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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阳明热炽,宜用下法。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也。毕竟是当汗不汗,若是其人烦躁,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为阳气不得越耳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汗则气伤而短气,汗则血伤而脉涩。
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絷絷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少阳之脉络胁,胁间并入太阳之邪。时如结胸,而实非也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肺主气,刺以通膀胱之气。肝俞,肝与胆合刺以泻胆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者,少阳胜。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结胸证具,烦躁者死,病至此亦危矣。
喻 合病者,两经之证,各见一半,如日月之合朔,如王者之合圭璋,界限中分,不偏多偏少之谓也。又并病者,两经之证,连串为一,如贯索然,即兼并之义也,并则不论多寡,一经见三五证,一经见一二证,即可言并病也,然太阳证多,阳明少阳证少,如秦之并六国者乃病之常,若阳明少阳证多,太阳证少,则太阳必将自罢,又不得拟之为六国并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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