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经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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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经不解

过经潮热小柴舒,呕逆微烦取大胡,

若是谵言兼脉实,调承下药自消除。

伤寒传经十二日当愈,不愈则再传是为过经。

潮热者实也,先于小柴胡,如外证已解加芒硝;作呕微烦大柴胡汤;谵语脉实当下调胃承气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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