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疟篇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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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疟篇第三十六

[一]

按:本篇论疟病刺法,包括以下内容:疟病按三阴三阳六经分为六类。足太阳疟、足少阳疟、足阳明疟、足太阴疟、足少阴疟、足厥阴疟的临床表现与刺法。疟病按脏腑分为肺疟、心疟、肝疟、脾疟、肾疟、胃疟六类,各类疟病的临床表现与刺法。疟疾症状、脉候各异,各有刺法。疟有宜用药而不宜用针者:"疟,脉缓大虚,便宜用药,不宜用针"。刺疟贵在未发之时。"诸疟,而脉不见"者,亦有刺之之法。"十二疟者,其发各不同时",当"察其病形,以知其何脉之病",然后曲尽刺之。凡刺疟者,"必先问其病之所先发"者而先刺之。风疟,䯒酸痛甚、按之不可,身体小痛,疟不渴间日而作,温疟汗不出诸疟刺法。

自"足太阳之疟"至"刺手阳明太阴足阳明太阴"见于《太素》卷二十五《十二疟》;自"疟脉满大急"至"过之则失时也"见于《太素》卷三十《刺疟节度》;自"诸疟而脉不见"至"温疟汗不出为五十九刺"见于《太素》卷二十五《十二疟》。本篇又见于《甲乙经》卷七第五。

足太阳之疟,令人腰痛头重,寒从背起[一],先寒后热[1],熇熇暍暍然[三][2],热止汗出,难已[四][3]。刺郄[4]中出血[5]。

足少阳之疟,令人身体解㑊[六],寒不甚,热不甚[七][5],恶见人,见人[6]心惕惕然[八]。热多,汗出甚[九]。刺足少阳[十]。

足阳明之疟,令人先寒,[洒洒淅淅][洒洒淅淅][7]。寒甚久乃热,热去汗出,喜见日月光火气乃快然[十一]。刺足阳明跗上[十二]。

足太阴之疟,令人不乐,好大息[十三],不嗜食,多寒热汗出[十四][8]。病至则善呕,呕已乃衰[十五],即取之[十六][9]。

足少阴之疟,令人呕吐甚,多寒热,热多寒少[十七][10],欲闭户牖而处,其病难已[十八]。

足厥阴之疟,令人腰痛,少腹满,小便不利,如癃状,非癃也[11],数便[12]意,恐惧,气不足,腹中悒悒[十九]。刺足厥阴[二十]。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

[二]足太阳脉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膊内侠脊抵腰中;其支别者,从膊内左右别下贯臀[13],过髀枢。故令腰痛头重,寒从背起。○新校正云:按:《三部九候论》注“贯臀”作“贯臀”,《刺腰痛》注亦作“贯臀”,《厥论》注作“贯臀[14]”,《甲乙经》作“贯臀[15]”。

[三]病痟,甚热状。喝喝,亦热盛也。太阳不足,故先寒;寒极则生热,故后热也。

[四]热生是为气虚,热止则为气复,气复而汗反出,此为邪气盛而真不胜,故难已。○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太素》、巢元方并作“先寒后热渴,渴止汗出”与此文异。

[五]太阳之郄,是谓金门。金门在足外踝下,一名曰关梁,阳维所别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黄帝中诰图经》云“委中主之”,则古法以委中为郄中也。委中,在腘中央约文中动脉,足太阳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刺“郄中”,《甲乙经》作“腘中”,今王氏两注之,当以“腘中”为正[16]。

[六]身体解㑊,次如下句。

[七]阳气未盛,故令其然。

[八]胆与肝合,肝虚则恐[17],邪薄其气,故恶见人,见人心惕惕然也。

[九]邪盛,则热多。中风,故汗出。

[十]侠溪主之。侠溪,在足小指头次歧骨间本节前陷者中,少阳之[荥][荥][18],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十一]阳虚则外先寒,阳虚极则复盛,故寒甚久乃热也。热去汗已,阴又内强,阳不胜阴,故喜见日月光火气乃快然也。

[十二]冲阳穴也,在足附上同身寸之五寸骨间动脉,上去陷谷同身寸之三寸,阳明之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十三]心气流于肺则喜,今脾藏受病,心母救之,火气下入于脾,不上行于肺;又,太阴脉支别者复从胃上鬲注心中。故令人不乐、好大息也。

