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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是不看见的。凭着三个指头去摸。你摸着的。心里以为这是弦脉。换一个人去摸。他心里以为这是滑脉。归总大家以意会之。究竟是弦是滑。好比春天听着布谷鸟。甲说是脱却布袴。乙说是得过且过。丙说是不如归去。毕竟鸟声只是一种。并没有三种。然而人类的耳聪是一样的。何以会听出三种不同来。这就是以意会之的不是了。今世找不出公冶长。这是非恐不容易判断了。脉学等比的模糊影响。却要以性命相托。这是中医受现世非难第一要解答的问题。
有许多人的意思。以为这脉学自己用功是没有用的。非得负笈从师。耳提面命不可。这话何尝不在理。但是就愚见看来。恐怕未必吧。大约负笈从师。在师傅那里吃三年饭是有的。要耳提面命。只怕走遍天下。找不到这样好师傅。不过既然吃了三年饭。自己也说不出没有学着。只好硬着头皮去挂牌。在要好的呢。刻苦自励。将古书上所说的。与病人所有的脉。互相印证。久而久之。自然心有所会。这便是个中超超等人物。等而下之。不过说两句老生常谈的废话。然则如何而可。那就要先讲脉外极显明可见的事情了。一个人除掉犯法自尽。以及偶遇不测之外。总是病死的。能杀人的大病。总是小病变成功的。用这两句话做了前提。那就可以说得。凡是病都有杀人的可能性。医生的职务。并不是能使一切病不杀人。不过是能使一切小病。不至于变成大病而杀人。既然如此。医生第一紧要事情。是要辨别何病不杀人。何病必杀人。简单点说。就是先要知何者是死。然后能知何者是生。孔子对子路说。未知生。焉知死。那话是有人生哲学意味。若论医学。可要将这两句话倒过来。叫做未知死。焉知生。
莫说脉学是说不清楚,画不出来。古书所说,不能懂得。而且有无止境的奥妙。就算种种困难都能减少。就算做书的人有生花妙笔,说得活现。就算读书的人聪明万分,十分了解。毕竟还是空空洞洞,无形无质,无臭无声。要将这空空洞洞的东西去辨死活。譬如诊了脉说是活的,偏偏死了,那还了得。或是诊了脉说是死的,偏偏不死,也是不妥当。若是说两句骑墙话,了了门面。一层,人家未必定要请你这桂花医生。二层,那又何必要学医,何必要读书。三层,我们目的在利人利己。假如学会了并不在乎挂牌行医,那末,对自己家人说骑墙话么,没的教人笑掉下颏罢。所以鄙人先从有凭有据的地方认定死活,然后逐层推敲,自然有路可走。
有凭有据,可以判别死活,而又不是脉象,倒底是什么东西。答道是病形。怎样的病形可辨死活。答道有四大纲,脉居其一。除去脉象,尚有三纲。每纲分目共数十事。数十样是必死的,数十样是危险的。一望可知,了然明白。那四纲是色泽、呼吸、脉搏、规矩权衡。
(此项包括面部各部位与肌肤及爪下血色等)
颜额 颜额黑暗者肾病,有死之倾向,不必便死。
眼帘 眼上帘一块黑斑,他处皆无,必死,且死不出三日。温热病未传恒见之,理由是郁血。
鼻准 鼻准有黄点,此恒见于未满百日之婴儿,稍险,不必死。
鼻旁 鼻旁青色,险症,不必死,小儿兼见抽搐者,极危。
环唇 环唇青色,险症,病类不一,伤寒杂病皆有此色。
唇色 唇作黑色,唇本红,所谓黑色,即本红处如涂墨,不复有红色可见,必死,死不出二十四时,小儿急惊有之。
人甚少。
齿枯 齿如枯骨。伤寒温病未传皆有之。十死七八。大都与他证同见。单见不过齿干。非死证。
面尘 满面黑色。如蒙尘垢。谓之面尘。伤寒温病未传多有之。有可救者。然十死七八。
甲错 肌肤甲错。糙如鱼鳞。抚之忤手。单见者险。兼气促者必死。
