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病传论篇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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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病传论篇第六十五

[一]

按:本篇主要论疾病的标本及治疗原则、疾病传变,包括以下内容:病有标本,刺有逆从。凡刺之方,必别阴阳、知道与从、知标与本。诸病阴阳、逆从、标本之道。凡病当先治其本,惟中满及大小便不利者,则不分为何标为本而必先治之。五脏、胃、膀胱之病及诸相传变病状与死期。

本篇见于《甲乙经》卷六第十。又自“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至“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见于《灵枢·病本第二十五》。《素问·至真要大论篇第七十四》《灵枢·病传第四十二》《脉经》6-1-3、6-3-3、6-5-4、6-6-7、6-7-3、6-9-3、6-10-3有与本篇相关内容。

黄帝问曰:病有标本,刺有逆从,奈何?岐伯对曰:凡刺之方,必别阴阳。前后相应,逆从得施,标本相移。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二]。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问;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三];不知标本,是谓妄行[四]。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皮部论篇》前。

[二]得病之情,知治大体,则逆从皆可,施必中焉。

[三]道不疑惑,既识[1]深明,则无问于人,正行皆当。

[四]识犹褊浅,道未高深,举且见违,故行多妄。

【校注】

[1]元本“既”作“断”。

夫阴阳、逆从、标本之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一];少而多,浅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二];以浅而知深,察近而知远。言标与本,易而勿及[三][四]。治反为逆,治得为从。

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

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

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

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先热[2]而后生[3]中满者,治其标。

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

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

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

人有客气,有同气。

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治其本。

病发而有馀,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

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

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者独行。

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原注】

[一]著之至也。言别阴阳,知逆顺,法明著,见精微,观其所举则小,寻其所利则大,以斯明著,故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二]言少可以贯多,举浅可以料大者,何法之明?故非圣人之道,孰能至于是耶?故学之者,犹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也。博,大也。

[三]事虽极深玄,人非咫尺,略以浅近而悉贯之,然标本之道,虽易可为言,而世人识见无能及者。

[四]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同”作“固”。

[五]本,先病;标,后病。必谨察之。

[六]本而标之,谓有先病复有后病也。以其有馀,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也。标而本之,谓先发轻微缓者,后发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标,后治其本也。

[七]间,谓多也。甚,谓少也。多,谓多形证而轻易。少,谓少形证而重难也。以意调之,谓审量标本不足有馀,非谓舍法而以意妄为也。

[八]并,谓他脉共受邪气而合病也。独,为一经受病而无异气相参也。并甚则相传,传急则亦死。

【校注】

[1]许孔璋谓“及”当作“反”。

[2]《灵枢》、《甲乙经》“热”作“病”。

[3]《灵枢》无“生”字。

[4]《灵枢》无“而”字。

[5]明蓝格钞本《甲乙经》“且”作“先”。

[6]《(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下‘先’作‘生’。”金本、元本、藏本、熊本、吴悌本、吴勉学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同。据改。

[7]《灵枢》无“人”字。

[8]《甲乙经》无"有"字。"固",据新校正引全元起本改。

[9]《灵枢》"大小”作“大小便"。下"大小"同。

[10]《灵枢》"察"上有"详"字。

[11]《甲乙经》"以意”作“而"。

[12]《灵枢》、《甲乙经》"病"上有"他"字。

[13]元本"耶”作“邪"。"耶"者,"邪"之俗。

[14]元本"为"下有"调之"二字。

夫病传者:心病先心痛[一];一日[1]而咳[二];三日[2]胁支痛[三][3];五日[4]闭塞不通,身痛[5]体重[四]。三日不已,死[五],冬夜半,夏日中[六]。

肺病[6],喘咳[七];三日[7]而胁支满、痛[八][8];一日[9]身重体痛[九]:五日[10]而胀[十]。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十一]。

肝病[11],头[12]目眩,胁支[13]满[十二];三日体重身痛[十三][14];五日[15]而胀[十四][16];三日[17]腰脊少腹痛,胫[18]痰[十五]。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十六],夏早食[十七]。

脾病[19],身痛体重[十八];一日[20]而胀[十九];二日[21]少腹腰脊痛、胫酸[二十];三日[22]背腘[23]筋痛,小便闭[二十一][24]。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二十二]。

肾病[25],少腹腰脊痛,䐗痰[二十三];三日[26]背腘筋痛,小便闭[二十四];三日[27]腹[28]胀[二十五];三日[29]两胁支痛[二十六];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二十七]。

胃病[30],胀满[二十八];五日[31]少腹腰脊痛,䐗痰[二十九];三日[32]背腘筋痛,小便闭[三十];五日[33]身[34]体[三十一]重。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后,夏日昳[三十二]。

