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针十二原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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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九针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内小针之要以下。岐伯尽解于第三篇小针解之内。
素问有针解篇:亦与此二篇小同。当合三篇而观之。其义无余蕴矣。旧本以第一篇为法天。第二篇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时。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风。九篇法野。乃后人袭本经七十八篇九针论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论针。而非论篇目也。甚为无理。
简案本经多不下编字论字。乃所以为古书也。
余子万民 马云:按本纪、记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艺五谷。抚万民。则子万民。收租税信矣。
百姓 国语周语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又书尧典孔传。百姓百官。
租税 租税、田赋也。又凡赋取者曰税。史、食货志。食租衣税。
不给而属有疾病 给、相足也。属、附也。
微针 志云:按篇名九针。而帝曰微针。伯曰小针。是九针之外。又立小针也。
简案、微针小针。盖谓九针中之毫针。下文曰:尖如蚊虻喙。静以取往。微以久留之是也。
营其逆顺出入之会 志云:皮肤经脉之血气。有逆顺之行。有出入之会。
简案、营。运也。
易用难忘 志云:明其理则易用。持于心则难忘。
经纪 志云:经、径。纪、维也。月令郑注。经纪。谓天文进退度数。
为之终始 志云:九针者。圣人起天地之数。始于一而终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之数。
先立针经 张云:灵枢即名针经。义本诸此。
易陈而难入 张云:易陈者。常法易计也。难入者。精微难及也。
志云:易言而难着于人也。
粗守形 上守神 马云:下工泥于形迹。徒守刺法。上工则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气虚实。可补可泻。一以其神为主。不但用此针法而已也。
神乎 神客在门 马云:所谓神者。人之正气也。神乎哉。此正气不可不守也。邪气之所感。有时如客之往来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门者。邪客于各经之门户也。
张云:神乎神。言正气盛衰。当辨于疑似也。客在门。言邪之往来。当识其出入也。
简案、小针解曰。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在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据此。则神乎二字句。神客。谓神与客也。
刺之微 在速迟 马云:刺之微妙。在于速迟。速迟者。即用针有疾徐之意也。
粗守关 上守机 张云:粗守关。守四肢之关节也。上守机。察气至之动静也。
不离其空 马云:素问有骨空论。指各经之穴言。
简案、据小针解。空下当有中字。
清静而微 张云:言察宜详慎也。
其来不可逢 其往不可追 志云:如其气方来。乃邪气正盛。邪气盛则正气大虚。不可乘其气来。即迎而补之。当避其邪气之来。其锐气已往。则邪气已衰而正气将复。不可乘其气往。追而泻之。恐伤其正气。在于方来方去之微而发其机也。离合真邪论曰。俟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
不可挂以发 马云:知机之道者。唯此一气而已。犹不可挂一发以间之。
志云:静守于来往之间而补泻之。少差毫发之间。则失矣。
工独有之 甲乙工作上。
往者为逆 来者为顺 张云:往、气之去也。故为之逆。来、气之至也。故为之顺。
正行无问 志本问作间非。
逆而夺之 恶得无虚 追而济之 恶得无实 甲乙。逆、作迎。