爪甲血色 血本属心。此条当属脉搏条。因是辨色所当有事。故从权移于此。爪下血色微紫。并不甚紫。不过其色不华者。无妨。大都见此者。指头必寒。伤寒温病皆有之。凡如此者。其胸中必不适。而有泛恶干呕等证。痼疾见此者尤多。爪下深紫色者为郁血。恒兼见气促。必死。如急性肺炎之末期。死期不出五日。其有亡血过多。爪下色白者。女人危。不必死。男子必死。死期参他种见证。其有并无大病。且其病与血无关。而爪下色白者。此为内风。凡病至未传而见爪下深红者死证。
唇干舌涸 唇干舌涸者不必死。惟病见此。非三五日能愈之证。此专指伤寒温病言。
(此项包括者直接为肺病间接为他脏病)
凡候呼吸。不以耳而以目。因病人若鼻无涕。气道无痰。听之不能审。须注视其胸部起落。故内经云。视喘息。听声音。不曰听喘息也。辨呼吸之不同。有如以下之种类:
气粗 气粗者。呼吸有力。较之常人为不和平。此于热甚时见之。既云有力。是实而非虚。实者为阳。虚者为阴。故气粗阳证也。阳明多血多气。病在太阳少阳。气恒不粗。至阳明则气粗矣。气粗为肺叶张举之最浅者。仅就气粗论。病在肺。若推求所以气粗。则病在胃。因胃中有积。外感乘之。胃中物不得消化。因而为热。胃气不得下降。肺为所薄。因而气粗。所以知胃气本下降者。观于病人胃气之逆。而知不病人之胃气必下降也。
气微弱 气微弱为气粗之反。粗为有余。微弱为不足。有余为实。不足为虚。故气微弱。则知病不在阳而在阴。其在杂证。失血证最显著。其在伤寒。多在两候之后。微弱虽非美名。却未至死期。何以故。因将死则虚极。必反见假象之有余。决不微弱。微弱者。正气固弱。病势亦衰也。以故呼吸微弱。多半见于热病已愈。正气未复之时。
气短 气短者。呼吸较常人为短。亦虚证也。与微弱异者。微弱者舒。短者躁。微弱无声。短则带粗。微弱者。气不足以息。言不足以听。状态则自然。短者气若有所窒。语若不能续。状态则勉强。微弱者多属外感病未传。气短者多属内伤病初起。微弱为病退之时。气短为病进之候。
气喘 通常为气急之总名称。在伤寒有有汗而喘者。有无汗而喘者。详葛根芩连及麻黄汤条下。大分皆因热甚而喘。其范围不外太阳阳明。其原因无非燥热。其症结只在肺胃。此种以呼吸粗而且促。有起有迄者为正当。所谓阳明非死证也。然初学遇此。须留心其兼证。庶免误认不足之阴证。为有余之阳证。
气急鼻扇 气急是一件事。其候即上条之气喘也。鼻扇是又一件事。鼻扇者。鼻孔弛张不已。可一望而知者也。气急非危险证。气急而兼鼻扇。则无有不危者。然当分三层。一小孩。小孩患重伤风咳嗽发热。最易见鼻扇。虽属危象。治之得法。可以即愈。二新病。凡初病即鼻扇者。急性肺炎有之。不当作寻常伤风论。成人小孩同。证情极危险。须视兼证。有当用附子者。有当用小青龙汤者。有当用宣肺药者。参看小青龙汤条下。高手遇此等病。十愈其七。若遇时医。往往以豆卷豆豉石斛等。胡乱塞责。故无一能愈。三久病。久病鼻扇者有两种。
(甲)热病末传鼻扇。无论伤寒温病。先时不鼻扇。至三候后。病势增剧。气息喘促而见鼻扇。是为肺气将绝。例多不救。
(乙)杂病末传见鼻扇。此种多属肺肾病。如痨劳、煎厥、肺瘫、肺萎等病。死证也。死期参他种见证。
息高 伤寒论谓下后息高者死。息高云者。盖因病人呼吸及胸而止。其肺部之起落。仅在胸膈以上。故云息高。凡杂病久病。衰弱已甚者。亦息高。但未可据此一端。断为死证。若伤寒下后而见息高。则鲜有不死者。死期近则三日。远则五日。其与二分二至等大节气相值者。则以节气为期。总之。必死而已。
