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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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一]

按:本篇主要论缪刺之法,包括以下内容:缪刺之法及适应病证。邪客于足少阴、手少阳、足厥阴、足太阳、手阳明、足阳明、足少阴,足少阳、足太阴之络及足阳跷之脉诸病状及缪刺之法。缪传引上齿、唇齿寒痛及痹往来行无常处者缪刺之法。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的药物治疗及缪刺之法。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五络诸病状及针刺之法。耳聋、齿龋诸病刺法。刺经及其适应病证。缪刺与巨刺之别。"凡刺之数,先视其经脉,切而从之,审其虚实而调之;不调者,经刺之;有病而经不病者,缪刺之;因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

全篇见于《太素》卷二十三《量缪刺》,部分内容又见《太素》卷十《阴阳乔脉》。本篇又分别见于《甲乙经》卷五第三、卷九第二。

黄帝问曰:余闻缪刺,未得其意。何谓缪刺[二]?歧伯对曰: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藏,散于肠胃,阴阳俱[1]感,五藏乃伤。此[2]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藏之次也。如此,则治其经焉。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入于[3]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也[三][4]。夫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5]与经相干,而布于四末,其气无常处,不入[6]于经俞,命曰缪刺[四]。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

[二]缪刺,言所刺之穴,应用如纰缪纲纪也[7]。

[三]病在血络,是谓奇邪。○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8]:"大络,十五络也。"

[四]四末,谓四支也。

【校注】

[1]《太素》"俱”作“更"。

[2]《甲乙经》"此"下有"乃"字。

[3]朝鲜小字本“入于”作“入流”。

[4]《太素》、《甲乙经》“也”作“焉”。

[5]《太素》无“左右”二字。

[6]《甲乙经》“不入”作“不及”。

[7]顾校:“下文明云:‘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故命曰缪刺。’安得以纰缪释之?”

[8]金本“云”作“本”。

帝曰:愿闻缪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1]?其与巨刺何以别之?岐伯曰:邪客于经,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亦有移易者[一],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经[2],非络脉也[二]。故络病者,其痛[3]与经脉缪处,故命[4]曰缪刺[三][5]。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病易且移”。

[二]先病者,谓彼痛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三]络,谓正经之傍支,非正别也,亦兼公孙、飞扬等之别络也。○新校正云:按:王氏云“非正别也”。按本论“邪客足太阴络,令人腰痛”注引“从髀合阳明,上络嗌,贯舌中”,乃太阴之正也,亦是[6]兼脉之正,安得谓之(作)[非][7]正别也?

【校注】

[1]《太素》“奈何”作“为之奈何”。

[2]《太素》“必中其经”作“中其经”。

[3]《太素》“痛”作“病”。

[4]《太素》“命”作“名”。

[5]《甲乙经》夹注:“巨刺者,刺其经;缪刺者,刺其络。王冰《三部九候论》注:‘缪刺者,刺络脉,左痛刺右,右痛刺左。’”

[6]金本“亦是”二字互乙。

[7]金本”作“作“非”。《素问校讹》:“‘作’,‘非’之误。”据改。

帝曰:愿闻缪刺奈何?取之何如[1]?

岐伯曰: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卒心痛,暴胀,胸[2]胁支满[一]。无积者,刺然骨之前出血[3],如食顷而已[一]。不已[4],左取右,右取左[三]。病新发者,取[5]五日已[四]。

邪客于手少阳[6]之络,令人喉痹舌卷,口干心烦,臂外[7]廉痛,手不及头[五]。刺手中指[8]次指爪甲上[9]去端如韭叶各一痏[六]。壮者立已,老者有顷已。左取右,右取左。此[10]新病,数日已。

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七]。刺足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八]。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11]。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头项[12]肩痛[13]。刺足小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痛,立已[14]。不已,刺外踝下三痛,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15][16]。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气满胸中,喘息[17]而支胠,胸中热[18]。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痛,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19]。

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刺其踝后[20]。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为数[21]。月生一日一痛,二日二痛,十五日十五痛[22],十六日十四痛[23]。