张云:逆其气至而夺之。泻其实也。恶得无虚。随其气去而济之。补其虚也。恶得无实。故泻必因吸内针。补必因呼内针。此即迎来随去之义。高武云:迎者逢其气之方来。如寅时气来注于肺。卯时气来注大肠。此时肺、大肠、气方盛而夺泻之也。随者随其气之方去。如卯时气去注大肠。辰时气去注于胃、肺、与大肠。此时正虚而补济之也。余仿此。
大要 简案、盖古经篇名。
徐而疾则实 疾而徐则虚 张云:徐出针而疾按之为补。故虚者可实。疾出之而徐按之为泻。故实者可虚。
简案、张据素针解篇释之。与小针解之旨乖。
若有若无 马云:实者止于有气。虚者止于无气。气本无形。似在有无之间耳。
察后与先 张云: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后也。若存若亡。察气之行与不行。以为针之去留也。
若得若失 张云:欲虚而虚。欲实而实。是得法也。粗工妄为。则失之矣。
简案、小针解云: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 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知张注失经旨矣。
补泻之时 针解篇曰:补泻之时者。与气开阖相合也。
张云:当补当泻。用有其时。
泻曰 必持内之 放而出之 排阳得针 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内之。放而出之。排扬出针。
张云:凡用泻者。必持内之。谓因其气来。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开阳道以泄邪气。
简案、据下文补曰。甲乙近是。
按而引针 是谓内温 简案、连下二句言补法。若病当用泻法。而反按而引针以补之。是谓内温。引针谓退其针。温、蕴同。乃素问温血之温。谓血气蕴蓄于内。而不得散泄也。诸注并接下文补曰为释。恐误。
意若妄之 志云:之、往也。
张云:妄、虚妄也。意若妄之。言意会于有无之间也。妄、甲乙作忘。
若行若按 若蚊虻止 张云:若行若按。言行其气。按其处也。若蚊虻止。言当轻巧无迹。而用得其精也。
如留如还 去如弦绝 张云:留、留针也。还、出针也。去如弦绝。轻且捷也。故无损而能补。还、甲乙作环。
令左属右 张云:右手出针。左手随而按扪之。是令左属右也。
必无留血 急取诛之 马云:如有留血。当急取以责之。但此补法。必无留血者。
张云:凡取血络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
志云:此补正运邪之法。故必无留血。设有留血。急取而诛之。
简案、以理推之。此间恐有遗脱。
坚者为宝 甲乙宝作实。王注素针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壮也。云壮、谓持针坚定也。针经曰:持针之道。坚者为实。则其义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实字作宝。乃与今本异。
正指直刺 简案、针解篇云:义无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针无左右。
神在秋毫 张云:医之神见。在悉秋毫。必精必确。
属意病者 针解篇云:神无营于众物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王注。目绝妄视。心专一务。则用之必中。无或误也。
审视血脉 马云:审视其血脉之虚实而刺之。则无危殆矣。
必在悬阳 及与两卫 甲乙必作心。卫作衡。注云:一作冲。
张云:悬、犹言举也。阳、神气也。凡刺之时。必先举神气为主。故曰悬阳。两卫者。卫气在阳。肌表之卫也。脾气在阴。脏腑之卫也。二者皆神气所居。不可伤犯。凡用针者。首宜顾此。故曰两卫。
简案、马阳为扬。志以悬阳为心。并义难通。姑仍张注。
血脉者 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在 横居 视之独澄 切之独坚 甲乙。澄、作满。
志云: 、经 也。刺节真邪篇曰:六经调者。谓之不病。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大加于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取谓解结也。故有血络横在于经 者。当视之独清。切之独确。而去之也。
张云:视之独澄者。必欲索其隐。切之独坚者。欲拔其本也。
针。 、锄衔切。犁铁也。说文。锐器也。史扁鹊传。 石注。 、石针也。
针。 、音时。又音低。镝也。箭镞也。
锋针。 锋、王本作蜂非。
铍针。 铍、音皮。说文。大针也。
毫针长三寸六分 九针论作一寸六分是。吴氏尊经集云:毫针又名小针。取用益多。犹布帛菽粟。为日用之所急也。