[十四]脾主化谷,营助四傍,今邪薄之,诸藏(元)[无][19]禀。土寄四季,王则邪气交争,故不嗜食、多寒热而出汗。○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多寒少热”。

[十五]足太阴脉入腹属脾络胃,上鬲侠咽,故病气来至则呕,呕已乃衰退也。

[十六]待病衰去,即而取之,其言衰即取之井俞及公孙也。公孙,在足大指本节后同身寸之一寸,太阴络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十七]足少阴脉贯肝鬲,入肺中,循喉咙,故呕吐甚、多寒热也。肾为阴藏,阴气生寒。今阴气不足,故热多寒少。○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呕吐甚,多寒少热[20]。”

[十八]胃阳明病脉欲独闭户牖而处,今谓胃病证候反见肾水之中,土刑于水,故其病难已也。大钟、太溪悉主之。大钟,在足内踝后街中,少阴络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溪,在足内踝后跟骨上动脉陷者中,少阴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也[21]。○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其病难已,取太溪。”又按:大钟穴,《甲乙经》作“跟后冲中”,《刺腰痛篇》注作“跟后街中动脉”,《水穴》注云“在内踝后”,此注云“内踝后街中”,诸注[22]不同,当以《甲乙经》为正。

[十九]足厥阴脉循股阴入髦中,环阴器,抵少腹,故病如是。癃,谓不得小便也。悒悒,不畅之貌。○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数便意”三字作“数噫”二字。

[二十]太冲主之,在足大指本节后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厥阴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也。○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云:“在本节后内间动脉应手。”

【校注】

[1]《太素》、《甲乙经》“热”下有“渴”字。

[2]《太素》、《甲乙经》无“病偏瞎瞎然”五字。

[3]《甲乙经》“难已”下有“间日作”三字。

[4]《甲乙经》“郄”作“腘”。按:“郄”,《马王堆汉墓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钜阳脉”条作“胠”。字亦作“郤”。下文“刺郄中盛经出血”,王冰注:“郄中,则委中也。”

[5]《甲乙经》、明蓝格钞本《甲乙经》无“热不甚”三字。

[6]《甲乙经》无“见人”二字。

[7]按:抄本文献省书时使用省略符号,其例颇杂,极易误录。此盖本作“洒淅”,当读作“洒洒淅淅”,而传抄者不识,误为“洒淅洒淅”。兹据文意录正。

[8]潘本“汗出”作“多汗出”。

[9]《甲乙经》“之”下有“足太阴”三字。

[10]《甲乙经》无“热多寒少”四字。

[11]《太素》“也”作“已”。

[12]《太素》“便”作“小便”。

[13]《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肿’作‘肺’。”

[14]《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肿’作‘伸’。”

[15]《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肿’作‘伸’。明钞本《甲乙经》、医统本《甲乙经》‘肿’作‘胂’。”

[16]元本、元残本“正”下有“也”字。

[17]《素问校讹》补校:“古钞本、元椠本‘恐’作‘其’。”元残本同,与下句连读。

[18]元本、元残本“荣”作“荣”,据改。

[19]《素问校讹》补校:“元椠本‘元’作‘无’,古钞本作‘无’。”据改。

[20]元本、元残本“热”下有“也”字。

[21]元本、元残本无“也”字。

[22]《素问校讹》补校:“古钞本‘注’下有‘经’字。”

肺疟者,令人心寒;寒甚,热;热[1]间,善惊,如有所见者。刺手太阴、阳明[一]。

心疟者,令人烦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热。刺手少阴[二][2]。

肝疟者,令人色苍苍[3]然,太息,其状若死者。刺足厥阴见血[三]。

脾疟者,令人寒[4],腹中痛,热则肠中鸣,鸣[5]已汗出。刺足太阴[四][1]。

肾疟者,令人洒洒然[6],腰脊痛宛转,大便难,目眴眴[7]然,手足寒。刺足太阳、少阴[五]。

胃疟者,令人且病也善饥而不能食,食而支满腹大[六]。刺足阳明、太阴横脉出血[七]。

【原注】

[一]列缺主之。列缺,在手腕后同身寸之一寸半,手太阴络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壮。阳明穴,合谷主之。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间,手阳明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8]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二]神门主之。神门,在掌后锐骨之端陷者中,手少阴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9]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太素》云“欲得清水及寒多,寒不甚热甚”也[10]。