邪客于足[24]阳跷之脉[25],令人目痛从内眦始[26]。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痛[27]。左刺[28]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顷而[29]已。

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30]。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脉出血[31]。刺足附上动脉[32]。不已,刺[33]毛上各一痛见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34]。

善悲惊不乐,刺如右方[35]。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耳聋,时不闻音[36][37]。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痛,立闻[38]。不已,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立闻[39]。其不时[40]闻者,不可刺也[41]。

耳中生风者,亦刺之如此数。左刺右,右刺左。

凡痹往来行无常处者,在分肉间痛而刺之,以月死生为数。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痛数。针过其日[42]数,则脱气;不及[43]日数,则气不泻。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44],复刺之如法[45]。月生一日一痛,二日二痛,渐多之[46],十五日十五痛;十六日十四痛,渐少之[47][48]。

邪客于足阳明之经[49],令人鼽衄,上齿寒[50]。刺足[51]中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痛。左刺右,右刺左[52]。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胁痛不得息[53],咳而汗出[54]。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痛[55],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温衣饮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复刺如法。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嗌[56]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57]。刺足下中央之脉[58]各三痛,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59]。

嗌中肿,不能内唾,时[60]不能出唾者,刺[61]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62]。

邪客于足太阴之络,令人腰痛,引少[63]腹控眇,不可以仰息[64]。刺腰尻之解。两胂之上,是腰俞[65]。以月死生为痛数。发针,立已。左刺右,右刺左[66]。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拘挛背急,引胁而痛[67]。刺之,从项始数脊椎,侠脊疾按之,应手如[68]痛,刺之傍三痛,立已[69]。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留于枢中痛,髀不可[70]举[71]。刺枢中以毫针。寒则久留针,以月死生为数[72],立已[73]。

治诸经刺之所过者不病[74],则缪刺之[75]。

耳聋,刺手阳明。不已,刺其通脉出耳前者[76]。

齿[77]龋,刺手阳明[78]。不已,刺其脉入齿中[79],立已[80]。

邪客于五脏之间,其病也,脉引而痛,时来时止。视其病[46],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四十四]。视其脉,出其血。间日一刺。一[47]刺不已,五刺已[四十五]。

缪传引[48]上齿,齿唇寒痛。视其手背脉血者去之[四十六]。足[49]阳明中指爪甲上一痛,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痛,立已。左取右,右取左[四十七]。

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50]、足阳明之络,此五络皆会于耳中,上络左角[四十八]。五络俱竭,令人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51],或曰尸厥[四十九][52]。刺其足大指内侧爪甲上[53]去端如韭叶[五十],后刺足心[五十一],后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痛[五十二]。后刺手大指内侧去[54]端如韭叶[五十三],后刺手心主[五十四][55]、少阴锐[56]骨之端,各一痛。立已[五十五]。不已,以竹管[57]吹其两耳[五十六][58],须其左角之发方一[59]寸,燔(治)治[60],饮以美酒一杯[61]。不能[62]饮者,灌之。立已[五十七][63]。

凡刺之数,先视其经脉,切而从[64]之,审其虚实而调之。不调者,经刺之。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因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

此缪刺之数也。

【原注】

[一]以其络支别者并正经从肾上贯肝膈,走于心包,故邪客之则病如是。

[二]然骨之前,然谷穴也,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阴[荣]荣[65]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此多见血,令人立饥欲食。

[三]言痛在左,取之右;痛在右,取之左。余如此例。

[四]素有此病而新发,先刺之,五日乃尽已。

[五]以其脉循手表出臂外、上肩入缺盆、布膻中、散络心包,其支者从膻中上出缺盆上项,又心主其舌,故病如是。

[六]谓关冲穴,少阳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痛。痛,疮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关冲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误也。

[七]以其络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别走少阳,其支别者循胫上睾结于茎,故(今)[令][66]人卒疝暴痛。睾,阴丸也。

