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针篇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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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针最妙 马云:官者任也。官针者。任九针之所宜也。
张云: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于人。故曰官针。
病弗能移 张云:用不得法。则不能去病。
皮肤为痈 张云:内伤良肉。则血流于内而溃于外。故皮肤为痈。
支为大脓 甲乙。支、作反。
马云:支、当作皮。或作反。
张云:病气不泻而伤其支络。故为大脓。
凡病有浮沉。刺分浅深。过之则内伤。不及则外壅。邪反从之。后生大病。
简案、支字今从甲乙作反。
大者泻 小者不移 张云:当小而大则泻伤正气。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皆失针之宜也。
病在皮肤 (止)勿取 张云:病在皮肤无常处者。火之游行也。用 针者主泻阳气也。肤白则无火可知。故不宜刺。
取之 针于井荥分输 张云:此针宜于用补。分输。言各经也。
病在中者 张云:中、言其远也。九针论。八曰长针。主取深邪远痹者也。
痹气暴发 九针论云: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知痹气暴发。即所谓暴痹也。
大针 九针十二原云: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论云: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
固居 马本。居、作痹。注云:前云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当同之也。但彼止取经取络。而此则泻其井荥与俞。及照五脏以取四时耳。
简案、居作痹。未见所据。
日应九变 日、诸本作以。是。当删改。
诸经荥输脏 张云:诸经荥输。凡井荥经合之类皆 也。脏 背间之脏腑 也。本经。输、 、俞、三字皆通用。
远道刺 甲乙无远字。
简案。道、导同。
张云:谓足太阳膀胱经。足阳明胃经。足少阳胆经。十二经中。惟此三经最远。可以因下取上。故曰远道刺。
大经 志云: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
小络之血脉 张云:调经论曰。病在血。调之络。经脉篇曰:诸刺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虽无结急。取之以泻其邪。而出其血。留之发为痹也。
分刺 志云:分肉之间。溪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泻刺 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 志云:邪闭于皮毛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
刺浮痹皮肤也 甲乙痹下有于字。
巨刺 马云:素问缪刺论。以刺经穴为巨刺。刺络穴为缪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马云:调经论曰。病在骨。 刺药熨。
张云:即后世火针之属。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谓之九变。
十二节 志云: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
偶刺 马云:前后各用一针。有阴阳配合之义。故曰偶刺。
张云:偶、两也。前后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 (止)傍针之也 张曰。直、当也。以手直心若背。谓前心后心。当其痛所。各用一针治之。然须斜针以刺其傍。恐中心则死也。
马云:傍、当作旁。古盖通用。
报刺 张云:重刺也。
简案、犹报灸之报。
无常处也 甲乙无也字。
无拔针 甲乙无无字。
恢刺 史云: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悭。恐误。恢、大也。出说文。
张云:恢恢廓也。
志云:恢、大之也。前后恢荡其筋之急。
恢刺直 诸本直作者。当改。
旁之举之前后 楼氏云:谓直刺入 。转针头从旁挑举其筋也。
张云: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数举其针。或前或后。以恢其气。则筋痹可舒也。
齐刺 张云:齐者。三针齐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参刺。
以治寒气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
扬刺 张云:扬、散也。中外共五针。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气。
志云: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
治寒气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无气字。
直针刺 张云:直入无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则所用不深。
输刺 张云:输、委输也。言能输泻其邪。非上荥文输之谓。直入直出。用其锐也。稀发针。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热之气。
志云:直入直出。如转输也。
短刺 张云:短者。入之渐也。故稍摇针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
志云:短刺者。用短针深入而至骨。
浮刺 马云:似前扬刺。但彼有正纳旁纳。而此则止有旁入之针耳。
张云:浮、轻浮也。旁入其针而浮举之。故可治肌肤之寒。此与上文毛刺义大同。
阴刺 马云:以其刺阴经也。
张云:刺阴寒也。
志云:刺少阴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张云:率、统也。
中寒厥 足踝后少阴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
马云:中、去声。
简案、上文言十二刺应十二经。然特举足踝后少阴。不及他经。其义今无可考。
旁针刺 甲乙无针字。
张云: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经。旁者刺其络。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赞刺 张云:赞、助也。数发针而浅之。以后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痈肿。
志云:助痈肿之外散也。
致其空脉气也 甲乙作致其脉空也。
张云:盖恐太过。反伤正气。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脉气上行也。张兆璜云:致五脏之神机。非营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脉浅者勿刺 甲乙脉下有气字。
张云:脉浅者。最易泄气。
谷气出 马云:终始篇曰: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正与此节同。
张云:谷气即正气。亦曰神气。出、至也。终始篇曰: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
志云: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气。
阴邪出 张云:绝皮及肌。邪气稍深。故曰阴邪。
未入分肉间也 甲乙无也字。间下有后刺深之一句。
马云: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内肉上。而分肉则近于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内近骨之肉与骨根分。亦曰分肉。
张云:大肉深处。各有分理。是谓分肉间也。
逐邪气而来血气 甲乙作逐阳邪之气。无而来血气四字。
致阴气之邪 (止)此之谓也 甲乙作致阴邪之气。
张云:凡刺之浅深。其法有三。先刺绝皮。取卫中之阳邪也。再刺稍深。取营中之阴邪也。三刺最深。及于分肉之间。则谷气始下。下、言见也。按、终始篇之义。与此互有发明。
年之所加 (止)不可以为工也 张云:年之所加。如天元纪、至真要等论是也。气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论、阴阳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气候。则人有五虚五实。皆可因而知矣。此数句。又见六节藏象论。
简案、此五句。疑后人所缺。
半刺 张云:此即前章毛刺之义。浅入而疾发。故可取皮分以应肺。
豹文刺 张云: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脉。所以应心。
关刺 张云:关、关节也。左右四肢也。尽筋、即关节之处也。慎无出血。血以养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应肝。
或曰渊刺一曰岂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 张云:言三四攒合。如鸡足也。邪在肉间。其气广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所以应脾。
简案、张戴人治郾城梁贾麻痹。针用鸡足法。向上卧针。三进三引。复向下卧针送入。见儒门事亲。
输刺 张云:义见前章。肾主骨。刺深至骨。所以应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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