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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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五味所入之脏;五脏之气所为病;五精所并之病;五脏所恶四时之气;五脏所化之液;五味所禁;五病所发部位;五邪之乱所生之病(五邪所乱);五邪所见之脉;五脏所藏之神;五脏所主之体;五劳所伤;五脏应四时之象。

自“五味所入”至“是谓五入”见于《太素》卷二《调食》;自“五气所病”至“是谓五液”见于《太素》卷六《藏府气液》;自“五病所发”至“阴出之阳则怒”见于《太素》卷二十七《邪传》;自“春得秋脉”至“是谓五邪皆同命死不治”见于《太素》卷十四《四时脉诊》;自“五藏所藏”至“是谓五主”见于《太素》卷六《藏府气液》;自“久视伤血”至“久行伤筋”见于《太素》卷二《顺养》;自“肝脉弦”至“是谓五藏之脉”见于《太素》卷十五《五藏脉诊》。

本篇又分别见于《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甲乙经》卷一第一、卷四第一上、卷四第一中、卷六第九、卷十一第七。

五味所入:酸入肝[二],辛入肺[三],苦入心[四],咸入肾[五],甘入脾[六]。是谓五入[七]。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一卷。

[二]肝合木而味酸也。

[三]肺合金而味辛也。

[四]心合火而味苦也。

[五]肾合水而味咸也。

[六]脾合土而味甘也。○新校正云:按:《太素》又云“淡入胃”[1]。

[七]新校正云:按:《至真要大论》云:“夫五味入胃,各归所喜,故[2]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

【校注】

[1]《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此节作“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淡入胃”与《太素》同,并在“咸入肾”下。

[2]元本“故”作“攻”。

五气所病[1]:心为[2]噫[一];肺为咳[二];肝为语[三];脾为吞[四][3];肾为欠,为嚏[五][4];胃为气逆,为哕,为恐[六][5];大肠小肠为泄;下焦溢为水[七][6];膀胱不利为癃[7],不约为遗溺[八][8];胆为怒[九][8]。是谓五病。

【原注】

[一]象火炎上,烟随焰出,心不受秽,故噫出之。

[二]象金坚劲,叩之有声,邪击于肺,故为咳也。

[三]象木枝条,而形支别,语宣委曲,故出于肝。

[四]象土包容,物归于内,喻如皆受,故为吞也。

[五]象水下流,上生云雾,气郁于胃,故欠生焉。太阳之气和利而满于心,出于鼻,则生嚏也。

[六]以[9]为水谷之海,肾与为关,关闭不利,则气逆而上行也。以包容水谷,性喜受寒,寒谷相薄,故为哕也。寒盛则哕起,热盛则恐生,何者?胃热则肾气微弱,故为恐也。下文曰:精气并于肾则恐也。

[七]大肠为传道之府,小肠为受盛之府,受盛之气既虚,传道之司不禁,故为泄利也。下焦为分注之所,气窒不写,则溢而为水。

[八]膀胱为津液之府,水注由之。然足三焦脉实,约下焦而不通,则不得小便;足三焦脉虚,不约下焦,则遗溺也。《灵枢经》曰:足三焦者,太阳之别也,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10]。

[九]中正决断,无私无偏,其性刚决,故为怒也。《六节藏象论》曰:“凡十一藏取决于胆也。”

【校注】

[1]《太素》、《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五气所病”作“五藏气”。

[2]《太素》“为”作“主”。下四“为”同,不复出校。

[3]“吞”,读若“涒”(tūn)。《说文·水部》:“涒,食已而复吐之。”

[4]《太素》、《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此节作“五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无“为嚏”二字。杨上善注:“《素问》‘肾主嚏’,不同也。”则《素问》原本无“为欠”二字。

[5]《太素》此节作“六府气:胆为怒,胃为气逆、为哕,小肠大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作“六府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杨注:“《素问》‘胃为气逆,为恐。’”则《素问》原本无“为哕”二字。

[6]《太素》“下焦溢为水”在“不约为遗溺”句下。

[7]《太素》、《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无"不利为痈"四字。

[8]《太素》"胆为怒"在上"胃为气逆"句上。

[9]《素问校讹》:"周本'以'作'胃'。"《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亦作'胃'。"

[10]《灵枢·本输篇第二》云:"三焦者,足少阳太阴之所将,太阳之别也,上踝五寸,别入,贯腨肠,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