马云:此言九针之体。而及其所以为用也。大义见本经九针论。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详解之。今亦从此。h3介按、考针类有九种。分述如后。h3一曰 针。即今之箭头针也。此针长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锋。欲浅刺不令深入也。二曰圆针。即絮针也。长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锋者。身直如竹筒。末锋员如卵锐也。 三曰 针。长三寸半。取法于黍粟之锐者。圆而微尖。利于用补者也。 四曰锋针。即今日之三棱针也。长一寸六分。是上去八分。下留八分。取法于絮针刃三隅者。谓直壮而锐。可以泻热出血也。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取法于剑锋。以其能开通也。 六曰圆利针。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长一寸六分。取法于 者。以毛之强者曰 。用其细健可稍深也。七曰毫针。长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细徐缓也。八曰长针。长七寸。取法于綦针。以能使深邪出远痹也。九曰大针。长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锋微圆。取法于锋针。可以泻通机关也。
如 前王莽传。师古注。毛之强曲者曰 。又后汉岑彭传。注 。长毛也。
以取暴气 甲乙云: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
张云:暴气。痹气之暴发也。
静以取往 诸本取作徐。当改。
如挺 道藏本挺作 。
简案、挺 同。杖也。
邪气在上 马云:邪气之中人也高。凡风寒暑雨之邪。由上感之。故曰邪气在上也。 此以下。当参考小针解。
陷脉 张云:诸经孔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凡欲去寒邪。须刺各经陷脉。则经气行而邪气出。乃所以取阳邪之在上者。
志云: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气之表邪去矣。
简案、张注为是。
中脉 小针解云:取之阳明合也。
马云:阳明合。即足三里也。
病各有所宜 甲乙宜、作舍。是。
无实无虚 甲乙作无实宝虚虚是。
五脉 张云:五脉者。五脏五输也。
志云:五脏诸阴之脉也。义具小针解。
三脉 据小针解。当三阳之脉。
马云 曲王切。不足也。
张云:音匡。衰残也。
志云:怯也。
夺阴者死 甲乙死、作厥。
简案、与小针解之义不合。
若风之吹云 志云:邪散而正气光明也。
明乎若见苍天 甲乙作昭然于天。
经脉十二 络脉十五 凡二十七气 张云:脏有五。腑有六。而复有手厥阴心主一经。是为十二经。十二经各有络脉。如手太阴别络在列缺之类是也。此外又有任脉之络曰屏翳。督脉之络曰长强。脾之大络曰大包。共为十五络。十二十五。总二十七气。以通周身上下也。
所出为井 马云:其始所出之穴名为井穴。如水之所出。从山下之井始也。六十三难杨注云:凡脏腑皆以井为始。井者谓谷井尔。非谓掘作之井。山谷之中。泉水初出之处。名之曰井。井者主出之义也。
马云:如肺经少商之类。水从此而流。则为荥穴。
所溜为荥 史云溜。按难经当作流。
马云:如肺经鱼际之类。又从此而注。则为 穴。
张云:急流曰溜。小水曰荥。脉出于井而溜于荥。其气尚微也。
简案、急流曰溜。未见所据。六十三难杨注云:泉水既生。留停于近荥。迂未成大流,故名之曰荥。荥、小水之状也。此溜读为留也。然六十八难明言所流为荥。今从史说。
所注为 马云: 者注此而输运之也。如肺经大渊之类。又从而经过之。则为经穴。
张云:注、灌注也。 、输运也。脉注于此而输于彼。其气渐盛也。
所行为经 张云:脉气大行。经营于此。其正盛也。六十三难杨注云:经者径也。亦经营之义也。马云:如肺经经渠之类。又从而水有所会。则为合穴。
所入为合 张云:脉气至此。渐为收藏。而入合于内也。
马云:如肺经尺泽之类。六十三难杨注云:经行既达。合会于海,故名之曰合。合者会也。
知其要者 马云:凡节之所交。计三百六十五会。实经络渗灌诸节者也。此节者乃要之所在。
张云:其要则在乎五 而已。
志云:血者神气也。二十七气。三百六十五会。总属血气之流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终。
简案、今从志注。