[八]谓大敦穴,足大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厥阴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九]以其经之正者从脑出别下项,支别者从膊内左右别下,又其络自足上行、循背上头,故项头[67]肩痛也。○新校正云[68]:按:《甲乙经》云:“其支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王氏云“经之正者”,“正”当作“支”[69]。

[十]谓至阴穴,太阳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在足小指外侧去爪甲角如韭叶。”

[十一]谓金门穴,足太阳郄也,在外踝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十二]以其经自肩端入缺盆络(脉)[肺][70],其支别者从缺盆中直而上颈,故病如是。

[十三]谓商阳穴,手阳明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壮。○新校正云[71]:按:《甲乙经》云:"商阳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

[十四]新校正云:按:全元起[72]云"是人手之本节踝也"

[十五]随日数也。月半以前谓之生,月半以后谓之死,亏满而异也。

[十六]以其脉起于足,上行至头而属目内眦,故病令人目痛从内眦始也。何以明之?《八十一难经》曰:"阳跷脉者,起于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风池。"《针经》曰:"阴跷脉入[73],属目内眦,合于太阳阳跷而上行。"寻此,则至于目内眦也。

[十七]谓申脉穴,阳跷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血络论》按刺腰[74]注云"外踝下五分"

[十八]此少阴之络池。○新校正云:详"血脉出血","脉"字疑是"络"字。

[十九]谓冲阳穴,胃之原也[75],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主腹大不嗜食。以腹胀满,故尔[76]取之。

[二十]谓大敦穴,厥阴之井也。

[二十一]善悲惊不乐,亦如上法刺之。

[二十二]以其经支者从缺盆上颈贯颊,又其络支别者入耳会于宗脉,故病令人耳聋时不闻声[77]。

[二十三]亦同前商阳穴。

[二十四]谓中冲穴,手心主之井也,在手中指之[78]端去爪甲如韭叶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79]一分,留三呼,若[80]灸者,可灸[81]三壮[82]。古经脱简,无络可寻之[83],恐是刺小指爪甲上[84]与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云:手少阴络会于耳中也。若小指之端,是谓少冲,手少阴之井,刺可入同身寸之[85]一分,留一呼,若[86]灸者,可灸[87]一壮。○新校正云:按:王氏云"恐是小指爪甲上少冲穴",按《甲乙经》:"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咙出耳后,合[88]少阳完骨之下。"如是,则安得不刺中冲,而疑为少冲也?

[二十五]不时闻者,络气已绝,故不可刺。

[二十六]言所以约月死生为数者何?以随气之盛衰也。

[二十七]如是刺之,则无过数,无不及也。

[二十八]以其脉起于鼻,交颊中,下循鼻外入上齿中,还出侠口环唇,下交承浆,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上耳前,故病令人鼽衄上齿寒也。复以其脉左右交于面部,故举经脉之病,以明缪处之类,故下文云。○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与《甲乙经》"阳明之经”作“阳明之络"

[二十九]"中"当为"大",亦传写"中""大"之误也。据《灵枢经》《孔穴图经》中指次指爪甲上无穴,当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厉兑穴,阳明之井,不当更有"次指"二字也[89]。厉兑者,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足中指爪甲上",无"次指"二字。盖以大指次指为中指,义与王注同。下文云"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亦谓此穴也。厉兑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三十]以其脉支别者从目锐[90]眦下大迎,合手少阳于,下加颊车,下颈合缺盆,以下胸中,贯鬲络肝[属][91]胆,循胁,故令人胁痛、咳而汗出。

[三十一]谓窍阴穴,少阳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窍阴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三十二]以其经支别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又其正经从肾上贯肝鬲入肺中、循喉咙侠舌本,故病令人嗌干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也。贲,谓气奔也。○新校正云:详王注以“贲上”为“气奔”者,非。按《难经》:“胃为贲门。”杨玄[92]操云:“贲,鬲也。”是气上走鬲上也。经既云气上走,安得更以“贲”为“奔上”之解邪[93]?

