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热病篇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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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本无篇字。
马云:篇内所谓诸证。不止寒热。然首节所论在寒热,故名篇。但此寒热。主外感言。与瘰之寒热不同。
不可附席 张云:邪在外。故畏于近席。
鼻愿腊 马云:鼻孔枯腊。腊者、干也。
取三阳之络 马云:当取足太阳膀胱经之络穴。飞扬以泻之。盖太阳为三阳也。
取三阳于下 马云:不言穴者。必俱是络穴。
病无所安 (止)死不治 病、甲乙作痛。
张云:阴腾者必躁。故无所安也。阴伤则液脱。故汗注不休也。齿者骨之余。若齿未稿者。阴气尚充。独为可治。当取足少阴之络穴大钟以刺之。若齿有枯色。则阴气竭矣。其死无疑。近以愚见。则不独在齿。凡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
简案、马以从皮寒热。至骨寒热。为从浅而及深。遂至死之证。恐非也。又考文例。不及脉寒热、筋寒热者。岂其脱漏乎。
骨厥 志云:谓肾脏为病。而肾气厥热也。
简案、足少阴之病为骨厥者。经脉篇。
骨痹 (止)补之 张云:骨痹者。病在阴分也。支节不用而痛。汗注烦心者。亦病在阴分也。真阴不足。则邪气得留于其间。故当取三阴之经。察病所在而补之。按、五邪篇曰:邪在肾。则病骨痛阴痹。取之涌泉、昆仑。视见血者尽取之,与此互有发明。所当参阅。
简案、举。合也。谓支节尽痛。马云骨痹已成节。不能举而痛。非也。马又依一本改阴作阳。志仍之。亦非。
身有所伤 (止)关元也 懈惰、甲乙作解 。
马云:身有所伤。出血已多。而伤处中于风寒。(此证近于后世之所谓破伤风)或有所坠堕。不必身伤出血也。四肢懈惰。其名曰体惰。当取小腹脐下三结交之穴以刺之。盖本经为任脉。而足阳明胃足太阴脾经之脉。亦结于此。故谓之三结交也。即脐下三寸之关元穴耳。
简案、张亦云:破伤风之属。此恐不然。甲乙云:关元、足三阴任脉之会。故曰三结交。
厥痹者 (止)补阴经也 张云:厥必起于四肢。厥而兼痹。其气上及于腹者。当取足太阴之络穴公孙。足阳明之络穴丰隆。以腹与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视其主病者或阴或阳而取之。阳明多实。故宜泻。太阴多虚。故宜补。
简案、马至名曰天府为一节。并为治厥痹之穴。恐非。
颈侧之动脉人迎 张云:颈前中行任脉也。二行动脉。即足阳明之人迎穴。
婴筋 张云:说文曰。婴、颈饰也。故颈侧之筋曰婴筋。通评虚实论。痈疽不知所。刺缨脉。王注云:缨脉亦足阳明脉也。近缨之脉。故曰缨脉。缨、谓冠带也。
扶突 张云:在颈之第三行。
足少阳脉 马云:当作手少阳。观前本输篇。第十三节云手少阳也。名曰天牖。六次脉可证。张同。
天牖 张云:在颈之第六行。
天柱 张云:在颈之第七行。
臂太阴 张云:即手太阴也。以上五穴。本输篇言之尤详。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阳迎头痛 甲乙。迎、作逆。
张云:迎、逆也。阳邪逆于阳经。而为头痛胸满者。当取之人迎也。
简案、张本于楼氏纲目。马改阳明。误。
暴喑气硬 甲乙。 、作硬。
张云:喑、声 不能言也。气硬、喉舌强硬也。凡言暴者。皆一时之气逆。非宿病也。
马云:硬、当作梗。
志云:硬、梗同。
简案、今从张注。
暴聋气蒙 张云:经气蒙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当取天牖。
暴挛痫眩足不任身 甲乙足下有痛欲折三字。
马云:暴挛者。拘挛也。暴痫者。癫痫也。暴眩者。眩晕也。合三证而足不任身。当取天柱。
暴瘅内逆 甲乙。瘅、作痹。
马云:暴时大热。而在内气逆。乃肝肺两经之火邪相为搏击。以致血溢于鼻口。
张云:瘅、热病也。
志云:瘅、消瘅。暴瘅、暴渴也。肝脉贯肺。故手太阴之气逆。则肝肺相搏。肺主气而肝主血。气逆于中。则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则津液不生而暴瘅矣。皆当取手太阴之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时之厥证也。此因于气厥。故用数暴字。
简案、志。暴渴之解。不可从。
此为大牖五部 甲乙作此为胃之大 五部也。
马云:大、当作天。此句总结上文五节。其穴为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举一穴以统五穴耳。犹后世立汤药之方。举一品以概众品也。
张云:以天牖居中。统前后上下而言也。
志云:牖、窗也。头面之穴窍。如楼阁之大牖。所以通气者也。
简案、志注尤牵强。
臂阳明 (止)不恶寒泻之 马云:臂阳明。即手阳明大肠经也。以其脉行于臂。故不称曰手而曰臂也。手阳明之脉。其支者从缺盆、上颈循天鼎、扶突。上贯于颊。入下齿缝中。还出挟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挟鼻孔。循和 、迎香、以交于足阳明。故曰臂阳明。有入 遍齿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阳明穴。而手阳明之脉。则入而交之也。齿有痛病谓之龋。故下齿病龋者当取此臂阳明之穴。(商阳二间三间皆治痛齿)如恶寒饮者虚也。宜补之。不恶寒饮者实也。宜泻之。
张云: 。音求。颧也。但臂恶寒者多虚。故宜补。不恶寒者多实。故宜泻。
简案、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恶寒为恶寒饮。亦未允妥。
足太阳 (止)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时。盛泻虚补。
