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对小柴胡汤蒙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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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滥用小柴胡汤是造成悲剧的主因
重视两种科学观的不同:对中药(单味药、复方)的研究、应用,不但要重视西医的理论,而且更要重视中医的理论。中医和西医是两种不同的科学体系,西医理论接近于现代科技,备受人们重视,是理所应该的。而中医理论成熟于古代,往往难以理解,其科学价值甚至被否定,日本明治时期、中国的民国政府初期汪精卫决策消灭中医是典型的代表。时至今日,怀疑中医理论、否认中医者并不少见,多是由于对中医理论的认识不足。研究开发中药往往重视西医(现代医学)的理论,而忽视中医的理论,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有地滋在用小柴胡汤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的研究时,其科研设计、方法,完全符合西医的科研要求,其科学性似无可怀疑。但中医认为这种科研是不科学的。患者长期服用小柴胡汤,发生间质性肺炎造成死亡,这一震撼日本的事件,一些人认为是小柴胡汤的副作用(还认为比干扰素小得多),中医则认为不是副作用是误治。
中医的辨证论治体系,是通过患病人体的症状反应,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总结出的具有普遍规律性的科学理论,是经过几千年临床验证的。不根据症状反应长期服用—个方药,便脱离了中医辨证论治理论。特别是小柴胡汤出自于《伤寒论》,《伤寒论》是中医经方的辨证论治体系,更讲究辨方证。书中提出了“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伤寒论》第317条)指出,临床用方必须辨清其适应方证,即“有是证,用是方”。有地滋强调:“慢性肝炎、肝硬化患者有关小柴胡汤的‘证’消失了,还要继续长期服用小柴胡汤”;“汉方非常安全,长期服用也没有问题”,误导了人们滥用小柴胡汤,不遵守“有是证,用是方”的方证对应原则,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
实际有关小柴胡汤的使用注意事项,早在《伤寒论》中已有说明,如第97条“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往来寒热,休作有时,嘿嘿不欲饮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即服小柴胡汤一剂后,证变了,所用的方药也要变化。以法治之,即渴者属阳明病,治用清阳明热的白虎汤、承气汤等方,绝不能再用小柴胡汤。
中医治病,不论是急性病还是慢性病,皆是服一次药即看变化,根据症状变化而变换方药,不允许长期服一个处方到底。同时,临床不论是急性病还是慢性病,不论是感冒、肺炎、肝炎、胆囊炎、胃炎…患者都可能出现小柴胡汤方证,用小柴胡汤治疗肯定有效。但不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一见感冒、肺炎、肝炎、胆囊炎、胃炎……不见小胡汤方证就用小柴胡汤治疗,必然无效,而且还会伤害人体。
二、中药必须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
必须重视中西医的用语不同。副作用一词来自于西医科学体系,其词义《辞海》谓:①泛指在主要作用之外的作用,多指不良反应。②药物不良反应的主要类型之一,指药物在防治某些疾病时发生的不需要的药理作用,而这些作用别的场合可能有用,如阿托品抑制唾液分泌的作用,在流涎症为治疗作用,但对消化性溃疡便成为口干的副作用。副作用一词有时也用来泛指任何类型的药物不良反应。③化学上副反应的别名。
一些人认为,凡是药物都有副作用,是西医理论的观点,副作用一词适用于西医。而中医是根据症状反应用药,又认为凡是药皆有毒。《淮南子》谓:“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周礼》谓:“聚毒药以供医事”。这里的毒药为中药的总称,毒药即为药物。明代张景岳认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中医的理论是来自长期用药的经验总结,《汉书•艺文志》曰:“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假药味之滋,因气感之宜,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闭解结,反之于平。及失其宜者,以热益热,以寒增寒,精气内伤,不见于外,是所独失也”。由此可见,中医治病的实质,是以药物之偏纠正疾病之偏,以毒攻毒,不能失其宜。
日本的“小柴胡汤副作用死亡事件”的实质,是违反了中医的辨证论治原则,违反了经方“有是证,用是方”辨方证的原则,用药“失其宜”,造成患者“精气内伤,不见于外,是所独失也”。用中药治病,有是证,用是药,用药(单方或复方)消除证,不论单味药还是多味所组成的方(毒),其主要作用是消除病者之证(偏)。中医用药(单方或复方),其主要作用完全针对患者的证,要求对证发挥主导作用,不允许有其他作用。如果用药后证消失了,谓之痊愈;如果证改变了,则用药随之改变;如果辨证错误,用药当然无效,而且还要伤害人体,但显其毒不能纠其偏,对人体产生严重伤害(所谓“独失”)作用,这里显然没有副作用的概念。有地滋用小柴胡汤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时,当患者没有了小柴胡汤证后仍给服用,而且长期服用,很显然让患者长期、完全、纯粹服毒药,不能治病而是添病,岂能称是副作用(日本的实验及临床观察已证实,即便患了间质性肺炎,停服小柴胡汤也可痊愈)?
这里西医、中医的药理概念存在明显不同。因此,副作用一词是西医药理学的用语,不适用于中医药理用语。中医把误治服药称之为“独失”。此用语已引起国内一些科技研究者、专家的关注,趋向于把不正确服用中药造成的后果,称之为药害(Drug misadventures)。
因此,发生在日本的小柴胡汤引起的间质性肺炎和死亡事件,应称为误服小柴胡汤造成的药害、独失,而不能称作小柴胡汤的不良反应。不论是单味药或是复方药,凡不据中医理论辨证服用,出现对人体有害的反应,皆应称为药害、独失。我国古代谚语曰:“有病不治,常得中医”,是说有病后与其让拙劣的医生诊治,还不如不服药倒能落得平稳的好。其告诫后人,服中药要据证用药,不据证用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中医中药有疗效,而看不到不良反应,就认为中药安全、无副作用,这也是承认中医中药能治病的事实,而对中医理论漠视的结果。
三、从“小柴胡汤事件”中吸取教训
要分清问题性质的不同。关木通、关防己可引起肾损害,报道后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经进一步考证为300年前误用品种,称其为问题药“定罪”事实清楚。而小柴胡汤为中药复方,中医据证用方几千年,良医皆称得心应手,不存在什么副作用问题?即便按西医实验室研究,小柴胡汤的副作用也比干扰素明显小,没有确凿的证据说其造成了间质性肺炎。因此,在日本并没有给其“定罪”。目前不论国内、国外,不论是西医、中医皆未把小柴胡汤与关木通、关防己同视为问题方药,而在日本产生的“小柴胡汤副作用事件风波”,是日本媒体和厚生省误导起了主要作用。试想,按照有地滋的研究方法,应用小柴胡汤、经方,又按照日本的厚生省、媒体那样对待小柴胡汤、经方,那么《伤寒杂病论》的260个方剂无一不会出现不良反应。我国的媒体和管理者更甚于日本,把小柴胡汤与关木通、关防己轻率地同列于问题药,经方也将无一方不与关木通、关防己同列,中医也将无方无药可用,中医中药则毫无科学性,中医必然走向灭亡,有人呼吁的“中医复兴论”则不是杞人忧天之举了。因此,我们的科研、管理、媒体必须重视中医理论,从中吸取教训,分清问题的性质,应当谨慎地把小柴胡汤与关木通、关防己同列,不要重蹈日本媒体和厚生省的覆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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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中国中医药报.2005年3月24日)