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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而有名?”
岐伯曰:“九针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
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
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
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圆其末,令无伤肉分,伤则气得竭。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
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泻热出血,而瘤病竭。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
六者律也,律者谓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毛,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固之,正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流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其为之治针,令小大如梃,其锋微圆,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
此篇论九针之道,应天地之大数,而合之于人;人之身形,应天地阴阳,而合之于针,乃交相输应者也。天、地、人者,三才之道也,天地之大数,始于一而成于三,三而三之成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之数焉,以针应数也。肺属金而位居尊高,为脏腑之盖,故应天者肺。〔眉批:《干》为天,为金,天主覆盖。〕脾属土而外主肌肉,故应土者肉也,血脉者,人之神气也,故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经络出于四肢,以应岁之十二月,故合于四时八风。五居九数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于子午,律分阴阳,故合十二经脉。七窍在上,故应天之七星,人之四肢,应于四旁,骨有八节,故应八方之风。九野者,在天为分野,在地为九州,在人为膺喉头首手足腰胁。故曰:“其气九州九窍,皆通于天气。”此论九针之道,通于天地人,而各有其式,各有其用也。
黄帝曰:“针之长短有数乎?”
岐伯曰:“一曰镵针者,取法于巾针,去末寸半猝锐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圆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间气。三曰𫔂针,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痛热出血。五是铍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六曰圆利针,取法于毛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纳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七曰毫针,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于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针微圆,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针形毕矣,此九针大小长短法也。"
此论九针之制,有大小长短之法,而取用各不同也。夫人之气血,合天地阴阳,昼夜旋转,无所宁息,稍有留滞,则为痹为痈,是以九针之用,皆取气、取痈、取痹,盖针者,所以斡旋天地阴阳之气。
黄帝曰:“愿闻身形,应九野奈何?"
岐伯曰:“请言身形之应九野也,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胁应春分,其日乙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①[注:国申按:“首”原书误为“骨”,据明本改正。]头应夏至,其日丙午;右手应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胁应秋分,其日辛酉;右足应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脏应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下身体有痈肿者,欲治之,毋以其所值之日渍②[注:国申按:“渍”原书误为“溃”,据明本改正。]治之,是谓天忌日也。
“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按:《星书》立春应天文箕尾分野,《禹贡》冀州之域;春分应天文心房分野,《禹贡》徐州之域;立夏应天文翼轸分野,《禹贡》荆州之域;夏至应天文井鬼分野,《禹贡》雍州之域;立秋应天文参井分野,《禹贡》梁州之域;秋分应天文奎娄分野,《禹贡》兖州之域;立冬应天文危室分野,《禹贡》青州之域;冬至应天文牛斗分野,《禹贡》扬州之域;中州应天文张柳分野,《禹贡》豫州之域。盖地有九野九州,人有九窍九脏,皆上通于天气,是以身形应九野,而合于天之四时八节也。
