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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阴之为病,厥阴属木,厥阴邪甚,则肾水为之消,肾消则引水以自救,故饮水多而小便少,成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肝气通于心也饥而不欲食者,木邪横肆,胃土受制也。食则吐蛔者,胃中空虚,蛔嗅食则出也,夫邪属厥阴。下之徒虚阳明,阳明虚,木益乘其所胜而利不止。
厥阴中风,脉微缓今脉微浮则邪还于表矣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厥阴风木之王时也。
厥阴病,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凡厥者,手三阳三阴,相接于手。足三阳三阴,相接于足。阴主寒,阳主热,阳气内陷,不与阴气会则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然四肢属脾,脾为阴,胃为阳不相顺接,亦主逆冷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是胃气发露无余,其阳亦必渐去而不能久存。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邪甚除去胃中之气①[注:原本残,抄本缺,据《尚论篇》补]。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少阴经中内藏真阳,最患四逆,故反发热者不死,厥阴经中,内无真阳,不患其厥,但患不能发热,与夫热少厥多,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此热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也。若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厥阴主血,热与血久持不散。必发痈脓也。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其病为欲愈矣而反汗出,咽中痛者,热邪上攻其喉夹湿痰而为痹。发热虽为无汗,则邪在表而利必自止。若不止者,邪仍在里也,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则邪在里而不在表,在下而不复在上,故其喉不痹。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以苦寒清解其里热而反用甘辛以发汗者,则引热势上攻必口伤烂赤矣。若夫先四逆厥者,不可下也。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热厥相应,阴阳一胜一复,恰相当也。故知自愈。
伤寒脉微而厥,阳气衰微可知,未定为之脏厥、蛔厥也。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宜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复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未为死候,但因此而驯至①[注:渐至。]胃中无阳,则死。乌梅圆主之。又主久利。以能解阴阳错杂之邪也。
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 蜀椒四两,去子 桂枝六两,去皮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纳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圆,日三服,稍加至二十圆。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乌梅之酸以收肺气,人参之甘以缓脾气,当归、桂、椒、细辛辛以润内寒,姜、附辛热以胜寒,黄连、黄柏苦以安蛔。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胃中津液伤矣,若其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以是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邪聚中焦,其后阴邪走下窍势必便血。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则其邪微热多则其阳胜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厥证,但发热则不死,以邪出于表而里证自除。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则发热为真阳外散之候,阴阳两绝亦主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治热则益厥利,治厥利则益热。
伤寒六七日不利,忽而便发热而利,是外阳内阴之象也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当早用温,用灸以安其阳,勿俟汗出可耳。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阳邪结于阳,阴邪必结于阴,邪不上结其为阴邪可知,宜用温用灸矣。
伤寒五六日,邪入厥阴,其热深矣。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则非热深者比不可下,此为亡血,由其阴血素亏,下之则重亡其阴必死。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脉细、脉虚皆为无血,不可下亦不可温也。若其人内有久寒者,亦禁用姜、附以劫其阴,只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当归三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细辛二两 甘草二两,炙 通草二两 大枣三十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脉细欲绝乃阳气衰微,阴血更为不足。脉者,血之府也。诸血皆属心,通脉者必先补心益血,当归之苦以助心血,芍药之酸以收心气,甘草、通草、大枣之甘以缓阴血,细辛之辛以入少阴。
于前方加吴茱萸二升,生姜半斤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
大汗出热不去,恐阳气外散,若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则在里纯属阴寒矣四逆汤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阳为阴所格拒而不能返可灸之。以通其阳。
伤寒脉滑而厥者,滑为阳,知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病人手足厥冷,似乎阴脉邪乍紧者,乃阳邪故见阳脉,阳邪必结于阳脉。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用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阳气陷入阴中下部脉不至,阴气亦复衰竭咽喉不利,唾脓血,因大下伤津液而成肺痿泄利不止者,阳气下陷所致,此证表里错杂为难治,因阳气下陷故必升举药中兼调肝肺,宜麻黄升麻汤主之。
麻黄二两半,去节 升麻一两一分 当归一两一分 知母黄芩 葳蕤各十八铢 石膏碎,绵裹 白术 干姜 芍药天门冬去心 桂枝去皮 茯苓 甘草炙,各六铢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两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顷,令尽,汗出愈。