[三十三]谓勇[94]泉穴,少阴之井也,在足心陷者中,屈足踡指宛宛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三十四]亦足少阴之络也,以其络并大经[循][95]喉咙,故尔刺之。此二十九字[96]本错简在“邪客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前,今迁于此。○新校正云:详王注以“其络并大经循喉咙”差互。按《甲乙经》足少阴之络并经上走心包少阴之经,循喉咙。今王氏之注并经与络交互,当以《甲乙经》为正也[97]。

[三十五]足太阴之络从髀合阳明上贯尻骨中,与厥阴少阳络于下髎,而循尻骨内入腹,上络嗌贯舌中,故腰痛则引少腹、控于胻中也。胻,谓季胁下之空软处也。受邪气则络拘急,故不可以仰伸而喘息也。《刺腰痛篇》中无“息”字。○新校正云:详王注云“足太阴之络”,按《甲乙经》乃“太阴之正”,非络也。王氏谓之络者,未详其旨[98]。

[三十六]腰尻骨间曰髀,当中有腰俞,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气府论》注作“二分”,《刺热论》注作“二分”,《水穴篇》注作“二分”,《热穴篇》注作“二寸”,《甲乙经》作“二寸”。)留七呼,主[99]与经同。《中诰孔穴经》云:左取右,右取左。穴当中,不应尔[100]也。次腰下侠尻有骨空各四,皆主腰痛,下髎主[101]与经同,是足太阴厥阴少阳所结,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肿,谓两髀肿也。腰俞髀(仲)[肿][102],皆当取之也。(新校正云:按:此邪客足太阴之络并刺法一项,已见《刺腰痛篇》中,彼注甚详,此特多“是腰俞”三字耳。别按:全元起本旧无此三字,王氏颇知腰俞无左右取之理而注之,而不知全元起本旧无。)

[三十七]以其经从(厥)[髀][103]内左右别下,贯胻,合腘中,故病令人拘挛背急、引胁而痛。○新校正云[104]: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引胁而痛”下更云“内引心而痛[105]。

[三十八]从项始数脊椎者,谓从大椎数之,至第二椎两旁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内循脊两旁按之有痛应手,则邪客之处也,随痛应手深浅即而刺之。邪客在脊骨两旁,故言刺之傍也。

[三十九]以其经出气街、绕髀际、横入髀厌中,故痛令人留于髀枢,后痛解不可举也。枢,谓髀枢也。

[四十]髀枢之后,则环铫也,正在髀[106]枢后,故言刺髀枢后也。环铫者,足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十呼[107],若灸者,可灸三壮。毫针者,第七针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环铫在髀枢中,《气穴论》云在两髀厌分中,此经云“刺枢中”,而王氏以谓“髀枢之后”者,误也。

[四十一][王][正][108]言也。经不病则邪在络,故缪刺之。若经所过有病,是则经病,不当缪刺矣。

[四十二]手阳明,谓前手大指次指去端如韭叶者也,是谓商阳。据《中诰孔穴图经》,手阳明脉中商阳、合谷、阳溪、(输)[偷]历四穴主并耳聋。今经所指,谓前商阳,不谓此合谷等穴也。耳前通脉,手阳明脉,正当听会之分,刺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四十三]据《甲乙》、《流注图经》,手阳明脉中商阳、二间、三间、合谷、阳溪、(输)[偷]历、温留七穴主并齿痛,手阳明脉贯颊入下齿中,足阳明脉循鼻外入上齿中也。

[四十四]各刺其井,左取右,右取左。

[四十五]有血脉者,则刺之如此数。

[四十六]若病缪传而引上齿,齿唇寒痛者,刺手背阳明络也。

[四十七]谓第二指厉兑穴也。手大指次指,谓商阳穴,手阳明井也。《针经》曰:“齿痛,不恶清饮,取足阳明;恶清饮,取手阳明。”○新校正云:详前文“邪客足阳明刺中指次指爪甲上”,是误剩“次指”二字,当如此只言“中指爪甲上”乃是也。

