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九芝六气司天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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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九芝六气司天下篇

《内经》有言必先岁气,毋伐天和,此但就逐年之岁气言之。而六十年之岁气,亦不可不讲也审矣。余既明前人治法,各从岁气,更以古今治痘家按时索之,有弥觉其显然者。儿病自钱仲阳减金匮八味丸之桂附,而其于小儿之痘,亦用清法,则以其与守真同为六十五甲子燥火用事时也。陈文仲十味升麻汤本于钱,十二味异功散,专主温补,则其与东垣为六十六甲子甲用事时也。至丹溪以解毒和中立法,复舍陈取钱,则以其时又为六十八甲子火燥用事,同于守真而异于东垣也。迨前明汪机作《痘证理辨》,自序于嘉靖九年庚寅,以是年痘灾盛行,其治皆主于凉,是为宏治十七年第七十一甲子燥火运中,有宜然者。洎[1][注:记,及到。《集解》:“洎,一曰及也。”]乎嘉靖末年,下逮隆万,苦寒之弊,层见迭出,故万密斋,爱久吾辈,首重保元,莫不以温补为事。而崇祯甲戌,费建中《救偏琐言》出,专主寒凉下夺。其书中记一事,附治验,似乎不类,而考其时,尚为庚中年。万历庚申,正是七十二甲子,张介宾著书时。若天启以后,所值七十三甲子,运值风火。七十四甲子,接连火燥。此二运风与燥异,而其为火则同。故费书犹盛行于康雍之间。而乾隆九年既交七十五甲子,湿寒之运,则相沿成习者又相反矣。维时毗陵(江苏常州庄在田著《遂生编》以治痘,《福幼编》以治痉,切戒寒凉,全活无算。然终著嘉道间,则又有不然者。以嘉庆九年第七十六甲子,又值火风用事,故醒未子于嘉庆癸酉,重刻在旧书,已云:时师之失,固在寒凉;庄王之得,固在温补。然苟有偏执,则不能无弊。岂不因庄所值为湿寒,而醒未子所值火风,度其时必已有投此而不验者,故为是言。而特不能识寒湿湿寒治法,不可施诸风燥二次之运耳。若余既值同治三年七十七甲子燥火之运,每于痘主清热解毒,痉主泻火坠痰,而遇虚塞之体,败坏之证,则步趋庄法,亦足以应无穷之变。盖病者而果属虚寒,病甚而已极败坏,凡在四损之列者,本不得常法是拘。即使温热之末传,或亦须辛热之反佐。而况地形之南北有高下,人身之禀赋有强弱,且于抱恙之新久,尤有分别。凡所以随机而应变者,本非一言可竟。而治病之法,不出《内经》,《内经》之治,不外六气。自天元正纪以下七篇,百病之治皆在其间,岂可因其所论皆运气而忘其为治法所从出哉!

陆九芝大司天三元甲子考

明薛方山先生作甲子会纪,第一甲子起黄帝八年,至嘉靖四十三年为第七十二甲子。国朝陈榕门先生,作甲子纪元图之。余推贞下起元之本,准以厥阴、少阴、太阴、少阳、阳明、太阳之六气。凡前贤治病用药,咸相符合。爰为考而次之如下:

黄帝八年起第一甲子下元 厥阴风木少阳相火

黄帝六十八年第二甲子上元 少阴君火阳明燥金

少昊十八年第三甲子中元 太阴湿土太阳寒水

少昊七十八年第四甲子下元 少阳相火厥阴风木

颛顼五十四年第五甲子上元 阳明燥金少阴君火

帝喾二十九年第六甲子中元 太阳寒水太阴湿土

帝尧二十一载第七甲子下元 厥阴风木少阳相火

帝尧八十一载第八甲子上元 少阴君火阳明燥金

帝舜三十九载第九甲子中元 太阴湿土太阳寒水

夏仲康三岁第十甲子下元 少阳相火厥阴风木

帝相六十六岁第十一甲子上元 阳明燥金少阴君火

帝槐四岁第十二甲子中元 太阳寒水太阴湿土

帝不降五岁第十三甲子上元 厥阴风木少阳相火

帝扁五十四岁第十四甲子下元 少阴君火阳明燥金

帝孔甲二十三岁第十五甲子中元 太阴湿土太阳寒水

帝癸二十二岁第十六甲子下元 少阳相火厥阴风木

商太甲十七祀第十七甲子上元 阳明燥金少阴君火

太庚十五祀第十八甲子中元 太阳寒水太阴湿土

太戊二十一祀第十九甲子下元 厥阴风木少阳相火〔1〕[注:原作‘相湿’,据《世补斋医书》改。]

仲丁六祀第二十甲子上元 少阴君火阳明燥金

祖辛十祀第二十一甲子中元 太阴湿土太阳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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