重竭 张云:脏气已绝于内。阴虚也。反实其外。误益阳也。益阳则愈损其阴。是重竭也。阴竭必死。死则静也。
取腋与膺 张云:腋与膺。皆脏脉所出。气绝于内。而复取之。则致气于外。而阴愈竭矣。
逆厥 张云:脏气已绝于外。阳虚也。反实其内。误补阴也。助阴则阳气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厥必死。死必躁也。
反取四末 张云:四末为诸阳之本。气绝于外。而取其本。则阴气至而阳愈陷矣。
害中而去则致气 张云:害中而不去。去针太迟也。不中而去。去针太早也。均足为害。此节与寒热病篇文同。但彼云不中而去。则致气者是。此云害中者误也。
简案、害、当作不。张注为是。
痈疡 寒热病篇作痈疽。
张云:不中而去。则病未除而气已致。故结聚而为痈疽。皆刺之害也。
十二原出于四关 张云:脏腑之气。表里相通。故五脏之表有六腑。六腑之外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者。即两肘两膝。乃周身骨节之大关也。故凡井、荥、 、原、经、合、穴。皆手不过肘。足不过膝。而此十二原者。故可以治五脏之疾。
阳中之少阴 肺也 张云:心肺居于膈上。皆为阳脏。而肺则阳中之阴。故曰少阴。
太渊 马云 掌后陷中。肺脉所注。为俞土。阴经无原。俞穴代之。余仿此。
阳中之太阳 心也 张云:心为阳中之阳。故曰太阳。
大陵 张云:按大陵系手厥阴心主 穴也。邪客篇帝曰:手少阴之脉。独无俞何也?岐伯曰:少阴心脉也。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神去则死矣。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后骨下两筋间。
阴中之少阳 肝也 张云:肝、脾、肾、居于膈下。皆为阴脏。而肝则阴中之阳。故曰少阳。
太冲 马云:足大趾本节后二寸动脉应手陷中。肝脉所注。为俞土。
阴中之至阴 脾也 张云:脾属土而象地。故为阴中之至阴。
太白 马云:足大趾内侧内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脉所注。为俞土。
阴中之太阴 肾也 张云:肾在下而属水。故为阴中之太阴。
太溪 马云:足内踝后跟骨上动脉陷中。男子妇人病。有此脉则生。无则死。肾脉所注。为俞土。
膏之原 志云:中焦之气。蒸津液。化其精微。发泄于腠理。淖泽注于骨。补益脑髓。润泽皮肤。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节。而渗灌于皮肤肌腠者也。溢于外则皮肉膏肥。余于内则膏肓丰满。盖膏者脏腑之膏膜。肓者肠胃之募原也。
简案、左传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云:肓、膈也。心下为膏。正义曰。贾服何休诸儒等。皆以为膏。虽凝者为脂。释者为膏。其实凝者亦曰膏。内则云:小切野狼 膏。此膏为连心脂膏也。独刘炫以为膏当作膈。改易传文。以规杜之失。傅逊辨误云:考素问刺禁论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上善说云:心下膈上为肓。心为阳。父也。肺为阴。母也。曾亲谛观猪脏心膈之处。方忆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洁之属。自膈以下。皆肠胃污浊之属。而心下有微脂为膏。膈上有薄膜为肓也。素问曰膈肓。则明云膈之肓也。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论又云: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注云: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膜也。则正与心下之微脂相对益明矣。二竖居膏肓之上下。则于腑脏。略无所系。为至虚之处。非经络穴道所关。以故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也。春秋元命苞云: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义。惟前哲唐容川。时贤张锡纯之解释。甚为详晰。兹节录如下。唐云:凡有膜网处。无论上中下及内外膜网。其上皆生膏油。左传所谓膏肓也。肓言其膜。属三焦之物。膏即言其油。乃属于脾。凡化水化谷。皆是膏油发力以熏吸之。所谓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则总在中焦之膜中也。此膜着背脊处上行至肝。是为肝膈。肝膈半在体上。半在膈下。膈发于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鸠尾。下遮浊气。上护心肺。为阴阳之界限。肝气之通于膈。以入肠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与中下之油网中也。