膀胱病,小便闭[三十三];五日[35]少腹胀,腰脊痛,䐗痰[三十四];一日腹胀[三十五][36];一日[37]身体痛[三十六]。二日不已,死,冬鸡鸣,夏下晡[三十七]。

诸病以次(是)[38]相传。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三十八]。间一藏止[三十九],及至三、四藏者,乃可刺也[四十]。

【原注】

[一]藏真通于心,故心先痛。

[二]心火胜金,传于肺也。肺在变动为咳故尔。

[三]肺金胜木,传于肝也。以其脉循胁肋,故如是。

[四]肝木胜土,传于脾也。脾性安镇,木气乘之,故闭塞不通,身痛体重。

[五]以胜相伐,唯强是从,五脏四伤,岂其能久?故为即死。

[六]谓正子午之时也。或言冬夏有异,非也。昼夜之半,事甚昭然。○新校正云:按:《灵枢经》:夫[39]气入藏,"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40]《甲乙经》曰:"病先发于心,心痛;一日之肺而咳;五[41]日之肝,(胁)[胁]支[42]支痛[43];五日之脾,闭塞不通,身病[44]体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详《素问》言其病,《灵枢》言其藏,《甲乙经》(及)[并]《素问》、《灵枢》二经之文而[46]病与藏兼举之。[七]藏真高于肺而主息,故喘咳也。

[八]肺传于肝。

[九]肝传于脾。

[十]自传于府。

[十一]孟冬之中,日入于申之八刻三[47]分。仲冬之中,日入于申之七刻三分。季冬之中[48],日入于申与孟月等。孟夏之中,日出于寅之八刻一分。仲夏之中,日出于寅[49][50]刻三分。季夏之中,日出于寅与孟月等也[51]。

[十二]藏真散于肝,脉内连目、胁,故如是。

[十三]肝传于[肺]脾[52]。

[十四]自传于府。

[十五]谓胃传于肾。以其脉起于足,循腨内出腘内廉,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络膀胱,故如是也。腰为肾之府,故腰痛。

[十六]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日中”。

[十七]日入早晏如冬法也。早食,谓早于食时,则卯正之时也。

[十八]藏真濡于脾而主肌肉故尔。

[十九]自传于府。

[二十]胃传于肾。

[二十一]自传于府,及之胆也。

[二十二]人定,谓申后二十五刻。晏食,谓寅后二十五刻。

[二十三]藏真下于肾,故如是。

[二十四]自传于府。○新校正云:按:《灵枢经》云“之胆膀胱”,是自传于府及之胆也。

[二十五]膀胱传于[53]小肠。○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三日上之心,心胀”。

[二十六]府传于藏。○新校正云:按:《灵枢经》云“三日之小肠”,“三日上之心”。今云“两胁支痛”,是小肠府传心藏而发痛也。

[二十七]大晨,谓寅后九刻大明之时也。晏晡,谓申后九刻向昏之时也。

[二十八]以其脉循腹,故如是。

[二十九]胃传于肾。

[三十]自传于府,及之胆也。

[三十一]膀胱水府传于脾也。○新校正云:按:《灵枢经》及[54]《甲乙经》各云“五日上之心”,是膀胱传心,为相胜而身体重。今王氏言传脾者,误也。

[三十二]夜半后,谓子后八刻丑正时也。日映,谓午后八刻未正时也。

[三十三]以其为津液之府故尔。

[三十四]自归于藏。

[三十五]肾复传于小肠。

[三十六]小肠传于脾。○新校正云:按:《灵枢经》云“一日上之心”,是府传于藏也。《甲乙经》作“之脾”,与王注同。

[三十七]鸡鸣,谓早鸡鸣,丑正之分也。下晡,谓日下于晡时,申之后五刻也。

[三十八]五脏相移皆如此。有缓传者,有急传者。缓者或一岁二岁三岁而死,其次或三月若六月而死,急者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则此类也。寻此病传之法,皆五行之气,考其日数,理不相应。夫以五行为纪,以不胜之数传于所胜者,谓火传于金当云一日,金传于木当云二日,木传于土当云四日,土传于水当云三日,水传于火当云五日也。若以己胜之数传于不胜者,则木三日传于土,土五日传于水,水一日传于火,火二日传于金,金四日传于(水)[木]55。经之传日,似法三阴三阳之气。《玉机真藏论》曰:"五脏相通,移皆有次。不治,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传而当死。"此与同也。虽尔,犹当临病详视日数,方悉是非尔[56]。

[三十九]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止"字。

[四十]间一藏止者,谓隔过前一藏而不更传也,则谓木传土,土传水,水传火,火传金,金传木而止,皆间隔一藏也。及至三四藏者,皆谓至前第三第四藏也。诸至三藏者,皆是其己不胜之气也。至四藏者,皆至己所生之父母也。不胜则不能为害,于彼所生则父子无克伐之期,气顺以行,故刺之可矣。