五精所并[1]:精气并于心,则喜[一];并于肺,则悲[二];并于肝,则忧[三];并于脾,则畏[四];并于肾,则恐[五]。是谓五并。虚而相并者也[2]。

【原注】

[一]精气,谓火之精气也。肺虚而心精并之,则为喜。《灵枢经》曰:"喜乐无极则伤魄。"[3]魄为肺神,明心火并于肺金也。

[二]肝虚而肺气并之,则为悲。《灵枢经》曰:"悲哀动中则伤魂。"[4]魂为肝神,明肺金并于肝木也。

[三]脾虚而肝气并之,则为忧。《灵枢经》曰:"愁忧不解则伤意。"[5]意为脾神,明肝木并于脾土也。

[四]一经云饥也。肾虚而脾气并之,则为畏。畏,谓[6]畏惧也。《灵枢经》曰:"恐惧而不解则伤精。"[7]精为肾神,明脾土并于肾水也。

[五]心虚而肾气并之,则为恐。《灵枢经》曰:"怵惕思虑则伤神。"[8]神为心主,明肾水并于心火也。怵惕,惊惧也。此皆正气不足而胜气并之乃为是矣,故下文曰。

【校注】

[1]《太素》、《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五精所并”作“五并"二字。

[2]《太素》"是谓五并虚而相并者也”作“是谓精气并于藏也"八字。《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作"是谓五精之气并于藏也"十字。

[3]《灵枢·本神篇第八》云:"肺,喜乐无极则伤魄。"

[4]《灵枢·本神篇第八》云:"肝,悲哀动中则伤魂。"

[5]《灵枢·本神篇第八》云:"脾,愁忧而不解则伤意。"

[6]元本"谓”作“为"。

[7]见《灵枢·本神篇第八》。

[8]《灵枢·本神篇第八》云:"是故怵惕思虑者,则伤神。""心,怵惕思虑则伤神。"

五藏所恶[1]:心恶热[一],肺恶寒[二],肝恶风[三],脾恶湿[四],肾恶燥[五]。是谓五恶[2]。

【原注】

[一]热则脉溃浊。

[二]寒则气留滞。

[三]风则筋燥急。

[四]湿则肉痿肿。

[五]燥则精竭涸。○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若余[3]则云‘肺恶燥’。今此‘肺恶寒’、‘肾恶燥’者,燥在于秋,寒之始也;寒在于冬,燥之终也。肺在于秋,以肺恶寒之甚,故言其终;肾在于冬,肾恶不甚,故言其始也。”

【校注】

[1]《太素》、《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五脏所恶”作“五恶”二字。

[2]《太素》“是谓五恶”作“此五脏气所恶”六字。《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作“此五脏气所恶也”七字。

[3]元残本“余”作“今”。

五脏化液[1]:心为汗[二],肺为涕[三],肝为泪[四],脾为涎[五],肾为唾[五]。是谓五液。

【原注】

[一]泄于皮腠也。

[二]润于鼻窍也。

[三]注于眼目也。

[四]溢于唇口也。

[五]生于牙齿也。

【校注】

[1]《太素》此节作:“五液:心主汗,肝主泪,肺主涕,肾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主。”《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作:“五液:心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肾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出也。”

五味所禁[1]: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二];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三];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三]。是谓五禁。无令多食[四]。

【原注】

[一]病,谓力少不自胜也。

[二]新校正云:按:皇甫士安云“咸先走肾”,此云“走血”者,肾合三焦,血脉属肝心,而为中焦之道,故咸入而走血也。苦走心,此云“走骨”者,水火相济,肾气通于心也。

[三]是皆为行其气速,故不欲多食,多食则病甚[2],故病者无多食也。

[四]新校正云:按:《太素》“五禁”云:“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名此为五裁。”杨上善云:“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之,命曰五裁。”

【校注】

[1]《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此节作:"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2]《素问校讹》:"古钞本'病甚'作'气赢'。"

五病所发[1]: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一],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二]。是谓五发。

【原注】

[一]骨肉阴静,故阳气从之。血脉阳动,故阴气乘之。

[二]夏阳气盛,故阴病发于夏。冬阴气盛,故阳病发于冬。各随其少也。

【校注】

[1]《太素》此节作:"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以味病发于气,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除"以味病发于气"句无"病"字外,馀同《太素》。

