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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本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人之经气盈虚盛衰、运行节律,与天地四时阴阳升降开阖相通,感受外邪之后,人之经气亦因外邪性质不同而发生改变,针刺者当合天地四时阴阳,据三部九候、寸口诊法先作出正确的诊断,然后及时施行治疗。针刺补泻之术的具体操作方法。候真气、邪气未合、已合之法及据以行针刺补泻之术。针刺之道,“以得气为故”。针刺贵把握行针补泻之时机:“方其来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无逢其冲而写之”,“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待邪之至时而发针”,“若先若后者,血气已尽,其病不可下”。论知三部九候之诊的重要性:“不知三部者,阴阳不别,天地不分……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脉之处,虽有大过且至,工不能禁”,“不知三部九候,故不能久长”,强调针刺之前必须先据三部九候之诊作出或虚或实的正确诊断,然后进行施治:“审扪循三部九候之盛衰而调之”,“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减者,审其病藏以期之。”
全篇见于《太素》卷二十四《真邪补写》,又见于《甲乙经》卷十第二上。
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通其意矣。经言:气之盛衰,左右倾移;以上调下,以左调右;有余不足,补写于[荥][荥]¹[输]。余²知之矣。此皆荣卫之倾移,虚实之所生,非邪气从外入于经也。余愿闻邪气之在经也,其病人何如?取之奈何?
岐伯对曰:夫圣人之起度数,必应于天地。故天有宿度,地有经水,人有经脉³。天地温和,则经水安静;天寒地冻,则经水凝[泣][冱];天暑地热,则经水沸溢³;卒风暴起,则经水波涌而陇起³。夫邪之入于脉也,寒则血凝[泣][冱],暑则气⁴淖泽,虚邪因而入客,亦如经水之得风也。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其行于脉中循循然[而]⁵。其至⁶寸口手中⁷也,时大时小,大则邪至,小则平。其行无常处⁸,在阴与阳,不可为度⁹。从⁸而察之,三部九候。卒然逢之,早⁹遏其路¹⁰。吸则内针,无令气忤;静以久留,无令邪布;吸则转针,以得气为故¹⁰;候呼引针,呼尽乃去。大气皆出,故命¹¹曰写¹¹。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一卷,名《经合》;第二卷重出,名《真邪论》。
[二]宿,谓二十八宿。度,谓天之三百六十五度也。经水者,谓海水、渎¹²水、渭水、湖水、河水、汝水、江水、淮水、漯水、河水、漳水、济水也。以其内合经脉,故名之经水焉。经脉者,谓手足三阴三阳之脉。所以言者,以内外参合,人气应通,故言之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足阳明外合于海水,内属于胃;足太阳外合于渎¹³水,内属膀胱;足少阳外合于渭水,内属于胆;足太阴外合于湖水,内属于脾;足厥阴外合于沔水,内属于肝;足少阴外合于汝水,内属于肾;手阳明外合于江水,内属于大肠;手太阳外合于淮水,内属于小肠;手少阳外合于漯水,内属于三焦;手太阴外合于河水,内属于肺;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内属于心包;手少阴外合于济水,内属于心。"
[三]人经脉亦应之。
[四]循循然,顺动貌。言随顺经脉之动息,因循呼吸之往来,但形状或异耳。“循循”,一为“辚辚”。
[五]大,谓大常平之形诊。小者,非细小之谓也,以其比大,则谓之小,若无大以比,则自是平常之经气尔[14]。然邪气者,因其阴气则入阴经,因其阳气则入阳脉,故其行无常处也。
[六]以随经脉之流运也。
[七]逢,谓逢遇。遏,谓遏绝。三部之中,九候之位,卒然逢遇,当按而止之,即而写之,径路既绝,则大邪之气无能为也。所谓写者,如下文云。
[八]按经之旨,先补真气,乃写其邪也。何以言之?下文补法:呼尽内针,静以久留。此段写法:吸则内针,又静以久留。然呼尽则次其吸,吸至则不兼呼,内针之候既同,久留之理复一,则先补之义,昭然可知。《针经》云:“写曰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出针,疾气得泄。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忘[15]之,若行若悔,如蚊虻止,如留如还。”则补之必久留也。所以先补者,真气不足,针乃写之,则经脉不满,邪气无所排遣,故先补真气令足,后乃写出其邪矣。引,谓引出。去,谓离穴。候呼而写;至其门,呼尽而乃离穴户,则经气审以平定,邪气无所勾[16]留,故大邪之气随针而出也。呼,谓气出。吸,谓气入。转,谓转动也。大气,谓大邪之气,错乱阴阳者也。