【校注】

[1]《甲乙经》"一日"下有"之肺"二字。

[2]《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肝"二字。

[3]《甲乙经》"痛”作“满"。

[4]《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脾"二字。

[5]《甲乙经》无"痛"字。

[6]《甲乙经》"肺病”作“病先发于肺"。

[7]《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肝"二字。

[8]《甲乙经》无"痛"字。

[9]《甲乙经》"一日"下有"之脾而"三字。

[10]《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胃"二字。

[11]《甲乙经》"肝病”作“病先发于肝"。

[12]《甲乙经》"头"下有"痛"字。

[13]《甲乙经》"支”作“多"。"多"、"支"音转通用。

[14]《甲乙经》"三日体重身痛”作“一日之脾而身体痛"。

[15]《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胃"二字。

[16]《甲乙经》"胀”作“腹胀"。

[17]《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肾"二字。

[18]《甲乙经》"胫”作“胻"。下"胫酸"同,不复出校。

[19]《甲乙经》"脾病”作“病先发于脾"。

[20]《甲乙经》"一日"下有"之胃"二字。

[21]《甲乙经》"二日"下有"之肾"二字。

[22]《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膀胱”三字。

[23]《甲乙经》“脬”作“膂”。馀或同,不复一一出校。

[24]朝鲜活字本“闭”作“閇”。

[25]《甲乙经》“肾病”作“病先发于肾”。

[26]《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膀胱”三字。

[27]《甲乙经》“三日”下有“而之上心”四字。

[28]《甲乙经》“腹”作“心”。

[29]《甲乙经》“三日”下有“之小肠”三字。

[30]《甲乙经》“胃病”作“病先发于胃”。

[31]《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肾”二字。

[32]《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膀胱”三字。

[33]《甲乙经》“五日”下有“上之心”三字。

[34]《甲乙经》无“体”字。

[35]《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肾”二字。

[36]《甲乙经》“一日腹胀”作“一日之小肠而肠胀”。“肠胀”之“肠”盖“腹”字之讹。

[37]《甲乙经》“一日”作“二日之脾而”。

[38]《素问校讹》:“古钞本无‘是’字。”《甲乙经》亦无“是”字。顾校:“‘是’字衍,当依《甲乙经》删。”据删。

[39]金本、元本、《灵枢经》、《甲乙经》“夫”并作“大”。

[40]见《灵枢·病传篇第四十二》。

[41]《甲乙经》“五”作“三”。

[42]顾本“胁”作“肋”,为“胁”之俗省,《甲乙经》作“胁”,据录正。

[43]《甲乙经》“痛”作“满”。

[44]金本“病”作“痛”。按:金刻本“病”字多作“痛”。《说文·疒部》:“痛,病也。”二字同义。馀或同,不复一一出校。

[45]《素问校讹》:“‘及’,‘乃’之误。”按:“及”盖“并”字旁注衍入正文者。金刻本无“及”字,据删。

[46]“而”,乃。

[47]金本“三”作“二”。

[48]金本、元本无“中”字,连下读。

[49]金本、元本“宾”下有“之”字。

[50]《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箓本‘十’作‘七’。”金本同。

[51]金本无“也”字。

[52]《素问校讹》:“古钞本、元箓本‘肺’作‘脾’。”金本同。据改。

[53]元本无“于”字。

[54]顾本“及”上空一格,金本、元本不空。据录正。

【校注】

[1]顾本此卷无音释。金本有“音释”,作:缪刺论篇第六十三:“缪明又切”、“别并灭切”、“必中去声”、“卒七没切”、“疿于鬼切,切也”、“隟胡瓦切”、“胠音祛,胁上”、“眦在计切”、“跗甫无切,足上也”、“鼽音求,鼻塞也”、“衄奴六切,鼻出血也”、“嗌于普切,咽也”、“尻去高切,髋也”、“髀音申,胯也”、“髀音彼,股也”、“龋丘禹切,齿蠹也”、“鬻他计切,又音锡。糵鬻同”。元本有“龋丘禹反”、“鬻音易”诸条。

四时刺逆从论篇第六十四:“澣所力切”、“泄所有切,或作‘溲’”、“巅音颠,顶也”、“著直略切”、“伾音亦”、“却去约切,俗作却”、“薄并□□□切[下泐]”、“寔音帝”。

标本论篇第六十五:“别并列切”、“易而,上音异”、“间去声,下同”、“眩音县”、“胫胡正切,腓肠[前骨]也”、“酸先九切,脚疼”、“昭力□□□□”、“断户[当]切,胫也”、“晡博孤切,日入时”、“昳徒结切,日昃也”诸条。元本有“昭音吕”、“昳徒结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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