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阳禁忌不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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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阳禁忌不可犯

经曰: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此少阳本经自中风之证也,宜小柴胡汤。不可吐下,吐下为犯禁,故以吐除烦,吐则伤气,气虚者悸,以下除满,下则亡血,血虚者惊,治悸以小柴胡汤加茯苓炙草,治惊以小柴胡汤加龙骨牡蛎也。

经曰: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此少阳本经自伤寒之证也,不可发汗,汗之为犯禁,汗则谵语,此属胃,乃少阳之邪入胃府也,谓之少阳阳明,当与调胃承气汤以和胃气则愈。

经曰: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凡小柴胡证,吐下发汗后,柴胡证不罢者,则不为逆,柴胡证罢者,此为逆,乃坏病也。

[1] 营: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荣”。

[2]、[3] 兀兀: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几几”。

[4] 服之则筋惕肉𥆧:汉阳张格斋订忠信堂藏版为“服之厥逆,筋惕肉𥆧”。

[5] 汗:汉阳张格斋订忠信堂藏版为“除”。

[6] 省: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皆”。

[7] 其邪随经入府: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其邪随经府”。

[8] 于: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干”。

[9] 矣: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已”。

[10] 以: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已”。

[11] 是: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无此字。

[12] 以: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已”。

[13] 在表: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在外”。

[14] 又成: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则又为”。

[15] 齐: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剂”。

[16]、[17]、[18] 硬满: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鞭满”。

[18] 蒸蒸: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振振”。

[19]、[21]、[22] 硬痛: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鞭痛”。

[20] 法当和下:汉阳张格斋订忠信堂藏版为“法当和解”。

[23] 治: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无此字。

(24)苔滑: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胎滑”。

(25)、(26)白苔: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白胎”。

(27)结胸: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结胃”。

(28)、(29)、(30)、(31)、(32)、(34)、(37)、(42)、(47)痞硬: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痞鞭”。

(33)、(35)、(48)、(53)、(54)、(55)、(56)、(57)、(62)、(63)、(64)、(65)、(66)、(67)、(68)、(69)、(72)、(78)、(79)、(80)、(82)、(83)、(88)、(89)、(90)、(91)硬: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鞭”。

(36)清便欲利可: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清便欲自可”。

(38)躁到不解: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躁烦不解”。

(39)必清血: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必溺血”。

(40)迫火: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迫血”。

(41)符于: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传于”。

(43)病: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汤”。

(44)有: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若”。

(45)微寒: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恶寒”。

(46)腹处: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痛处”。

(47)少腹满: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少腹痛”。

(48)痞硬满: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痞鞭满”。

(49)太阳里证: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太阳经证”。

(50)六经: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六结”。

(51)其症潮热自汗: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潮热自汗”。

(52)便是: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便难”。

(58)鞭: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硬”。

(59)、(60)矢: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失”。

(61)溢: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饫”。

(70)论: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攻”。

(71)、(72)跌: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趺”。

(74)、(75)、(76)胎:校注者认为系苔之误。

(77)腹部满: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腹都满”。

(81)失:汉阳张恪斋订忠信堂藏版为“逆”。

(84) 剂:汉阳张格斋订忠信堂藏版为“齐”。

(85) 饮: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引”。

(86) 柏:黄州理刑府固始祝昌辑本为“檗”。

(87) 痹:汉阳张格斋订忠信堂藏版为“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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