马云:足太阳膀胱经之脉。亦入 遍齿。其所入之脉。乃手少阳三焦经之角孙穴。其上齿龋者。正足阳明胃经脉气之所历。取之在鼻与 前。乃地仓、巨 等穴也。如正痛之时。其脉必盛。盛则宜泻之。或虚则宜补之。一曰当取之。出于鼻外。即本经之和 、迎香等穴也。
足阳明 (止)益不足 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
张云:其、当作甚。马志以其字接下节。非也。
张云:足阳明之脉。有挟鼻入于面者。道出于足少阳之悬颅。其下行者属于口。其上行者对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过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余不足。以施补泻。若反用之。病必益甚。
简案、志云:足阳明当作手太阳。非也。对口盖指玉枕下边而言。脑疸有对口发之称。可以见耳。
足太阳 (止)盛则瞑目 马云:此言头目痛者。当取玉枕。而又言睛明为阴阳二跷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阳膀胱经。有通项入于脑者。名曰玉枕。(开督脉一寸半脑户枕骨上入发际二寸)此正属于目之根。两眼中之系。皆系于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头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脉在项中两筋间。入于脑与阴跷、阳跷相别。实各阴阳诸经交会之所也。又阳跷之脉入于阴。阴跷之脉出于阳。交于目锐 之睛明穴。阳跷之气盛。则目 而不得闭。阴跷之气盛。则目瞑而不得开也。
张云:按脉度篇。言跷脉属目内 。合于太阳。下文热病篇曰:目中赤痛。从内 始。取之阴跷。然则此云锐 者。当作内 也。
志云:目之尖角曰锐。故外内皆名锐 。
简案、志注误。癫狂篇云:目外决于面者为锐目。张注。本于楼氏纲目。今从之。
热厥 (止)皆留之 张云:热厥者。阳邪有余。阴气不足也。故当取足太阴而补之。足少阳而泻之。寒厥者。阴邪有余。阳气不足也。故当取足阳明而补之。足少阴而泻之。补者补脾胃二经以实四肢。泻者泻水火二经以泄邪气。然必皆久留其针。则泻者可去。补者乃至矣。此当与终始篇义。相参为用。
简案、马云:少阳当作少阴。少阴当作少阳。未为得矣。
舌纵涎下 张云:此下三节。皆兼寒热二厥而言也。舌纵不收。及涎下烦闷者。肾阴不足。不能收摄也。故当取足少阴经而补之。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阴 张云:鼓颔、振寒鼓腮也。凡此诸证。皆阳气不足之候。故当取手太阴肺经而补之。
刺虚者 (止)刺其来也 张云:刺其去。追而济之也。刺其来。迎而夺之也。卫气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络脉 (止)治骨髓 张云:春夏之取。与前四时气篇水热穴论皆同。秋取气口者。手太阴肺脉应秋金也。冬取经俞者。经穴通脏气。藏主冬也。络脉浮浅。故治皮肤。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气口者脉之大会。故治筋脉。经输连脏。故治骨髓。按、此言经输者。总言经穴也。非诸经之经穴俞穴。盖水热穴论以五输言。故云秋取经俞。冬取井荥。此以内外言。故云络脉治皮肤。经输治骨髓也。当解其意。齐、剂同。药曰药剂。针曰砭剂也。
五脏身有五部 (止)有痈疽者死 简案、五脏在内。而关系于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间足阳明胃经之要害也)其二在腓 。(即小腿肚也足太阳少阴及三焦下 之所系者腓音肥 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脉。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阳膀胱经穴。脏气所系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脏之俞。(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肾俞十四椎旁各开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项。亦系督脉。统诸阳之纲领也。
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痈疽。生者多死。(以上系马张二注节录)汪云:按阳毒起发者尚可治。若阴毒不起者。断难治也。刘氏玉机微义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脉络所会。内系腑脏。然患者得而早言。医者审证案法治之。则皆为不死矣。
介按、痈之与疽。截然两途。阳症为痈。阴症为疽。治法迥殊。若以痈疽连称。未免贻害。惟王洪绪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参考焉。至于此条。原注是系阴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为腓 发。其三是发背。其四是脾发疽、肾俞发之类。其五即天柱疽之类也。
病始手臂 (止)止之于阴 简案、甲乙此一节。载伤寒热病中。又从病始手臂。至取足阳明而汗出。见素刺热篇。马张以为承上文刺痈疽法。误也。
张云:臂、太阴肺经也。足、阳明胃经也。按、热病篇曰: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阴经之荥输也。此言臂太阴者。即鱼际、太渊二穴。然则足阳明者。亦当取之荥输。则内庭、陷谷是也。补太阴而汗出甚者。阴之胜也。当补阳明。可以止之。泻太阴而汗出甚者。阳之胜也。当泻阳明。可以止之。盖以阴阳平而汗自止也。取阳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凡刺之害 (止)生为痈疽也 此一节。见九针十二原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