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汗下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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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汗下论解

经曰:此三经皆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三经谓太阳、阳明、少阳也。

《内经》曰:其未满三日,可汗而已。三阳受病,未入于府,可汗而已。虽云可汗,自有轻重。太阳自有诸汗法,如阳明多用桂枝解之,少阳则无可汗之理,若欲解表,但用小柴胡加姜桂也。如太阳病虽十日去,表证不罢者,犹为一日也。太阳有一二日入于府者,即可下之,谓表证罢入里也,又不可拘以日数。阳明、少阳同法。

经曰:此三经[26]皆受病,已入于府,可下而已。三阴,谓太阴、少阴、厥阴也。

《内经》曰:其满三日,可泄而已。三阴受病已入于府,可下而已。三阴亦有在经未入府者,可汗之。如太阴腹痛,稍稍恶寒,既是表证未罢,宜桂枝先解表,然后下之。如反谵语,舌黑,发狂,尚喜厚衣,微恶寒者,即不可下,先当解表,已而下之;有欲作汗,目瞑,发狂,身自冷者,又不可汗。汗则有汗之法,王氏[127]曰:证应随脉升沉而汗下之,不可拘以日数。

盖六经者,俱有表里二证。但有表证,即发汗;但有里证,即宜下;或表里二证俱见,阳证便实者,先解其表,后攻其里。阴证下利者,先救其里,后攻其表。病在半表半里者,和解之。《内经》曰: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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