[四十八]手少阴真心脉,足少阴肾脉,手太阴肺脉,足太阴脾脉,足阳明胃脉,此五络皆会于耳中而出络左额角也。

[四十九]言其卒冒闷而如死尸,身脉犹如常人而动也。然阴气盛于上,则下气熏上而邪气逆,邪气逆则阳气乱,阳气乱则五络闭结而不通,故其状若尸也。以是从厥而生,故或曰尸厥。

[五十]谓隐白穴,足太阴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五十一]谓涌泉穴,足少阴之井也,刺同前取涌泉穴法。

[五十二]谓第二指足阳明之井也,刺同前取厉兑穴法。

[五十三]谓少商穴,手太阴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五十四]谓中冲穴,手心主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不刺手心主,详此五络之数,亦不及手心主,而此刺之,是有六络。未会王冰相随注之不为明辨之旨也。

[五十五]谓神门穴,在掌后锐骨之端陷者中,手少阴之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五十六]言使气入耳中,内助五络,令气复通也。当内管入耳,以手密敛之,勿令气泄,而极吹之,气蹙然从络脉通也。○新校正云:按:陶隐居云:“吹其左耳极三度,复吹其右耳三度也。”

[五十七]左角之发,是五络血之馀,故鬄(治)[治],饮之以美酒也。酒者,所以行药势,又炎上而内走于心,心主脉,故以美酒服之。

【校注】

[1]《太素》“何如”二字互乙。

[2]《太素》“胸”作“匈”。

[3]《甲乙经》“骨”作“谷”。《太素》“出血”下有“出其血”三字。

[4]《太素》、《甲乙经》无“不已”二字。

[5]《甲乙经》无"取"字。

[6]《甲乙经》"手少阳”作“手少阴"。

[7]《太素》"外”作“内"。

[8]《太素》"手中指”作“小指"。《甲乙经》夹注:"当作‘小指’。"

[9]《太素》"上”作“上内"。

[10]金本、元本、藏本、熊本、吴悌本、廖本、朝鲜小字本"此”作“比"。

[11]《太素》"已"上有"乃"字。

[12]《太素》"头项"下有"痛"字。

[13]《太素》无"如食顷已"四字。

[14]《甲乙经》"息”作“急"。

[15]《太素》"数”作“病数"。

[16]《太素》无"十五日十五病"六字。

[17]《太素》、明蓝格抄本《甲乙经》无"足"字。

[18]《太素》无"之脉"二字。

[19]《甲乙经》"刺”作“取"。下"右刺"、"左刺"同,不复出校。

[20]廖本"而”作“如"。

[21]朝鲜活字本"药”作“乐"。"乐"、"药"声同义通。

[22]"三",读若"耗"。

[23]《太素》无"音"字。

[24]"时",及时。

[25]《太素》"日”作“月"。下"不及其日"同,不复出校。

[26]《甲乙经》"不及"下有"其"字。

[27]《甲乙经》"病已止不已”作“病如故"。

[28]《太素》无"渐多之"三字。

[29]《太素》无"渐少之"三字。

[30]《太素》"经”作“胳"。"胳","络"之俗。

[31]《太素》无"足"字。

[32]《太素》无"不得息"三字。

[33]《甲乙经》"嗑”作“咽"。

[34]《甲乙经》"脉”作“络"。

[35]《甲乙经》无"时"字。

[36]《太素》、《甲乙经》"刺”作“缪刺"。

[37]《太素》无"少"字。

[38]《太素》无"足腰俞"三字。

[39]《太素》、《甲乙经》"如”作“而"。顾校:"‘如’作‘而’,古字通。"

