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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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难

十三难曰: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之奈何?

《灵枢》第四篇曰:见其色,知其病,命曰明。按其脉,知其病,命曰神。问其病,知其处,命曰工。色脉形内不得相失也,色青者其脉弦,赤者其脉钩,黄者其脉代,白者其脉毛,黑者其脉石。见其色而不得其脉,谓色脉之不相得也。色脉既不相得,看得何脉,得相胜之脉即死,得相生之脉病即自已。已,愈也。参,合也。

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而,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色青,其脉当弦而急;色赤,其脉浮大而散;色黄,其脉中缓而大;色白,其脉浮濇而短;色黑,其脉沉濇而滑。此所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

色脉当参相应,夫如是则见其色,得其脉矣。

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脉缓,尺之皮肤亦缓;脉濇,尺之皮肤亦濇;脉滑,尺之皮肤亦滑。

《灵枢》第四篇黄帝曰:色脉已定,别之奈何?岐伯曰:调其脉之缓、急、大、小、滑、濇,肉之坚脆,而病变定矣。黄帝曰:调之奈何?岐伯答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脉缓,尺之皮肤亦缓;脉小,尺之皮肤亦减而少气;脉大,尺之皮肤亦贲而起;脉滑,尺之皮肤亦滑;脉濇,尺之皮肤亦濇。凡此变者,有微有甚,故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善调脉者不待于色。能参合而行之者,可以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为下工,下工十全六。

此通上文所谓色脉形肉不相失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应者病也。假令色青,其脉浮濇而短,若大而缓为相胜;浮大而散,若小而滑为相生也①[注:按文例此下应有“有因”二字。]。

若之为言或也。举色青为例,以明相胜相生也。青者肝之色,浮濇而短,肺脉也,为金克木;大而缓,脾脉也,为木克土,此相胜也。浮大而散,心脉也,为木生火;小而滑,肾脉也,为水生木,此相生也。此所谓得相胜之脉即死,得相生之脉病即自己也。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七,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谓也。

说见前。三,谓色、脉、皮肤三者也。

此篇问答凡五节。第一节为问辞,第二、第三节言色脉形肉不得相失,第四节言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尺相应。然假令以下,但言色脉相应,不言声臭味,殆阙文欤?抑色之著于外者,将切于参验欤?第五节则以所知之多寡,为工之上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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