五邪所乱[1]:邪入于阳,则狂;邪入于阴,则痹[一]。搏阳,则为巅疾[二][12];搏阴,则为瘖[三]。阳入之阴,则静;阴出之阳,则怒[四]。是谓五乱。

【原注】

[一]邪居于阳脉之中,则四支热盛,故为狂。邪入于阴脉之内,则六经凝(泣)[冱]而不通,故为痹。

[二]邪内搏于阳,则脉流薄疾,故为上巅之疾。

[三]邪内搏于阴,则脉不流,故令瘖不能言。○新校正云:按:《难经》云:"重阳者狂,重阴者癫。"巢元方云:"邪入于阴则为癫。"《脉经》云:"阴附阳则狂,阳附阴则癫。"孙思邈云:"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传则为癫疾。邪入于阴,传则为痛瘖。"全元起云:"邪已入阴,复传于阳,邪气盛,腑藏受邪,使其气不朝,荣气不复周身,邪与正气相击,发动为癫疾。邪已入阳,阳今复传于阴,藏府受邪,故不能言,是胜正也。"诸家之论不同,今具载之。

[四]随所之而为疾也。之,往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阳入阴,则为静;出,则为恐。"《千金方》云:"阳入于阴,病静;阴出于阳,病怒。"

【校注】

[1]《太素》此节作"五邪入: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搏则为癫疾;邪入于阴,搏则为瘖。阳入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作:"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痛瘖。"

则为痛。阳入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

[2]詹本“巅”作“癫”。

五邪所见[1]:春得秋脉,夏得冬脉,长夏得春脉,秋得夏脉,冬得长夏脉,名曰阴出之阳,病善怒,不治。是谓五邪。皆同命,死,不治[一]。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阴出之阳病善怒”已见前条,此再言之,文义不伦,必古文错简也。

【校注】

[1]《太素》此节作:“五邪所见:春得秋脉,夏得冬脉,秋得春脉,冬得夏脉,阴出之阳,阳病善怒,不治。是谓五邪。皆同命,死,不治。”《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无此节。

五藏所藏[1]:心藏神[一],肺藏魄[一],肝藏魂[三],脾藏意[四],肾藏志[五]。是谓五藏所藏。

【原注】

[一]精气之化成也。《灵枢经》曰:“两精相薄谓之神。”[2]

[一]精气之匡佐也。《灵枢经》曰:“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3]

[三]神气之辅弼也。《灵枢经》曰:“随神而往来者谓之魂。”

[四]记而不忘者也。《灵枢经》曰:“心有所忆谓之意。”

[五]专意而不移者也。《灵枢经》曰:“意之所存谓之志。”肾受五脏六腑之精[4],元气之本,生成之根,为胃之关,是以志能则命通。○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肾有二枚,左为肾,藏志;右为命门,藏精也。”

【校注】

[1]《太素》此节作:“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志。”《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除“肾藏志”作“肾藏精、志也”外,馀同《太素》。

[2]《灵枢·本神篇第八》作“两精相搏谓之神”。

[3]见《灵枢·本神篇第八》。下所引三条《灵枢经》文同。

[4]元本、元残本“脏”、“腑”作“藏”、“府”。馀或同,不复出校。

五藏所主[1]:心主脉[一],肺主皮[一],肝主筋[三],脾主肉[四],肾主骨[五]。是谓五主。

【原注】

[一]壅遏荣气,应息而动也。

[二]包(裹)[裹]筋肉,间[3]拒诸邪也。

[三]束络机关,随神而运也。

[四]覆脏[4]筋骨,通行卫气也。

[五]张筋化髓,干以立身也。

【校注】

[1]《太素》《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此节作:"五主:心主脉,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2]"裹",据元本、元残本改。

[3]"间",读若"闲"。《说文·门部》:"闲,阑也。从门中有木。"《系传》:"止也。"段玉裁注:"引申为防闲。""闲拒"同义连用。《素问校讹》:"古钞本、元黎本'间'作'闲'。"元残本亦作"闲"。

[4]元本、元残本"脏”作“藏"。

五劳所伤[1]:久视伤血[一],久卧伤气[二],久坐伤肉[三],久立伤骨[四],久行伤筋[五]。是谓五劳所伤。

【原注】

[一]劳于心也。

[二]劳于肺也。

[三]劳于脾也。

[四]劳于肾也。

[五]劳于肝也。

【校注】

[1]《太素》此节作:"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此久所病也。"《灵枢·九针论篇第七十八》作:"五劳: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此五久劳所病也。"无"五劳所伤"四字。

五脉应象[1]:肝脉弦[一],心脉钩[二],脾脉代[三][12],肺脉毛[四],肾脉石[五]。是谓五藏之脉。

【原注】

[一]耍虚而滑,端直以长也。

[二]如钩之偃,来盛去衰也。

[三]耍而弱也。

[四]轻浮而虚,如毛羽也。

[五]沈坚而搏,如石之投[13]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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