《玉函》曰:“大热之气,寒以取之;甚热之气,汗以发之。”麻黄、升麻之甘,以发浮热;正气虚者以辛润之,当归枝姜之辛以散寒;上热者以苦泄之,知母、黄芩之苦凉心去热;津液少者以甘润之,茯苓、白术之甘缓脾生津;肺燥气热以酸收之,以甘缓之,芍药之酸以敛逆气,葳蕤、门冬、石膏、甘草之甘,润肺除热。
伤寒四五日,腹中痛。多属虚寒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因寒欲自利也。
伤寒其人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遂成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格拒极矣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干姜三两,去皮 黄连三两,去须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干姜、人参以温补其胃;黄连、黄芩之苦以下逆气而解入里之邪热。
下利脉沉而迟,为里寒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兼外邪也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汗中大伏危机,用法迥异,下条正其法也。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戴阳之证必微厥也。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则阳气通行于外矣而厥者,阳气虚也通脉四逆扬主之。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已为死证,若复阳气随火上逆反微喘者,孤阳上脱也,必死。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晔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有里有表先温其里,必清便已调,痛不减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温里攻表自有次第,若误攻其汗则阳出,而阴气充塞于胸腹必胀满。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邪盛而正脱也死。
下利有微热而渴,阳邪未尽也若脉弱者,则邪已退今①[注:原作“令”,误,据《伤寒论》改。]自
愈。下利脉数而渴者证转阳矣今自愈。设不瘥,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清与圊同。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今自愈。设复紧,则邪方盛不能得汗为未解。
下利寸脉反浮数,邪还表矣①[注:原本漫漶,据抄本补。],其尺脉当和,今尺中自涩者,乃邪结阴分,虽寸口得阳脉而阴邪必走下窍。必圊脓血。
下利脉沉弦者,则主里急下重也,脉若沉弦而大者为未止发热者死;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热利下重者,欲转痢也,白头翁汤主之。胜其热也。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热邪内耗津液,虽未至下重,亦白头翁汤主之。
白头翁三两 黄连三两,去须 黄柏三两 秦皮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下重者乃热伤气,故陷下而重也,陷下则伤阴,阴伤则血热,故以苦寒之剂治之。白头翁清热凉血;秦皮和肝阴,肾肝同治也;黄连清脾家郁热;黄柏坚北方元阴也。所谓热伤肾,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也。
下利谵语,以有躁屎也,下利肠虚,宜小承气汤主之②[注:《伤寒论》无,疑衍。]。微攻其胃。
下利后更烦,似乎邪未尽解,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呕而发热者,肝胆脏腑相连之证小柴胡汤主之。分其阴阳。
呕而脉弱,小便复利,里虚且寒身有微热,症兼表矣见厥者,此为阴阳互错难治,然不难于外热而难于内寒,内寒则阳微阴盛,宜回其阳。四逆汤主之。
干呕吐涎沫者,吴茱萸汤主之。以下阴邪之逆气。若呕家阴邪上结而发有痈脓者,不可以茱萸汤治呕,宜辛凉以开提之,其脓尽自愈。
伤寒呕而腹满,视其前后何部不利,前部五苓散,后部小承气。利之则愈。
王夫三阳之病,其寒邪之在太阳也,寒郁其阳,阳不畅而成热,阳虽人身之正气,既郁则为邪矣。用麻黄发表以逐其寒,则腠理通而郁热泄,故汗而愈。苟或不汗不解,其热不得外泄,则必里入,故传阳明、传少阳而或入腑也。若夫三阴之病,则或寒或热者何哉?盖寒邪之伤人也,或有在太阳经郁热,然后以次而传至阴经者,或有太阳不传阳明少阳而便传三阴经者,或有寒邪不从阳经而始直伤阴经者,或有虽从太阳而始不及郁热即入少阴而独见少阴证者,或有始自太阳即入少阴而太阳不能以无伤者,或有直伤即入而寒便变热及始寒而终热者,其郁热传阴与寒便变热则为热证,其直伤阴经及从太阳即入少阴则为寒证。其太阳不能无伤,则少阴脉证而兼见太阳标病,其始为寒而终变热,则先见寒证而后见热证。此①[注:原无,据《证治准绳》补。]三阴之病,所以或寒或热也。夫其或传经,或直伤,或即入,或先寒后热者,何也?邪气暴卒,本无定情而转变不常故耳。故经曰:邪中人也无有常,或中于阳,或中于阴。刘守真以温暑为伤寒,而仲景之方每不与温暑对,故略乎温热之剂而例用寒凉。由其以伤寒一断为热,故谓仲景四逆汤为寒②[注:原无,据《证治准绳》补。]药误下,表热里和之证,及为表热里寒、自利之证而立;又谓温里止利,急解其表;又谓寒病止为杂病。嗟乎,仲景伤寒论专为中而即病之伤寒作,不兼为不即病之温暑作,故每有三阴之寒证而温热之剂所以用也。以病则寒,以时则寒,其用之也固宜,后人不知此意,是以愈求愈远,愈说愈凿也。且如寒药误下而成里寒者,固不为不无矣,不因寒药误下而自为里寒者,其可谓之必无乎?殊不知阴经之每见寒证者,本因寒邪不由阳经直伤于此,与夫虽由太阳而始,不及郁热,即入于此而致也。虽或有因寒药误下而致者,盖亦甚少,仲景所用诸温热之剂,何尝每为寒药误下而立,况表热里寒之证,亦何尝每有急解其表之文乎?夫里寒外热之证乃是寒邪入客于内,迫阳于外,或是虚阳之气,自做外热之状耳,非真热邪所为也。观仲景于里热外寒之证,但以温药治里寒,而不治外热,则知其所以为治之意矣。若果当急解其表,岂不于里和之后明言之乎。且三阴寒病既是杂病,何故亦载于《伤寒论》以惑后人乎?其厥阴病诸条之上,又何故每以伤寒二字冠之乎?夫《内经》所叙三阴病,一于为热者,言其常也,仲景所叙三阴病,兼乎寒热者,言其变也,并行而不相悖耳。后人谓伤寒本无寒证,得非知常而不知变欤?或曰:伤寒之病,必从阳经郁热而传三阴,今子谓直伤阴经,即入阴经而为寒证,其何据乎?予曰:仲景言病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夫谓之无热恶寒,则知其非阳经之郁热矣;谓之发于阴,则知其不从阳经传至此矣。谓之六日愈,则知其不始太阴①[注:据文义疑为“阳”]而止②[注:只,仅]自阴经发病之日为始数矣。
仲景又曰: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夫得伤寒未为热,即为厥者,岂亦有传经入深之热邪而致此乎?今世人多有始得病时,便见诸寒证而并无或热者,此则直伤阴经,即入阴经者也。苟不能究夫仲景之心,但执凡伤于寒则为病热之语以为治,其不夭人天年者几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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