气息窒塞 此是一种特别急性病。胸高肺胀。当是气管变窄之故。吾曾见过四次。三次皆三岁以下之小孩。其喘息。大起大落。胸部腹部皆膨胀。如鼓气之风箱。而鼻孔若感异常狭窄者。细审他种见证。则又极微。无显然可用温凉攻补之证据。因敬谢不敏。三次皆如此。第一次为同学袁君兆蓉之子。起病即如此。第二次已不记忆。第三次则为岭南中学张君云鹏之侄女。初起并不坏尔。不过伤风咳嗽发热。嗣经某著名儿科。予以葶苈一钱。药后遂见此状。深夜以急足延诊。竟束手无策。却诊金而归。以上衰弱两孩。皆死不出三日。余皆未开方。第四次为一婢女。十五岁。其家与余寓相隔仅六七家。尚能至余寓就诊。审其病。除气息窒塞外。其余皆白虎证。因语其父。观此儿之喘息。委属不救。余恐不能愈。君其速延他医。其父固请立方。乃以大剂白虎汤予之。距明日来复诊。喘息遂平复。诊两次。竟愈。十年中所见。仅此四人。皆不同时。小孩患此者。殆无生理。且前三次所见之三孩。实非白虎证。以病理论。似当以肺为主病。余见之白虎证为副病。何以最后一人治其副证。主证竟愈。吾虽愈之。仍不能无疑。姑识于此。以为后来者研究之资料。古人治此。用牛黄夺命丸。药味不平正。又无充足理由。未敢尝试。
肩息 此是哮吼病至最剧时而见者。所谓肩息。因其人气道极窒。体力极弱。吸气时非出全力不可。既出全力吸气。则每次吸气。其肩必动。是为肩息。此病之病象在肺。病机则在肾。所谓肾不纳气是也。大约能节欲。不至肩息。此病为慢性。既见肩息。病重自不必言。然不能速愈。亦不至速死。若兼见面部浮肿。或大肉削尽。则去死不远矣。
咽气 无论何病。至最后。类有一种喘息。与他种喘息迥然不同。其为状只有吸入。不见呼出。且其势甚疾者。乃临命时之气喘也。咽气乃鄙人杜撰名词。是呜咽之咽。非咽下之咽。凡如此者。其生命只在数句钟之间。
3.规矩权衡
(此项所包括者直接属脑间接及肺胃心肾肌肉肤腠)
规矩权衡四字出内经。所包甚广。概括言之。凡举止安详者。谓之合于规矩权衡。举止不安详者。谓之反规矩权衡。准此。则不但治病。凡古书所谓目动言肆。所谓中心怯者其辞枝。又孔子谓观其眸子。人焉度哉等等。皆以合于规矩权衡与否。以为推测。本篇所言。则专指病状。可谓只言其粗。未言其细。然至工夫深时。神而明之。仲景之于仲宣。扁鹊之于齐侯。亦不过用此四字。能充类至义之尽而已。
颧门 此专指三岁以内小孩而言。凡诊婴儿。当先视其颧门。颧不可陷。陷下如碟子者危。与此连带而见者有三事。一为口糜(即鹅口)。舌根及上颚有白腐。轻者仅数白点。重者满口皆白。二为目眶。面部肌肉无变。惟目上帘眼眶骨之内挺陷下成孤形线者是。盖不病时。无论其人若何之瘠。此处却有肉。病时虽肌肉毫不瘦削。独此处无肉。似仅剩薄皮包裹目珠。三曰泄泻清水。凡见颧陷。则此三事必兼见一二。凡如此者。皆大危极险之候。
颅骨 凡诊小孩之未满三岁者。当视其颅。颅骨当不大不小而圆整。为合于规矩权衡。若巨大过当。便须问其向来如此吗?抑系病中增大。因小孩患病。热入脑而头大者。中医籍谓之解颅。西医有所谓脑积水。其头可逐日增大。至于三倍四倍。虽不速死。无治法。又当注意其圆整与否。若有一块突起。他处一块却低陷。如此。无治法。死期不过数日。(以上专指小孩)
颜额 颜额之色泽。以与他处相称者为佳。不可独见暗黑。若独见暗黑。其病在肾。大非轻症。凡热病。以颜额比较两太阳。若颜额热者为顺。为阳明证热。若两太阳较热。属食积。为少阳证。其发热多有起落。其病较为延长。尤忌误下。若颜额与后脑比较。而后脑较热。颜额间反不甚热。此是危证。(本条所言者亦以小孩为多)
眼珠 眼珠与病证关系。较他物更重大。古书所言者。均不达意。兹仅就鄙人经验所晓者言之。
古书以瞳人放大者为热。收小者为肾水枯。证之实验。乃殊不然。因瞳子大小殊少标准。若何是放大。若何是缩小。毫无一定。若以意会之。失之弥远。通常童稚之瞳人。恒大于成人。以此推之。是童稚之瞳子大。乃精神充足之标识也。又在黑暗处瞳子恒大。在剧烈光明中瞳子恒外。不过不如猫眼之收放显著。容易观察。准此。是瞳人之大小。随光线而转移。更非可据以断肾病者。故吾以为古说不宜盲从。兹就事实上经多次经验。而的确可靠者数事。述之如下。