[40]《太素》无"可"字,《甲乙经》"可”作“得"。

[41]《太素》"数”作“病数"。

[42]《甲乙经》无"治"字。《太素》"病”作“痛"。薛福辰谓"刺"字衍。

[43]《太素》无"齿"字。

[44]《甲乙经》"刺手阳明"下有"立已"二字。

[45]《太素》、金本、元本、詹本、《甲乙经》"入齿中"下有"者"字。

[46]《太素》、《甲乙经》"病"下有"脉"字。

[47]《太素》无"一"字。

[48]《太素》"引”作“刾"。"刾"同"刺"。

[49]《甲乙经》"足"上有"刺"字。

[50]明蓝格钞本《甲乙经》"太阴”作“太阳"。

[51]《太素》"尸”作“尸厥"。

[52]《太素》无"或曰尸厥"四字。

[53]《太素》"上”作“下"。

[54]《甲乙经》"去”作“爪"。

[55]《太素》无"手心主"三字,"后刺"属下读。

[56]《太素》、《甲乙经》"锐”作“兑"。

[57]《太素》、《甲乙经》"管”作“筒"。

[58]《太素》、《甲乙经》"耳”作“耳中"。

[59]《太素》、《甲乙经》无"一"字。

[60]《太素》"治”作“冶",是。俗书氵、冫相乱。说详《校补》。

[61]《太素》"杯”作“盂"。

[62]"能",耐。

[63]《太素》"已”作“止"。

[64]《甲乙经》"从”作“循"。

[65]元本"荣”作“荣"。据改。

[66]《〈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令’作‘令’。"金本同。据改。

[67]金本"项头"二字互乙,《甲乙经》"项头"下有"痛"字。

[68]元本无"云"字。

[69]顾校:"今《甲乙经》‘支’作‘直’,《灵枢·经脉》亦作‘直’,即正也。林说甚误。"

[70]金本"脉”作“肺",据改。

[71]金本无"云"字。

[72]元本"全元起”作“全元起本"。

[73]顾校:"今《灵枢·脉度》作‘痟’,用本字,此用假借字。"

[74]《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详血脉’作‘按刺腰’,宜从改。盖涉次条而讹。"金本亦作"按刺腰"。据改。

[75]顾校:"与胃无涉,疑是足厥阴之太冲穴。"

[76]元本无"尔"字。

[77]元本"声"下有"者"字。

[78]元本无"之"字。

[79]元本无"同身寸之"四字。

[80]元本无"若"字。

[81]元本无"矣"字。

[82]顾校:"此四十四字必非王注,当是林氏引别说以解经,而传写脱其姓氏,又误置王注前也。"

[83]元本无"之"字。

[84]元本无"上"字。

[85]元本无"同身寸之"四字。

[86]元本无"若"字。

[87]元本无"矣"字。

[88]《〈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无‘合’字。"

[89]《灵枢·本输篇第二》云:"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为井金。"

[90]金本、元本"锐”作“兑"。"兑"、"锐"声同义通。

[91]顾校:"‘胆’上脱‘属’字,当依《灵枢·经脉》补。"据补。

[92]金本、元本无"玄"字,盖系宋本避讳阙书。

[93]金本无"邪"字。

[94]《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勇’作‘涌’。"金本同。

[95]《素问校讹》:"古钞本‘喉’上有‘循’字。"金本同。据补。

[96]顾校:"今正文止二十八字。"按:加"循",正合二十九字之数。

[97]金本无"也"字。

[98]金本"皆”作“理"。

[99]《〈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主’作‘注’。"

[100]"尔",如此。

[101]元本"主”作“注"。

[102]《素问校讹》:"古钞本‘伸’作‘肿’。"据改。

[103]顾校:"‘踝’字误,当依《灵枢·经脉》作‘髀’。"《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踝’作‘髀’。"按:金本亦作"髀"。据改。

[104]元本无"云"字。

[105]《太素》同。

[106]金本"髀”作“脾"。

[107]《〈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二十呼’作‘二呼’。"

[108]《〈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王’作‘正’。"据改。

[109]俗书才、亻相乱,金本"徧”作“偏",据录正。下"徧历"同。

[110]《〈素问校讹〉校补》:“元黎本‘刺入’作‘可入’。据上下文例,当作‘刺可入’。”

[111]金本、元本“寒”作“重”。

[112]“会”,理解。

[113]“𢬍”,同“擪”(yè)。以指按压。

[114]金本、元本“从”作“后”。

[115]金本无“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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