【校注】
[1]《太素》“荣”作“荣”,据改。
[2]《太素》“余”下有“皆以”二字。
[3]《太素》无“溢”字。
[4]《太素》“气”下有“血”字。
[5]《太素》“循循然”下有“辚”字。辚音逴。
[6]赵本“其至”二字互乙。
[7]《太素》无“中手”二字。
[8]《太素》、《甲乙经》“从”作“循”。
[9]《太素》“早”作“蚤”。
[10]“故”,法度。
[11]《甲乙经》“命”作“名”。
[12]《素问校讹》:“古钞本‘渎’作‘清’、元椠本作‘泾’。”元残本同。
[13]元本、元残本“渎”作“泾”。
[14]元本、元残本“尔”作“耳”。
[15]“忘”,读若“妄”,放纵也。
[16]元本、元残本“勾”作“拘”。
帝曰:不足者补之,奈何?岐伯曰:必先扪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弹而怒之,抓[1]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门,以闭其神[一]。呼尽内针,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二]。如待所贵,不知日暮[三][2]。其气以[3]至,适而[4]自护[四][5]。候吸引针,气不得出。各在[5]其处,推阖其门,令神[6]气存。大气留止[7],故命曰补[五]。
【原注】
[一]扪循,谓手摸。切,谓指按也。扪而循之,欲气舒缓;切而散之,使经脉宣散;推而按之,排蹙其皮也;弹而怒之,使脉气膜满也;抓而之下,置针准也;通而取之,以常法也。外引其门,以闭其神,则推而按之者也,谓蹙按穴外之皮,令当应针之处,针已放去,则不破之皮。盖其所刺之门,门[8]不开,则神气内守,故云以闭其神也。《经调论》曰[9]:“外引其皮,令当其门户。”又曰:“推阖其门,令神气存。”[10]此之谓也。○新校正云:按:王引《调经论》文,今详非本论之文,傍见《甲乙经·针道》篇。“又曰”已下,乃当篇之文也。
[二]呼尽内针,亦同吸也。言必以气至而为去针之故,不以息之多数而便去针也。《针经》曰:“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气至,去之勿复针。”此之谓也。无问息数以为迟速之约,要当以气至而去针,不当以针下气未至而针出乃更为也。
[三]喻人事于候气也。暮,晚也。
[四]适,调适也。护,慎守也。言气已平调,则当慎守,勿令改变使疾更生也。《针经》曰:“经气已至,慎守勿失。”此其义也。所谓慎守,当如下说。○新校正云:详王引《针经》之言,乃《素问·宝命全形论》文,兼见于《针解论》耳。
[五]正言也。外门已闭,神气复存,候吸引针,大气不泄,补之为义,断可知焉。然此大气,谓大经之气流行荣卫者。
【校注】
[1]《太素》“抓”作“搔”。
[2]《太素》“暮”作“莫”。莫、暮古今字。
[3]《甲乙经》“以”作“已”。
[4]《太素》“而”作“人”,盖因唐五代西北方音故。《甲乙经》“而”作“以”。
[5]“在”,察也。
[6]《甲乙经》“神”作“真”。
[7]《太素》无“大气留止”句。
[8]元本、元残本“门”下有“户”字。
[9]《素问校讹》补校:“元椠本作‘《调经论》曰’,然引文乃《灵枢·官能》文。”元残本亦作“调经”。当据改。
[10]顾校:“‘外引’二句见《灵枢·官能》,惟少一‘户’字耳。彼篇又云:‘盖其外门,真气乃存’,与‘又曰’以下亦相似,王氏盖误引。”
帝曰:候气奈何[一]? 岐伯曰:夫邪去络入于经也,舍于血脉之中[二],其寒温未相得[1],如涌波之起也,时来时去,故不常在[三]。故曰:方其来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无逢其冲而写之[四]。真气者,经气也。经气太虚,故曰其来不可逢。此之谓也[五]。故曰:候邪不审,大气已过,写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六][七]。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七]。不可挂以发者,待邪之至时而发针写矣[八]。若先若后者,血气已尽,其病不可[3][九]。故曰:知其可取如发机,不知其[4]取如扣[5]椎。故曰:知机[6]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者,扣之不发。此之谓也[十[10]]。
【原注】
[一]谓候可取之气也。
[二]《缪刺论》曰:“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故云去络入于经也。
[三]以周游于十六大二经经脉之分,故不常在所候之处[8]。
[四]冲,谓应水刻数之平气也。《灵枢经》曰:“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然气在太阳,则太阳独盛;气在少阳,则少阳独盛。夫见独盛者,便谓邪来,以针写之,则反伤真气。故下文曰。
[五]经气应刻,乃谓为邪,工若写之,则深误也。故曰其来不可逢。
[六]不悟其邪,反诛无罪,则真气泄脱,邪气复侵,经气太虚,故病弥蓄积。
[七]已随经脉之流去,不可复追召使还。
[八]言轻微而有尚且知之,况若涌波,不知其至也?