(一)瞳孔不圆:瞳子本圆整。然有作三角形者。收放不随光线之强弱。而随痛苦之进退。此种属肝病。阴亏肝旺。忧郁之极。有见此症者。其胸脘作阵痛泛恶。每当痛且恶时。瞳子则收小。痛恶稍减。则略大如恒状。而总不圆整。凡如此者。乃不治之证。然亦不速死。虽遍身皆病。不过不健全而已。
病者环境变换。心无拂逆。则其病当自愈。否则区区药物。无能为役也。
(二)歧视 凡人两眼之视线。皆为平行线。决不互歧。且眼球之运动。所以圆转自如者。因有筋为之系。两眼之系。其动作出于一辙。故左眼动。右眼亦动。虽欲歧视而不可得。若热入于脑。则眼系司运动之神经受影响。两眼系宽紧不同。则两眼乃互歧。如此者。其病至危绝险。虽亦有愈者。然经数十次之试验。其平均数。愈者不过十成之五。目珠之互歧。乃邪热入脑之见端耳。非目歧为险。乃热入脑为险。故当发热之初。目本不歧。迨热甚而目歧者。生命在得半之数矣。(此条以小孩为多)
(三)戴眼 戴眼与歧视不同。歧视乃一眼向前。一眼旁视。戴眼则两眼平均向上。亦属热入头脑。若不兼见他种死证者。危险稍次于歧视。吾曾值戴眼三人而愈两人。若兼见他种死证者不救。
山根青脉 此亦专指小孩而言。青脉者。静脉也。人人有之。皮肤薄者。隐然青色现于皮肤之下。皮肤厚者不见。皮肤尤薄者。则不仅此一处可见。可知此一处尤浅而易露。无他故也。然因此可以测知其善病。盖皮肤薄者肠胃亦薄。肠胃薄即非健体。卫气不强。容易感冒。消化不良。容易停积。故俗谓山根见青脉者。其孩矜贵。不易长成。譬之木料。其理弱者。其中不坚。又如植物。其枝叶疏者。其根不深。盖无论何物。胥不能外此公例。于以知薄皮肤决不配以厚肠胃。而谈医学者。必故为艰深之辞。谓肺主皮毛。脾主肌肉。肺为金。脾为土。土弱不能生金。故肺气弱。肺弱故皮肤薄。肺与大肠相表里。故皮肤薄者肠亦薄。脾主肌肉。脾与胃相表里。故肌肉削者胃亦弱。如此说法。直是谚语所谓兜圈子。在注内经者创此学说。彼自言之成理。自余注家。皆盲从附和。莫明所以然之故。然五行之说。可以随意翻澜。甚无谓也。
鼻旁青色 鼻旁。医籍谓之人王之部。属胃。所以知其属胃。非有若何解剖上关系。不过此处若见青色。即可测知其人必温温欲吐故也。所谓青色。亦非纯青。不过比较他处。其色稍白。以健体之白色一相比较。其色似乎隐青。此之谓青色。凡见此者。虽非险证。其病却有趋重之倾向。若兼见抽搐气念等证之一者。均极危险。又凡见鼻旁青色者。其指尖必微寒。
撮口 撮口者。小儿惊风之一种见证。其口唇收小。如荷包之口。颇有弛张。抽搐作则口收。逾时如故。已而复作。此是至危极险之候。
肺高 胸膈以上。本属骨骼护外。在理骨骼不能弛张。然有几种急性病。其呼吸必大起大落。即前文所谓气息奄薄者。其颈以下胸以上均高起。是肺胀也。此病小孩最多。成人在四十岁以上亦有之。小孩多兼抽搐。成人多兼中风症状。故名小孩之患此者为肺喘惊。以我所见。殆无不死者。前述用白虎治愈之十五岁女孩。虽奄息上涌。肺却未高。
颈脉跳动 内经谓水肿病。颈脉跳动。就现在实验所得。凡病势暴而险者。颈脉跳动。势薄而临危者。亦颈脉跳动。不仅水肿。但水肿则跳动尤剧烈。结喉之旁两寸许。大筋起落。目属之而可见者是也。凡见颈脉跳动。皆危证。慢性病见此。殆无不死者。急性病有愈者。然亦奇险。