[三]中封主之。中封,在足内踝前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仰足而取之,伸足乃得之,足厥阴经也,刺出血,止。常刺者,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四]商丘主之。商丘,在足内踝下微前陷者中,足太阴经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五]大钟主之,取如前足少阴疟中法。

[六]胃热脾虚,故善饥而不能食,食而支满腹大也。是以下文兼刺太阴。○新校正云:按:《太素》“且病”作“疸病”[11]。

[七]厉兑、解溪、三里主之。厉兑,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叶,阳明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壮。解溪,在冲阳后同身寸之三寸半腕上陷者中,阳明经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桁骨外廉两筋肉分间,阳明合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然足阳明取此三穴,足太阴刺其横脉出血也。横脉,谓足内踝前斜过大脉,则太阴之经脉也。○新校正云:详“解溪在冲阳后三寸半”,按《甲乙经》“一寸半”,《气穴论》注“二寸半”。

【校注】

[1]《太素》无“热”字。

[2]《甲乙经》“手少阴”下有“是谓神门”四字。

[3]《太素》“苍苍”作“仓仓”。

[4]《太素》“寒”作“疾寒”。《甲乙经》作“病寒”。顾校:“《圣济总录》‘寒’下有‘则’字,与下句一例。”

[5]《太素》无“鸣”字。

[6]《太素》无“然”字。赵本“洒洒”作“漉漉”。《甲乙经》“洒洒”作“凄凄”。

[7]《太素》“询询”作“询询”。

[8]《〈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六’作‘三’。”

[9]《〈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七’作‘三’。”

[10]元本无“也”字。

[11]《太素》“且”作“疸”,涉下“病”字类化;杨注作“疸”,云:“疸音旦,内热病也。”

疟[1]发,身方热,刺跗上动脉[一],开其空,出其血[2],立寒[一]。

疟,方欲寒,刺手阳明太阴、足阳明太阴[三]。

疟[3],脉满大急,刺背俞,用中针,傍伍[4]胠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四]。

疟,脉小[5]实急,灸胫少阴,刺指井[五]。

疟,脉满大急,刺背俞,用五[5]胠俞背俞[7]各一,适行至[8]于血也[9]。

疟,脉缓大虚,便宜用药[9],不宜用针[七]。

凡治疟,先发如食顷[10]乃可以治,过之则失时也[八]。

【原注】

[一]则阳明之脉也。

[二]阳明之脉,多血多气,热盛气壮,故出其血而立可寒也。

[三]亦谓开穴而出其血也。当随井俞而刺之也。

[四]瘦者,浅刺少出血;肥者,深刺多出血。背俞,谓大杼。五脏俞,谓谶嘻。

[五]灸胫少阴,是谓复溜。复溜,在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足少阴经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壮。刺指井,谓刺至阴。至阴,在足小指外侧去爪甲角如韭叶,足太阳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六]谓调适肥瘦、穴度深浅,循《三备法》而行针,令至于血脉也。背俞[11],谓大杼。五胠俞,谓谶嘻主之。○新校正云:详此条从“疟脉满大”至此注终,文注共五十五字,当从删削[12]。经文与次前经文重复,王氏随而注之,则无义例,不若士安之精审。不复出也。

[七]缓者中风,大为气实,虚者血虚。血气虚实,风又攻之,故宜药治以遣其邪,不宜针写而出血也。

[八]先发其发时,真邪异居,波陇不起,故可治;过时则真邪相合,攻之则反伤真气,故曰失时。○新校正云:详从前“疟脉满大”至此,全元起本在第[13]四卷中,王氏移续于此也。

【校注】

[1]《太素》“疟”下有“以”字。

[2]《太素》无“出其血”三字。

[3]《太素》“疟”下有“病”字。

[4]元本、元残本、藏本、熊本、吴悌本、赵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甲乙经》“伍”作“五”。下文亦同。

[5]《太素》“小”下有“而”字。

[6]《太素》“五”作“第五针”。

[7]《太素》无“背俞”二字。

[8]元本、元残本、熊本、吴悌本、赵本、詹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无“至”字。

[9]《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无‘宜’字。”元残本、藏本、熊本、吴悌本、赵本、詹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并同。《太素》作“便用药所宜”。