[九]言不可取而取,失时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血气已虚”。“尽”字当作“虚”字,此字[9]之误也。
[十]机者,动之微。言贵知其微也。
【校注】
[1]《太素》“未相得”作“未和”。
[2]唐本“蓄”作“畜”,《甲乙经》同。
[3]《太素》、《甲乙经》无“可”字。
[4]《太素》“其”下有“可”字。
[5]《甲乙经》“扣”作“叩”,“下”“扣”字同。
[6]《太素》“机”下有“之”字。
[7]顾校:“自‘方其来也’至此,并释《灵枢·九针十二原》之文。”
[8]元本、元残本“处”下有“也”字。
[9]元残本无“此字”二字,下“之误也”连上“字”读。
帝曰:补写奈何? 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复其真气[一],此邪新客,溶溶[1]未有定处也,推之则前,引之则止,逆而刺之[2]温[3]血也[一],刺出其血,其病[4]立已。
【原注】
[一]视有血者乃取之。
[二]言邪之新客,未有定居,推针补之,则随补而前进,若引针致之,则随引而留止也。若不出盛血而反温之,则邪气内胜,反增其害。故下文曰。
【校注】
[1]“溶溶”,周流的样子。《太素》无“溶溶”二字。
[2]《太素》无“逆而刺之”句。
[3]“温”,读若“蕴”。
[4]《太素》“病”作“痛”。
帝曰:善。然[1]真邪以合,波陇不起,候之奈何?岐伯曰:审扪循三部九候之盛虚而调之[一],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减者,审其病藏以期之[二]。不知三部者,阴阳不别,天地不分。地以候地,天以候天,人以候人。调之中府,以定三部。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脉之处,虽有大过且至,工不能[2]禁也[三]。诛罚无过[3],命曰大惑,反乱大经,真不可复。用实为虚,以邪为真[4],用针无义,反为气贼,夺人正气。以从为逆,荣卫散乱,真气已失,邪独内著,绝人长命,予人(夭)[天][5]殃。不知三部九候,故不能久长[6]。因不知合之四时五行,因加相胜,释邪攻正,绝[6]人长命[五]。邪之新客来也,未有定处,推之则前,引之则止,逢而写之,其病立已[六]。
【原注】
[一]盛者写之,虚者补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则其法也。
[二]气之在阴,则候其气之在于阴分而刺之;气之在阳,则候其气之在于阳分而刺之。是谓逢时。《灵枢经》曰: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也[7]。积刻不已,气亦随在,周而复始。故审其病藏,以期其气而刺之。
[三]禁,谓禁止也。然候邪之处尚未能知,岂[8]复能禁止其邪气耶!
[四]识非精辨,学未该明,且乱大经,又为气贼。动为残害,安可久(平)[乎][9]?
[五]非惟昧三部九候之为弊,若不知四时五行之气序,亦足以殒绝其生灵也。
[六]再言之者,其法必然。
【校注】
[1]《太素》无“然”字。
[2]《太素》“能”下有“得”字。
[3]《太素》“无过”作“毋罪”。
[4]《甲乙经》“真”作“正”。
[5]《素问校讹》:"元椠本‘天’作‘天’。"藏本、熊本、吴悌本、赵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明蓝钞秒本《甲乙经》并作"天"。据改。
[6]《太素》"绝"上有"故"字。
[7]见《灵枢·卫气行篇第七十六》。
[8]元本"岂”作“病"。
[9]"乎",据元本、元残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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