手足之主戊己者,土属四肢也。岁半以上,天气主之;岁半以下,地气主之。“膺喉头首应夏至”者,身半以上为阳也;“腰尻以下应冬至”者,身半以下为阴也。丙午属火,故主夏,壬子属水,故主冬,胁主外内出入之枢,故主春秋二分,盖春主阳气上而阴气下,秋主阴气上而阳气下也。乙卯属木,主于东方,故其日乙卯,辛酉属金,主于西方,故其日辛酉。六腑膈下三脏,居形身之中而在下,故应地之中州。“太一所在之日”,谓移宫出游之一日,并立中宫之日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所以候八风之虚邪以时至者也。“所值之日”,谓太一所在之日,及诸戊己,凡此九者,是谓天忌日也。
王子律曰:“按《遁甲经》云:‘六戊为天门,六己为地户。’故为天忌。”
卢良侯曰:“肺应天,心应日,故只膈下之三脏应地。”
倪仲玉曰:“气从下而上,故左足应立春。‘右足应立冬’者,气复归于下也。”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①[注:国申按:‘喝’,张氏认作‘鬲’,而《素问·血气形志篇》作‘嗌’,其云:‘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嗌,治之以百药。’‘百药’,当以‘甘药’为是。经文应作咽嗌,而非咽喝,更非‘咽鬲’。],治之以甘药;形数惊恐,筋脉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是谓形。“喝”,当作鬲。
此言人有贵贱、君子、小人之不同,形志有偏苦、偏乐之分异,故治法亦宜守一勿失也。
夫富贵之人,形乐志苦;村野之人,形苦志乐;脍忘舒泰者,形志皆乐;系牵拘畏者,形志皆苦。“形乐”者,四体不运,则血脉留滞,故当治之以灸刺,而通血脉;“形苦”者,劳其筋骨,故当治之以熨引,以舒其筋;形乐志乐,则心广体胖,故当治之针石以疏气,志者,心之所发也。咽乃胃腑之门,而胃主肌形,髁舒乃心之蔽骨,而内应于心脏,故形志皆苦者,病生于咽髁,此病在不足,故当调之以甘药也。惊伤心肝,恐则伤肾,是以形数惊恐,则筋脉不通,营气不行,则为不仁,此病因于内,故当治之以按摩醪药,是谓五形志也。
五脏气:心主瘾,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
此以下意言:明乎九针之道,更当知五运六气之微。五运者,五行之化运,合于五脏六腑而主出入;六气者,主司天在泉,合人之三阴三阳,而通于手足之十二经脉。以九九之大数,而合于五六之变化,可通于无穷,可传于后世矣。
“瘾”者,中臓之逆气,上走心为瘾,故心主瘾,《阴阳应象论》曰:“肺在变动为咳”。“语”者,论难也。肝者将军之官,谋虑出焉,故肝主语。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脾气不能灌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外窍,故为吞咽之症。本经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当泻足少阴,补足太阳。”①[注:国申按:此段引文出自《灵枢·口问篇》有省略。其文云:"卫气昼日行于阳,夜半则行于阴,阴者主夜,夜者卧,阳者主上,阴者主下。故阴气积于下,阳气未尽,阳引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阳气尽,阴气盛,则目瞑;阴气尽而阳气盛,则寤矣。泻足少阴,补足太阳。"]
欲引而下则为欠。
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尿,下𣎑溢为水。
王子律曰:“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故气逆则为怒。《口问篇》曰:‘人之哕者,谷入于胃,胃气上注于肺,今有故寒气与新谷气俱还入于胃,新故相乱,正邪相攻,气并相逆,复出于胃,故为哕。〔眉批:“哕”,叶诲,呃逆也。〕大肠小肠,受盛水谷,变化糟粕,病则不能化物而为泄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出,是以不约则为遗尿。下𣎑如渎,水道出焉,病则反溢而为水病矣。”〔眉批:《素问》云:“五气所病。”〕①[注:国中按:此眉批引文出《素问·宣明五气篇》。其文云:“五气所病,心为噫,肺为咳,肝为语,脾为吞,肾为欠为嚏,胃为气逆、为哕、为恐,大肠小肠为泄,下䐗溢为水,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尿,胆为怒。是为五病。”]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
伯高曰:“胃者,五脏六腑之海也,水谷皆入于胃,五脏六腑,皆禀气于胃,五味各走所喜,谷气津液已行,营卫大通,以次传下。
王子律曰:“淡附于甘,故淡入胃。”
五井:精气并肝则忧,并心则喜,并肺则悲,并肾则恐,并脾则畏,是谓五精之气并于脏也。
王子律曰:“肺在志为忧,精气并于肝则忧者,所胜之气乘之也。多阳者多喜,心为阳脏,精气并之故喜。经云:‘神有余则笑不休。精气并于肺,则肺举而液上溢,液上溢则泣出而悲。肾在志为恐,五精气并之,其间有所胜之气乘之,所不胜侮之故恐。土气灌于四脏,而四脏之精气反并于脾故畏,此因脏气虚而余脏之精气并之,皆为病也。《阴阳应象论》曰:“心在志为喜,喜伤心;肾在志为恐,恐伤肾。”乃有余而为病,过犹不及也。”
五恶:肝恶风,心恶热,肺恶寒,肾恶燥,脾恶湿,此五脏气所恶者也。
王子律曰:“肝恶风,心恶热,脾恶湿者,恶本气之胜。肺为清金故恶寒,肾为水脏,喜润而恶燥。盖五行之道,制生则化,故各有所欲,而各有所恶也。”
