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治论
加入书架

原治论

夫治者为其乱也,知乱之所由生,则知所以治矣。前贤创立方法,故有一病,即有一法,法即有方。法者方之始,方者法之终也,于是而方法具焉。盖欲人摹仿其心思之运用,非教人执此方法,而即为用也。后人有用之而效者,有用之而不效者。效者归功于方法,须知功其所功;不效者致疑于方法,亦须知疑毋庸疑。盖有可以治者,有不可治者。可治者,需人力为之赞襄①[注:辅助,协助。],不则天工亦足以胜之;不可治者,而以人力之枉施,乌能以代天工乎?此不可不先为之觉也。故有方法之未尽者,务寻求其方法,非方法之可能者,亦不为之致疑,在乎吾人之识量,造诣之纯全,非属于矫强也。前贤云:心欲其小,胆欲其大②[注:语见《大唐新语·隐逸》。即胆大心细。]。然此胆大,须从心小中来,非妄为之大也。

目录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好友

下载

扫码下载

知源中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