张云:素问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又灵枢九针十原论曰。膏之原出于鸠尾。夫鸠尾之内。即膈。乃三焦之上焦。为手少阳之腑。与手厥阴心包脏腑相连。互为配偶。心包者。即心肺相连之系。其体质原系脂膜。脂即膏也。传既云: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无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气之所贮藏也。虽不禁针。然止可针三二分。不敢作透针。以泻大气。故曰攻之不可。其外又皆硬骨卫护。不能用砭。故曰达之不及。又其处为空旷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与膈下脏腑。亦不相通。故曰药不至焉。所以不可为也。
鸠尾 马云:一名尾翳。一名 KT 。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之下五分。人无蔽骨者。从歧骨下一寸。言其骨垂下如鸠尾。
肓之原 志云:肓者肠胃之募原也。
简案、腹中论云:此风根也。其气溢于大肠。而着于肓。肓之原在脐下。刺禁论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注。心下膈上为肓。痹论云:陷于肓膜。王注。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之膜也。胀论云:熏于肉肓。而中气穴。杂病篇云:上冲肠胃。熏肝。散于肓。结于脐。故取之肓原以散之。据以上经文考之。肓即膈膜也。而脏腑之间。悉有薄膜。其于躯壳中。遮隔浊气。最有用者为膈膜。故单言肓。则指膈膜。张注痹论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然史扁鹊传。搦荒说苑。作肓莫。即肓膜也。空隙之处。安得搦之。肓自肓。原自原。安得释肓以膜原。二张之解。俱不可从。
脖 马云:一名下气海。一名下肓。脐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气之海。(出于甲乙)简案、玉篇脖 。脐也。犹天枢即脐。而其穴则在侠脐两膀各一寸邪。 张云:上文五脏之原各二。并膏肓之原共为十二。而脏腑表里之气皆通于此。故可以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
简案、本篇止言五脏之原。而不言六腑。乃以鸠尾、脖 足之。马氏因引六十六难六腑之原以为悉。然而此本于经文别发一义者。乃不可以彼律此。
胀取三阳 飧泄取三阴 甲乙飧泄作滞。
张云:胀、腹胀也。飧泄、完谷不化也。病胀者。当取足之三阳。即胃、胆、膀胱、三经也。飧泄者。当取足之三阴。即脾、肝、肾、三经也。
简案、甲乙滞盖谓滞下。亦作●。(释名 。羲之帖)即痢病也。
闭 马本作● 云●。读为闭。
志云:●音卞。搏也简案、玉篇●。俗闭字。●字书无考。
夫善用针者 止未得其术也 张云:此详言疾虽久。而血气未败者。犹可以针治之。故善用针者。犹拔刺也。去刺于肤。贵轻捷也。犹雪污也。污染营卫。贵净涤也。犹解结也。结留关节。贵释散也。犹决闭也。闭塞道路。贵开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轻摘其邪。而勿使略伤其正气耳。故特举此为谕。若能效而用之。则疾虽久。未有不愈者矣。张兆璜云:污在皮毛。刺在肤肉。结在血脉。●在筋骨。
简案、雪、洗也。庄子知北游。澡雪而精神。
如以手探汤 张云:用在轻扬。热属阳。阳主于外。故治宜如此。
如人不欲行 张云:有留恋之意也。阴寒凝滞。得气不易。故宜留针若此。
阴有阳疾者 张云:热在阴分也。
下陵三里 马云:足阳明胃经穴。即三里。系四字一名。
无殆 张云:殆、怠同。
简案、老子周行而不怠。释文殆、怠也。
气下 张云:邪气退也。
疾高而内者 张云:在上也当下取之。然高而内者属脏。故当取足太阴之阴陵泉。
疾高而外 张云:属腑。故当取足少阳之阳陵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