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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怒、忧、思、悲、恐、惊合称七情。是人体对客观外界事物的反映,属于正常的精神活动。如果由于长期精神刺激或忽然受到精神创伤,超越了人体所能适应的能力,造成精神过度兴奋或抑制,致使阴阳、气血、脏腑、经络的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变生各种疾病。反之,脏腑有病时也能影响到情志的变化。
情志病的主要见证:抑郁不乐,喜怒无常,心烦意乱、易惊善疑,失眠多梦,胸闷喜太息。喉中如有物梗,吞不能下,咯不能出(梅核气),食不知味,胁痛嗳气,脘腹胀痛或有痞块,严重者神志恍惚,语言错乱,精神失常。
以上所列各症,并不是每个情志病患者必需悉具之证,要看是因某种情志伤及何脏何腑而症状随之而异,一般是:
过喜伤心,心神不安,心烦意乱,语无伦次,举止失常,易惊善疑,失眠多梦。
过怒伤肝:面青食少,梅核气,胁痛,抑郁不乐或急躁善怒,甚则怒骂叫号,不避亲疏,目赤神昏,暴厥。怒不得伸可成为精神病。
过忧伤肺、脾:闷闷不乐,若有所思,患得患失,甚则失眠,精神失常,食不知味,形体消瘦。
过思伤脾:饮食不香,睡眠不佳,意志紊乱。
过悲伤肺:面色惨淡,神气不足,垂头丧气,善叹息,偶有所触即痛苦流泪。
过恐伤肾:神怯易恐,二便失禁,精自遗下。
过惊伤心、肾、肝、胆:目定口呆。徬徨失措。心慌意乱、不能自主、如呆如痴。
从以上所列症状可以看出,病之初多伤损阳和气,也就是脏腑功能发生了紊乱和失调。继而伤及阴和血,即脏腑本身受到损伤。病初多实,久病多虚。其中又以肝气郁结为主导。治疗时以疏肝解郁为重点。因肝与脾胃、肺的关系比较密切,多以实证的形式表现出来。心、肾以虚证为多,重在补益。具体的辨证论治还是要落实在脏腑辨证的基础上之。治疗时固然可以使用药物,尤其需要针对具体情况作好政治思想工作,所谓“心病还需心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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