[10]《太素》“食顷”作“食顷前”。

[11]《<素问校讹>补校》:“古钞本、元椠本无‘背俞’二字,与下《新校正》注‘文注共五十五字’之数合。”元残本亦无“背俞”二字。

[12]顾校:“今文、注共五十七字,疑正文‘脏俞’下五行衍‘背俞’二字。‘用’当作‘及’。”

[13]元本、元残本“第”作“弟”。弟、第古今字。

诸疟而[1]脉不见,刺十指间出[2]血,血去必已。先视身之[3]赤如小豆者,尽取之。

【校注】

[1]《甲乙经》“而”作“如”。

[2]《太素》、明蓝格钞本《甲乙经》“出”作“见”。

[3]《太素》“之”下有“热”字。

十二疟者,其发各不同时。察其病形,以知其何脉之病出[一]。先其[1]发时如食[2]顷而刺之,一刺则衰,二刺则知,三刺则已。不已,刺舌下两脉出血[一]。不已,刺郄中盛经出血,又[3]刺项已[4]下侠脊者,必已[5]。舌下两脉者,廉泉也[四]。

【原注】

[一]随其形证,而病脉可知。

[二]释具下文。

[三]并足太阳之脉气也。郄中,则委中也。侠脊者,谓大杼、风门、热府穴也。大杼,在项第一椎下两旁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风门、热府在第二椎下两旁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刺入可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详大杼穴“灸五壮”,按《甲乙经》作“七壮”,《气穴论》注作“七壮”,《刺热论》及《热穴》注并[5]作“五壮”。

[四]廉泉,穴名,在颔下结喉上舌本下,阴维任脉之会,刺入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校注】

[1]《太素》“其”下有“病”字。

[2]《甲乙经》“食”作“一食”。

[3]《太素》“又”作“有”。

[4]《太素》“已”作“以”。

[5]元本、元残本无“并”字。

刺疟者,必先问其病之所先发者,先刺之。

先头[1]痛及重者,先刺头上及两额两眉间出血[一]。

先项背痛者,先刺之[二]。

先腰脊痛者,先刺郄中出血。

先手臂痛者,先刺手少阴阴阳[2]十指间[三]。

先足胫[3]酸[4]痛者,先刺足阳明十指间出血[四]。

【原注】

[一]头上,谓上星、百会。两额,谓悬颅。两眉间,谓攒竹等穴也。

[二]项,风池、风府主之。背,大杼、神道主之。

[三]新校正云:按:别本作“手阴阳”,全本亦作“手阴阳”。

[四]各以邪居之所而[5]脱写之。

【校注】

[1]《太素》“先头”二字互乙。

[2]《太素》“先刺手少阴阴阳”作“先刺阴阳”。

[3]《太素》“胫”作“胻”。

[4]《〈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酸’作‘酸’。”

[5]元本、元残本“而”作“以”。

风疟(疟)[之][1]发,则汗出恶风,刺三阳经背俞之血者[一]。

骱[2]酸痛甚,按之不可,名曰附髓病[3],以镵针针绝骨出[4]血,立已[二]。

身体小痛,则刺至阴[三][5]。

诸阴之井无出血,间日一刺[四]。

疟不渴,间日而作,刺足太阳[五]。

渴而间日作,刺足少阳[六]。

温疟,汗不出,为五十九刺[七]。

【原注】

[一]三阳,太阳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足三阳”。

[二]阳辅穴也。取如《气穴论》中府俞法。

[三]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至阴”二字。

[四]诸井皆在指端,足少阴井在足心宛宛中。

[五]新校正云:按:《九卷》云“足阳明”,《太素》同。

[六]新校正云:按:《九卷》云“手少阳”,《太素》同。

[七]自“胃疟”下至此,寻《黄帝中诰图经》所主,或有不与此文同,应古之别法也。

【校注】

[1]此盖误“之”为重文符。《太素》“疟”作“之”,据改。《甲乙经》无“疟”字。

[2]《甲乙经》“新”作“胫”。

[3]《太素》无“病”字。

[4]《太素》“出”下有“其”字。

[5]《太素》“刺至阴”作“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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