五液:心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肾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出也。
王子律曰:“水谷入口,其味有五,津液各走其道,五脏受水谷之津液,淖注于外窍,是为五液,津液奉心神化赤而为血,血之液为汗,故心主汗。鼻乃肺之窍,目乃肝之窍,口乃脾之窍,三脏之液,各出于本窍而为涕、为泪、为涎也。廉泉、玉英,上液之道也,肾之液从任脉上出于舌下,故肾主唾。又云:‘肾为水脏,受五脏之精而藏之,肾之液复入心为血,入肝为泪,入肺为涕,入脾为涎,自入为唾。[眉批:是以五液皆咸。]故曰液者,所以灌精濡孔窍者也,此谓肾脏之液也。”
五劳: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此五久劳所病也。
王子律曰:“劳,谓太过也。夫四体不劳,则血气不行而为病,是以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盖不可久而太过也。久视损神,故伤血;久卧则气不行,故伤气;脾喜运动,故久坐伤肉;久立则伤腰、肾、胫、膝,故伤骨;行走疲极则伤筋,是五劳而伤五脏所主之形也。”
五走:酸走筋,辛走气,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
是谓五走也。
王氏曰:"酸、苦、甘、辛、咸,五行之味也;血、气、肉、筋、骨,五脏之所生也,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
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适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内养五脏,外濡形身,病则嗜食,故宜裁之。"
五发:阴病发于骨,阳病发于血,阴病发于肉,阳病发于冬,阴病发于夏。
王子律曰:"肾为阴脏,在体为骨,故阴病发于骨。心为阳脏,在体为脉,故阳病发于血。脾为阴中之至阴,在体为肉,故阴病发于肉。即《调神论》之所谓‘逆夏气则太阳不长,心气内洞;逆冬气则少阴不藏,肾气独沉’之义,盖因本气自逆而发病也。肝为牡脏,逆冬气则奉生者少,春为痿厥,故肝脏之阳病发于冬;肺为牡脏,逆夏气则奉收者少,秋为痎疟,故肺脏之阴病发于夏。故言五脏发病,有因所生之母气而为病者,有因本气自逆而为病者,以五脏错综而论之,皆能为病者也。"
五邪:邪入于阳,则为狂;邪入于阴,则为血痹;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邪入于阴,转则为喑;阳入之于阴,病静;阴出之于阳,病喜怒。"喜",当作"善"。①[注:国申按:"喜",乃"善"之避讳字,张氏不知,故有此注,详见附录《内经避讳字初探》。]
《宣明五气章》曰:"阴出之阳病善怒。"
王子律曰:"邪入于阳,则阳盛,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迫疾,并乃狂。又,四肢为诸阳之本,阳盛则四肢实,实则能登高也。热盛于身,则弃衣欲走也。阳盛则使人骂,言不避亲疏也。“痹”者,闭也,痛也。邪入于阴,闭而不行,则留着而为痹痛矣。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故曰病在阳者名曰风,在阴者名曰痹,瘿乃重阴,邪入于阳,转入于阴,则为癫疾矣。夫心主言,由肾间之动气而后发,邪入于肾脏之阴,转入于心脏之阳,则为喑矣。阳分之邪而入于阴,则病者静;阴分之邪而出于阳,则善怒。
王子律曰:“上节论五脏之气自伤,此论五脏为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志也。
《本神篇》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营,营舍意;肺藏气,气舍魄;心藏脉,脉舍神;肾藏精,精舍志。”神、志、魂、魄、意,五脏所藏之神也。
五主:心主脉,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肾主骨。
王子律曰:“上节论五脏内藏之神,此论五脏外合之形。”
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多气少血,太阴多血少气,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故曰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出血恶气,刺少阳出气恶血,刺太阴出血恶气,刺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阴出气恶血也。“恶”,叶乌,去声。
王子律曰:“此与《五音》、《五味》篇中之论,相同而重现者,以五运而生六气也。多者宜出,少者不宜,故曰恶。”
足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厥阴,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足之阴阳也。手阳明、太阴,为表里;少阳、心主,为表里;太阳、少阴,为表里,是谓手之阴阳也。
三阴三阳者,天之六气也,而人亦有此六气,合于手足十二经脉六脏六腑。盖针有九九,人有九九,地有九九,皆上通于天之六六也。
王子律曰:“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气,故先论五行,而后论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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