺为阴中之少阴,肾为阴中之太阴。《灵枢·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其于五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阴中之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中之太阴。"除"肝为阴中之少阳"应据本文校正为"肝为阳中之少阳"外,余均不误。而《灵枢·九针十二原篇第一》"阳中之少阴,肺也……阳中之太阳,心也……阴中之少阳,肝也……阴中之至阴,脾也……阴中之太阴,肾也。"则应据《灵枢·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及本篇校为"阴中之少阴,肺也……阳中之太阳,心也……阳中之少阳,肝也……阴中之至阴,脾也……阴中之太阴,肾也。"

[2]肾当为"阴中之太阴"。说详上。

[3]"白"之言穷也。

[4]俞樾:"处"字是也。下文云"魄之处"、"精之处",又云"魂之居"、"营之居",并以"居"、"处"言,故知"变"字误矣。

[5]元本无"据"字。

[6]肝为"阳中之少阳",不误。说详上。

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阳;二盛,病在太阳;三盛,病在阳明;四盛已上,为格阳[一]。寸口一盛,病在厥阴;二盛,病在少阴;三盛,病在太阴;四盛已上,为关阴[二]。人迎与寸口俱盛四倍已上,为关格。关格之脉赢[1],不能极于天地之精气,则死矣[三]。

【原注】

[一]阳脉法也。少阳,胆脉也。太阳,膀胱脉也。阳明,胃脉也。《灵枢经》曰:一盛而躁,在手少阳。二盛而躁,在手太阳。三盛而躁,在手阳明[2]。手少阳,三焦脉。手太阳,小肠脉。手阳明,大肠脉。一盛者,谓人迎之脉大于寸口一倍也。余盛同法。四倍已上,阳盛之极,故格拒而食不得入也。《正理论》曰:"格则吐逆。"

[二]阴脉法也。厥阴,肝脉也。少阴,肾脉也。太阴,脾脉也。《灵枢经》曰:一盛而躁,在手厥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3]。手厥阴,心包脉。手少阴,心脉。手太阴,肺脉。盛法同阳。四倍已上,阴盛之极,故关闭而溲不得通也。《正理论》曰:"闭则不得溺。"

[三]俱盛,谓俱大于平常之脉四倍也。物不可以久盛,极则衰败,故不能极于天地之精气则死矣。《灵枢经》曰:"阴阳俱盛,不得相营,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期而死矣。"[4]此之谓也。○新校正云:详"赢"[5]当作"盈"[6]。脉盛四倍已上,非赢也,乃盛极也。古文"赢"[7]与"盈"通用。

【校注】

[1]《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黎本‘赢’作‘赢’。"藏本、赵本同。

[2]《灵枢·禁服篇第四十八》云:"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一倍而躁,在手少阳。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阳;二倍而躁,在手太阳。人迎三倍,病在足阳明;三倍而躁,在手阳明。

[3]《灵枢·禁服篇第四十八》云:“寸口大于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阴;一倍而躁,在手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阴;二倍而躁,在手少阴。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阴;三倍而躁,在手太阴。”

[4]《脉度篇第十七》作“阴阳俱盛,不得相荣,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期而死也。”

[5]金本、元本“羸”作“赢”。

[6]金本“盈”作“赢”。

[7]《<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契本‘赢’作‘羸’。”金本作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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