手颤 久病猝病皆有之。久病为风。风有内外二种。伤风咳嗽中风发热。是外邪侵入躯体。乃病之浅者。内风则病之深者。群医昔所以名风之理。本于易经"风以动之"。故凡自动者皆谓之风。群所以动之理由。则关系神经。凡病忧郁皆直接影响神经。而忧郁之病。古昔谓之肝病。故因忧郁而动者。谓之肝风。肝风之名。本于内经"肝之变动为握"。内经以拘挛抽搐。皆属于肝。而病之能见拘挛抽搐者。不外恐怖忧郁。恐怖忧郁为七情病。直接影响于脑。内经以脑髓骨脉胆女子胞相提并论。名为奇恒之府。奇恒之府。别无病证。凡病证之涉及神经者。皆以肝为言。此为吾侪不可不知者。凡久病手颤者。可以测知其人忧郁而神经过敏。原无生命之险。其新病而手颤者。则热甚。脑既受炙。乃是险证。以热病而波及神经。非轻证也。
手脚抽搐 神经有司感觉者。有司运动者。凡手足抽搐。皆司运动之神经因热炙之故。必其受病之初。曾经异常恐怖。或服药引热入脑。不然。必其人素有脑病。或本多忧郁。凡手脚抽搐。见于小孩者为多。见于成人者为少。顾无论成人或婴孩。见此证者。绝非佳朕。
手冷 凡发热无汗或微汗。指头寒者。谓之指尖微厥。凡见此者。其人必温温欲吐。舌淡红。苔白润者。因胃中寒。体温集里以为救援。热向内逼。因而指尖微冷。若舌干糙而绛者。或因湿热。或因由寒转热。既热之后。反射动作不变。体温依然内逼。是为热厥。若冷至手腕者。谓之热深厥深。其表热反不壮也。若大汗如雨。颜额亦冷。手冷过肘。或冷过膝。是亡阳也。即伤寒之四逆。危险在顷刻。若肺炎而手冷者。必兼爪下紫黑色。法在不救。若疟疾亦手冷兼见爪下微紫者。此无妨也。
脚蜷 凡诊病。当留心病人之脚。脚伸者病轻。蜷者病重。仲景以但头汗出。蜷卧。但欲寐。脉沉细者。为少阴病。蜷卧即脚蜷也。凡脚蜷者。使之伸直。未尝不能。但须臾之间。不知不觉而复蜷矣。夫阳病有体痛。脚蜷即体痛第二步。所以然之故。伤寒虚证酸痛。以两脚为最。古人指此为足太阳之见证。痛甚至于蜷者。为足少阴之见证。此亦体工一种自然表见之症状。就经验所得者言之。脚蜷恒与但头汗出同见。内经谓此种是阳扰于外。阴争于内。阳恒亲上。故头上汗出。阴恒亲下。故下体酸痛。病至此。已见逼身气化不匀整。而呈欹侧之象。
故少阴证较之三阳为重。阳证虽壮热。全体尚保持均势。故较阴证为轻。凡见但头汗出。脚蜷卧。即属险证。虽高手。不得轻心掉之。
半身不遂。半身不遂者。偏左或偏右。半个身子完全不能动弹之谓。此为中风专有证。西医谓此是脑血管爆裂。乃是局部神经司运动者受损。此症有遽死者。有不遽死者①。有半身不遂较轻而能复元者。有永远不能复元者。
项反折。小孩患病。有颈项反折。头脑后仰者②。西医谓之脑脊髓膜炎是也。商务书馆辞源解为慢惊。非是。此病确是脑脊髓病。有初病即反折者。有初起不过伤风咳嗽发热。其后乃见项反折者。有久病虚甚。成慢惊之后。而见项反折者。初起即项反折者极少。必小孩本属神经质。又曾倾跌惊怖。然后初发热即头向后仰。此种极少。今所见者。多半属于后两种。其初起伤风发热而后见反折者。纯粹由于药误。其既成慢惊而后见反折者。则咎在热病失治。使成慢惊。既成慢惊之后。当然容易见反折也。惊怖起病何以有此。伤风病如何药误而后有此。另详保赤新著。今所当知者。凡见项反折。其病已属不治。纵有愈者。不过百之一二。此即伤寒论所谓痉病。金匮有治法。然不效也③。
以上所言。仅就鄙人经验所得。忆想所及者。拉杂书之。原不详尽。然而非纸上谈兵者比。酷语皆可证之事实。所冒虽浅。而业医者每多视为鸿秘。其鄙吝鄙陋。至堪齿冷。余惟恶之甚。故不吐不快。今所言虽粗。然苟充类至义之尽。即扁鹊之于齐侯。正非有他翘巧。公乘阳庆语仓公曰。尽去而方。非是也。吾于今之哆口谈标本中气。与夫太阴湿土阳明燥金者。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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